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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俊臣又造十個大枷是:①定百脈,②喘不得,③突地吼,④著即承,⑤失魂膽,⑥實同反,⑦反是實,⑧死豬愁,⑨求即死,⑩求破家。一個是強扭人四肢的刑具;另一個把頭夾在刑枷之中,胸上壓以重物,在地拖行;另一個是放重磚在枷上,自身後猛拉囚犯。在審問之前,先將這些刑枷擺出來。被告寧願問什麼招什麼,怎樣都好,但求免受酷刑。
根據周球告發慘刑的奏議,酷刑中還有一種將污泥倒入犯人的耳內,在頭上重踏,有楔子的重枷,滾轉的刑枷,擠壓胸部,以竹籤刺人指下,揪住頭髮掛起犯人,燒焦兩眼。
這些審問之可怕,第一,因為告密的人,控告的人,審判的人,不都是實際上一個人,就是串通一氣,不是毀滅他們想毀滅的人,便是奉武后之密旨行事。第二,一般都是控人謀反,家人子孫都要流配遠方。一般的暴君都知道,在用酷刑不肯招認時,便利用家庭感情,
以危及其父母、妻子、兄弟、姊妹為詞。對家人減刑的諾言有時實行,有時背棄。第三,用這樣方法,犯人難免受引誘而控告朋友與相識,以圖減輕自己的刑罰,以求免除一死,得個流配遠方。
就因為一個女人要求野心得逞,遂犯了這些滔天大罪,而且在聖賢以仁愛忠信垂訓的華夏中原,人對一切美德,視若無睹,或將美德竊予曲解,失其真義,人人在恐怖之下,又如返回太古野蠻時代,死於恐怖;尤可悲者,是生時亦時時恐怖。人類是進步的,但當時竟一直向六千年以前古老的蠻荒進展下去了。文明當時已經成了人類遺忘將盡的殘夢。
也有疾風勁草
在武后殘殺迫害雷厲風行之時,大唐臣子之中,尚有一些忠貞不阿之士,或為正義而甘心就死,或盡其所能,與淫邪之徒作殊死之爭,正直之氣得以不絕於人寰,人類之前途,賴以保存一線之希望。中書侍郎劉禕之被害一案,便是一例。曾有人聞聽劉禕之說武后當還政於太子,以安天下,因此獲罪。武后遣肅州刺史王本立鞫治,王本立拿武后的敕旨給劉禕之看,禕之說:「不經鳳閣鸞台,何謂之敕?」禕之否認武氏的敕合法,因為未曾經過門下省,這種合法手續,當時的人早已忘光了。在受審之時,雖然朋友嚴厲警告他,他並不撤銷前
言。他的確說過武后應當歸政於皇上。他說這話並非不忠,並非違犯國法,此種主張應當堅持。來俊臣逼迫他牽累旁人,他嚴詞拒絕。他說:「皇天在上,劉禕之決不做告密之徒!」武后賜他自縊身死。他在獄中上疏自陳,大義凜然。他與家人共進最後一餐,向家人告別,身著朝服,從容自縊。此種情形,完全與韋方質、魏玄同、歐陽通三人死時一樣(見《武后謀殺表三》第17、12、30號)。
還有一些御史大夫為維持國法尊嚴,拒絕同流合污,不肯殘害忠良。李日知曾拒絕把一個清白無辜的人判罪。那樁案件在諸御史之間反覆論辯多次。一個御史說:「我以侍御史之身份斷言,絕不容此人活命。」當時李日知也身為御史,參與鞫治,他說:「我李日知在職一日,此人便不得處死。」
另外還有兩個有名的御史,盡力為清白無辜的人辯護,一個是許禹公,一個是杜景儉,在本書後部此二人地位將日趨重要。許禹公不肯用刑逼供,部下都大受感動,相誓不再鞭打犯人。被告常說:「我們不知誰來審判,若是來俊臣、索元禮,我們是活該命終,若是許杜二位,我們就可以活命了。」有一次,許禹公鞫治殷王旦的岳母,發現罪證不足,不與判罪。案子最後鬧到武后駕前,許禹公與武后激辯,他說殷王旦的岳母在女兒在宮中神秘地死亡之後(見三十八章),為女兒念經禱告過,這樣禱告不能算犯罪,他自己身為御史,理當維護國法。
武后問:「據我所聞,你把很多人宣判無罪,什麼緣故?」
許禹公簡潔有力地回奏說:「臣未能把一些人判罪而將他們釋放,這或許有。在臣,釋放一個有罪之人,乃為大過;而保護無辜,使其免受誣害,當為明主賢君之至德。」
許禹公遭受了貶謫。但是武后還記得他,幾年之後又把他召回朝廷,授予官職。由此可見武后對自己的所作所為,無時不知道得清清楚楚,把許禹公這樣正直賢良之臣,在武后地位已經鞏固,恐怖已無必要之後,都曾召回朝廷,重與任用。武后知人善任,或用一惡漢,或用一忠良,全因事而定。
還有詩人陳子昂,在武后垂拱二年三月,逮捕誣陷正雷厲風行之時,覺得理當上書進諫。那時他在尚書省身為小吏,專司公文文字正訛改誤。從他的奏摺可以看出當時的真實情況。
陳拾遺上武后表
今執事者疾徐敬業首倡禍亂,將息寧源,窮其黨羽,遂使陛下大開詔獄,重設嚴刑。有民涉跡嫌疑,群相逮引,莫不窮捕考察。至有奸人熒惑,乘險相誣,糾告疑似,希圖爵賞,恐非伐吊罪之意也。
臣竊觀當今天下,百姓思安久矣。陛下不務玄默以救敝人,而反任威刑以失民望。臣愚暗昧,竊有大惑。
伏見諸方告密,囚犯累百千輩,及其窮究,百無一實。陛下仁恕,又屈法容之,遂使奸惡之黨,快意相仇。睚眥之嫌,即稱有密。一人被訟,百人滿獄。使者推捕,冠蓋滿市。或謂陛下愛一人而害百人。天下喁喁,莫知寧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