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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炮採用套筒式緩衝機、自鎖高低機、脹胎式擊針機構、帶扭杆緩衝器的輕便炮車以及全新的彈藥系統。該炮口徑為一百二十毫米。行軍狀態長兩千三百六十毫米,行軍狀態寬一千五百六十毫米,行軍狀態高為一千零八十毫米,戰鬥狀態全炮重為兩百零六千克,行軍狀態全炮重二百九十一千克,炮身重為八十八千克,炮架重為二十七千克,座鈑重為九十一千克,炮身長:一千五百四十毫米,榴彈全彈重十三點八千克,裝藥編號為零到四號,初速為三百四十一米每秒,射速為二十發每分鐘,最大射程:七千七百米,最小射程:四百米,高低射界為正四十五度到八十度,方向射界:左右各四度,在看過這些參數後,章軍感覺有這樣的武器在營一級坐鎮已經很不錯了,不過對於團這一級別的武器如何配屬,他似乎依然沒有底啊。
第二百八十四章
第二百八十四章
在確定了營屬武器後,此時的章軍發現在排級與營級中他似乎漏掉了一種中型口徑的迫擊炮,也就是西方所使用的八十一毫米中型迫擊炮。不過就國內來說,一般是使用八十二毫米這個口徑的迫擊炮,一來是為了區別與對方的不同,二來也是增加口徑的同時殺傷力也就跟著要增加不少。在經過一翻慎重選擇後,章軍最終確定了使用國產八七式八十二毫米迫擊炮來做為連級火力支援武器,主要是因為這種火炮是由我國自行設計、製造,該炮及彈藥、引信和發射藥裝藥均採用了先進材料和工藝製造,其主要戰術技術指標達到了當時的國際先進水平。該炮的發射速度達到了二十到三十發每分鐘,遠程裝藥時的最大射程為五千七百米米,這兩個指標與具有世界領先水平的奧地利M82/224式八十二毫米迫擊炮相當。其最大射程已遠遠超過了我國過去的一九七六年式八十二毫米迫擊炮(三千零四十米)和一九八三年式I、Ⅱ型八十二毫米迫擊炮(兩千七百米)。
該武器系統主要用於裝備步兵營,是伴隨步兵作戰的重要炮兵武器。在地形複雜的山地、叢林和惡劣氣候條件下使用,該炮可以有效地殲滅和壓制敵有生力量與火力,能夠破壞敵方的障礙物和輕型土木工事,對遮蔽物和山坡後的目標也能進行有效的殺傷。
八七式八十二毫米迫擊炮由炮身、座鈑、炮架及瞄準鏡等組成,全重(不含瞄準鏡)為三十九點七千克。炮身重十五點五千克、由炮管、炮尾及緩衝機組成。炮管長一點四米,採用性能優良的合金鋼,具有強度高、重量輕等特點。炮尾通過螺紋與炮管連接,在結構上保證了射擊時不漏氣。炮尾內有固定的擊針,當炮彈從炮口裝入下滑到底時,彈尾上的底火撞擊擊外而發火,引燃尾管藥、發射藥,產生氣體急劇膨脹,將彈丸發射出去。炮尾下都是駐臼,與座鈑相連。該炮的緩衝機採用了我國首創的套筒式緩衝機,套筒與炮架相連。射擊時,套筒沿炮管上、下滑動,同時壓縮彈簧而起到緩衝作用,緩衝阻力作用在炮身軸線,從而減小了射擊時身管轉動現象,有助於提高迫擊炮的射擊精度。
三角形座鈑重十五點五千克,射擊時不僅能承受炮管的絕大部分後坐力,而且與地面有很好的結合,能防止跳動,保證射擊的穩定、安全。座鈑用合金鋼衝壓而成,與鈦合金座鈑相比,重量稍重一些,但工藝簡單、成本低廉。“A”形炮架,用鋁合金管焊接加工而成,全重八點七千克。上端有卡箍與炮管相連。兩支架落地,中間有高低機,通過調節螺杆的長短來改變火炮的射角,炮架的上部有螺杆式方向機,在火炮位置固定時可賦予火炮左右各三點五度的射向,如移動炮架則可實現三百六十度射擊。炮架上還有調平機構(保證瞄準鏡橫向水平),它是通過調節腳架的傾斜角度來實現的。
八七式八十二毫米迫擊炮採用了五三式八十二毫米迫擊炮的瞄準鏡,全重零點九千克,瞄準鏡通過插銷裝在炮架上,鏡座上有縱、橫水準氣泡,供火炮調平用。此外,瞄準鏡上還裝有夜間照明具。
八七式八十二毫米迫擊炮配用的彈種有殺傷榴彈、殺傷燃燒彈、鋼珠榴彈、鋼珠殺爆燃彈、發煙彈和照明彈等。殺傷榴彈重四點二千克,最大射程四千六百米,遠程裝藥時,最大射程五千七百米,密集殺傷半徑二十二米,配用機械著發引信。殺傷燃燒彈、發煙彈與殺傷榴彈的性能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殺傷燃燒彈的內裝藥增加了縱火劑,縱火半徑大於十四米;發煙彈的內裝藥為黃磷發煙劑,單發煙幕效應高度大於四米,寬度大於二十五米,持續時間三十秒。鋼珠榴彈重約四點五於克,最大射程四千三百米,彈體內裝有鋼珠。“增加爆炸威力,密集殺傷半徑二十六米,配用時間引信。鋼珠殺爆燃彈主要性能與鋼珠榴彈相似,只是其彈丸內裝藥中加裝了縱火劑,縱火半徑大於十五米,配用時間引信和無線電近炸引信。照明彈重四點七五千克,最大射程四千米,照明炬燃燒時間大於三十五秒,平均下降速度五米每秒,配用鐘錶時間引信。
八七式八十二毫米迫擊炮的榴彈有著很鮮明的特點:其彈丸外形設計特殊,飛行阻力較小;在定心部位裝有特製閉氣環,在發射時起到閉氣作用,有利於提高初速和射擊精度;尾杆和尾翅由高強度的鋁合金製成,重量輕;發射藥燃燒性能好,受溫度變化的影響較小,除零號尾管藥外,還有六個附加藥包,使用十分方便;引信有運輸保險機構和四十米炮口保險機構(在距炮口四十米內炮彈不爆炸,以保證射手及陣地安全)裝置,在地形複雜地區或樹林中使用時安全可靠,引信的瞬發和延期作用性能較好。該迫擊炮於一九八七年設計定型,一九八八年投產,在那邊主要用於取代國產一九六二年式八十二毫米迫擊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