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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一章
看著手頭這份名為:憲法與人民的文章,徐富聰再次為建國的事情開始進行著思考,此時的他似乎比誰都急於建國,因為現在他身穿軍裝,可是管的事情全是地方上的事情,所以有人一般都是稱呼他為徐主席,而背地裡則稱呼他為將軍總理,想到這裡,他不由的笑了起來,他知道在那邊的時空中有個元帥外長,現在這個元帥他是掛不上了,可是這個將軍總理估計和以前自己是少將不無關係啊。想到這裡,他不由的笑了起來,在笑過後,他便繼續開始看起文章來,就見上面這樣寫到:
一七八七年美國憲法以“我們人民”開頭,宣告美利堅共和國的誕生。只是,這些神聖的字眼很難與具體的現實劃上嚴格的等號。一七八七年憲法中宣告的“我們人民”能夠代表美國南方種植園奴隸主皮鞭下的黑人奴隸嗎?它能夠代表那些“活該被消滅的”印第安人嗎?它能夠代表作為美國人口另一半的女性嗎?毫無疑問,對所有這些問題的回答都是否定的。基於此,進步學派從來就沒有停止過對一七八七年憲法的批判,比如說,美國歷史學界進步學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插rlesBeard就認為,美國憲法不過是一部保護商業資本家、股票投機商和大製造商的資產階級利益的文件。它並沒有代表包括廣大工人、農民還有債務人在內的廣大民眾的利益,更不可能代表所有美國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不能否認的是,一七八七年憲法經過長達兩百年的司法實踐,確實也為美國的經濟進步、社會發展和法治成熟作出了不朽的貢獻。與進步學派的批判直接相對立的就是原意解釋派,他們認為,一切現代的憲法問題都可以通過尋求憲法文本中體現出來的原初意旨而得到解決,不存在根據原初意旨無法解決的問題。原意解釋派把美國制憲者推上了神壇,似乎制憲者都是先知先覺,他們不但解決了當時所面臨的具體問題,還預見了美國人民未來生活的所有可能問題及其解決方案。美國的憲法究竟貢獻了什麼?對這個問題的回答除了上述這兩種極端理論之外,還存在一些相對溫和、中道的解釋。耶魯法學院Sterling講座教授布魯斯?阿克曼就在他的系列論文以及《我們人民:奠基》中指出,一七八七年憲法的貢獻在於,它開創了美國二元主義憲政理論的傳統,形成了完全不同於其他國家的憲政經驗,而美國的二百年的憲政歷史昭示了其開放性的未來。阿克曼提出的二元主義憲政理論的新解釋範式,目的在於進一步激發美國人民的憲政意識,從而有意地達成諸如民權運動、女權運動等憲政改革的長期目標。
《我們人民:奠基》是阿克曼《我們人民》三部曲當中的第一部,1991年由哈佛大學出版社出版,一九九三年平裝本面世。該書出版後好評如潮,CassSunstein在《新共和》上稱該書是“對美國憲法思想作出最重要貢獻的著作”之一。美國著名歷史學家EdmundMorgan則在《紐約書評》撰文指出,該書賦予了摸不著、看不到、聽不見的所謂至高無上的人民主權(民治、民享、民有)以實用主義的內涵。我手上拿到的已經是一九九九年第六次印刷的平裝本了。國內對於阿克曼應該不陌生。一九九七年的時候,三聯書店出版的《新憲政論》一書就收入了阿克曼的文章《新聯邦主義》,而該文也是《我們人民:奠基》一書的重要內容。
一、美國憲法的法律職業敘事與整全主義敘事
美國憲法條文簡約,一七八七年通過的時候僅七條,歷經兩百多年的歲月滄桑,不過增加了二十七條修正案。同一時期,美國已經經歷了內戰、二十世紀二十年代末的經濟危機、羅斯福行政等重大的社會變革。更不用說,美國從偏居美洲東部一隅的英帝國殖民地轉變成跨越美洲大陸的世界唯一的霸權性大國。簡約的憲法,如何去回應複雜的世界?一般認為,它主要依靠的是美國最高法院的違憲審查職能。正是美國最高法院通過逐案審查的方式,將美國憲法文本中體現出來的原則、價值和理念運用到各個時代提出的具體個案中,從而使得美國憲法冷冰冰的文字變成“活的法律”。職是之故,美國法學界對美國憲法的討論一般都是以最高法院為中心,尤其是以最高法院的判決為中心的。例如,在美國憲法學界深具影響的勞倫斯?卻伯的《美國憲法》(第三版)中開門見山地寫到,美國憲法的條款以及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一同構成的法律整體是如此的豐富,對它們進行各種綜合與分析、討論與批評就是一項任務繁重、意義重大的事業。另一位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插rlesFried,儘管政治立場和自由派的卻伯相反,在陳述其憲法思想時也是以美國最高法院為中心的,其最新的著作《如是法說》一書的副標題就是“美國憲法在最高法院”。在這本曉暢明白的不過319頁的書中,插rlesFried掂出了“聯邦主義、分權、言論、宗教、自由與財產、平等”等六個關鍵詞,作為各章的題目,更以最高法院的兩百多個判決作為各章內容鋪陳的基礎。更不用說,蘇格拉底教學法在憲法學領域裡的運用與擴張,以致法學院學生考試的時候,是否準確的引用憲法先例來分析試題成為憲法課成績高低的關鍵。
這種以最高法院的判決為中心的憲法觀成為阿克曼批評的主要對象。他將其稱之為法律職業敘事,這是一種從法院和律師的角度對美國憲法進行的解釋,這種解釋忽略了美國憲法中的多元因素,其還原主義的認識論使得美國憲法的發展被局限在美國最高法院這一個部門,妨礙了對於美國憲政歷程的宏觀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