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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有讓任何人效忠於我個人,對於我們人民黨來說,包括我在內的所有的黨員都只忠於人民黨,忠於人民黨的革命事業。首先我個人就要忠於人民黨,服從黨的紀律,遵守黨的章程。如果你認為我有什麼權力的話,那也是人民黨黨員通過黨委的選舉,最終賦予我的權力。這些權力並不屬於我個人。」
聽陳克「唱了這麼一段高調」,裕仁心中一陣不爽。他發現這話實際上與那位村裡面的朱書記所說的並沒有什麼不同。共和派們貌似都不在乎自己的起伏,其實日本的立憲政治中,內閣人員可以你方唱罷我登場,而且即便暫時下台,以後還能有機會繼續上台。然而天皇下台之後就永遠的謝幕了。雙方真的沒有任何的共通之處。
看出了裕仁的不安以及不滿,陳克笑道:「裕仁閣下,日本現在的主要矛盾並不是保留或者廢除天皇制,而是日本人民要從封建制度下掙脫出來,尋求更好的生活。誰能真正帶領他們獲得這種解放,他們就會支持誰。他們其實根本不在乎是天皇制或者共和制……」
如果立場不同,很多問題就很難談通。談了好一陣,陳克看裕仁實在是茅坑裡面的石頭,他也只能放棄讓裕仁進化到真正有為的統治者的努力。而是拋出了更加實在的內容。「如果裕仁閣下能夠保證支持日本的社會主義革命,那麼我方就能保證天皇作為日本國家的象徵而繼續存在。」
好不容易聽到這麼一個實實在在的承諾,裕仁心中一塊大石頭總算是落地了。甚至臉上也露出了一絲如釋重負的笑意。
不得不說,陳克本人很失望的。原本就是裕仁自己的東西,裕仁卻害怕失去。而原本很可能得到的政治權力,裕仁卻這樣放棄了。也不知道該不該說撿了芝麻丟了西瓜。但是轉念一想,陳克自己並沒有要維繫的血統繼承的想法,陳克真的沒資格做出這樣的判斷與批評。所以陳克也就釋然了。
一切的未來都交給未來的日本人民來決定吧。
第一百三十七章 亂戰(十七)
得到了陳克態度比較明確的支持,裕仁的膽子也大了不少。他思前想後,決定暫時不要回國。召集起前高官,裕仁開了個會。鈴木貫太郎這樣的老傢伙身體以及不行,而且這次中國之行讓他們也徹底失去了心氣。對於裕仁的想法,老傢伙們只是聽。中年前高官們看到裕仁提出議題,也都愣住了。討論的內容是「社會主義制度能否與天皇制度同時存在」。
這是一個看似很扯淡的議題,至少在這個世界上,君主制儘管已經與貴族共和制度結合在一起,這中間還是有很微妙的區別的。英國的制度是君主立憲,日本的制度是立憲主君。就是用先發來保證天皇制的神聖不可動搖。
《大日本帝國憲法》憲法的第一章如此規定。
第一條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之天皇統治之。
第三條天皇神聖不可侵犯。
第四條天皇為國家元首,總攬統治權,依本憲法規定實行之。
第五條天皇依帝國議會之協贊,行使立法權。
第六條天皇批准法律,命其公布及執行。
第七條天皇召集帝國議會,其開會、閉會、停會及日本眾議院之解散,皆以天皇之命行之。
第八條天皇為保持公共之安全或避免災厄,依緊急之需要,於帝國議會閉會期間,可發布代法律之敕令。此敕令應於下次會期提交帝國議會,若議會不承諾時,政府應公布其將失去效力。
第九條天皇為執行法律或保持公共安寧秩序及增進臣民之幸福,得發布或使令政府發布必要之命令,但不得以命令改變法律。
第十條天皇規定行政部門之官制及文武官員之俸給,任免文武官員,但本憲法及其他法律有特殊規定者有特殊規定者,須各依其規定。
第十一條天皇統率陸海軍。
第十二條天皇規定陸海軍之編制及常備兵額。
第十三條天皇宣戰媾和及締結各項條約。
第十四條天皇宣告戒嚴。戒嚴要件及效力,由法律規定之。
第十五條天皇授與爵位、勳章及其他榮典。
第十六條天皇命令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
第十七條置攝政依皇室典範之規定。攝政以天皇名義行使大權。
這就是日本的憲法,也是日本的權力結構所在。之所以皇道派一度認為要「尊皇趨討奸」,這是有包括傳統以及憲法支持的基礎。
昭和維新因為遭到裕仁的極力抵抗,昭和維新派不得不繞過裕仁,由新政府以及新的日本社會主義自由民主黨組成的內閣來實施政令。
在中國參觀之後,裕仁發現中國的國體政體並不排斥「領袖專制」,陳克在中國的實際地位遠超裕仁最有權勢的時候在日本的地位。這倒真的讓裕仁有了一種視野一開的感覺。
「日本當下的問題是天皇不親政,最重要的是,天皇並非政黨的最高領導者。」裕仁說道。在他看來,陳克是中國最高領導者,從內到外的所有行動,都最終向陳克負責。中國人民黨的政策制定以及實施,都是由陳克主導。這是中國權力現階段的形態。
聽了裕仁的說法,這些前高官們都很不自在。日本天皇與中國領袖之間有很大不同,最大的不同在於,日本天皇是日本人民要為之奉獻的對象,中國人民則是陳克要為之奉獻的對象。法律保證天皇至高無上的地位,卻沒有任何法律保證陳克與權力之間有天然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