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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學問也要講良心,如果是學問沒做透,人云亦云者還可以原諒;如果是心懷叵測,為虎作倀就是漢奸。

    記得廈門大學有一位姓戴的老先生,這裡就不點名了。多年前曾經專門寫了一本書論述倭寇的組成成分,其結論是,倭寇中的日本人很少,大部分是中國人裝扮的。這一結論深受日本學者的歡迎。進而有人以這一結論為依據來說明明代倭寇不僅規模很小,且胸無大志,以劫略為務。根據現有史料看,確有一些中國沿海的浙江和福建人扮成倭寇,他們或依附倭寇,甘為前驅,或乾脆自己上陣,李代桃僵。但這絕不是主流,也掩蓋不了倭寇志在殖民的狼子野心。

    樊樹志的《晚明史》,看到一段驚心動魄的實事。明代的倭寇,原來就是我們中國人!其核心領導層是安徽商人,中層幹部是浙江人,下層多為浙江和福建漁民,此外,還有少數日本僱傭軍。

    明代禁海,但時緊時松。當時浙江福建一帶的海上貿易,控制在徽州商人手中,先是許家四兄弟,然後是汪(王)直。他們一度在浙江沿海建立了類似澳門的貿易區,與日本和葡萄牙人貿易,但被剿滅。後來汪直吞併了幾個走私集團,成為老大。並在日本建立了基地,追隨他的安徽、浙江和福建人有十幾萬人,他自立為徽王,設立官府,從葡萄牙人那裡購買火器,僱傭日本浪人,到山東、江蘇、浙江和福田一帶搶掠。戚繼光對付的,正是汪直集團。  

    另外一個歷史事實是,所謂的倭寇並不是被戚繼光消滅的,而是後來明朝放鬆了對外貿易,追隨汪直的人紛紛回國,汪直集團也就不成氣候了。

    關於這段歷史,實際上明代史料中還是十分清楚的,但是中國的歷史學家在很多年裡一直不承認這個問題。

    那時倭寇後期的情況,開始,在應仁之亂以後,確實有一些真倭寇來打劫,是亡命之徒,戰鬥力很強。他們主要是打劫。

    後來就逐漸變成假倭寇,多數是中國人,有些僱傭的日本人充門面,這些僱傭軍的戰鬥力也不能和原來的倭寇比,畢竟是拿人錢財替人銷災的,有些還未必是武士,他們主要目的是武裝走私。

    在明政府厲行海禁,殘酷打擊海上貿易的情況下,一些海商為了生存和發展,不得不武裝起來,組成武裝海商集團,以對抗官軍的追捕和殘殺,這些人,就是所謂的海寇。其實,這些海寇並不同於當時到東方來從事侵略、掠奪的西方海盜,他們大多是從事海外貿易的商人,只因衝破海禁樊籠,觸犯了海禁律法,而被視為海盜,其情況恰如嘉靖的主事唐樞所說:“寇與商同是人也,市通則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寇;始之禁禁商,後之禁禁寇”(胡宗憲:《籌海圖編》卷十一,《經略·敘寇原》)。當然,亦商亦盜是這些海商的本色,他們在糾番誘倭的商貿活動中往往是華夷相糾,彼此間稱貸互市,其中貨價莫償或誆騙財物者比比皆是,而民間海商為爭奪行商地盤,也往往各結夥黨,彼此間兵戎相見,互相殘殺者也不乏其人。  

    這些海商的組成成份比較複雜,他們中有的原是從事對內貿易轉為從事對外貿易;有的是受官府欺壓,冤抑難伸而下海經商;有的是豪門世家為牟利而參與活動;有的原是功名未就而下海從商;以及“迫於貪酷,苦於役賦,困於饑寒”的小民,“凶彼、逸賦、罷吏、黠僧及衣冠失職、書生不得志、群不逞者”等等(鄭曉:與彭草亭都憲,載《明經世文編》卷218)這些海商在以舟山群島為中心的商貿活動中,逐漸形成了以李光頭、許氏兄弟、王直、徐海、毛海峰等為首的海商集團和以雙嶼、大茅(貓)、瀝港、橫港、長塗等為中心的海上貿易基地。

    1.許氏海商集團

    許氏海商集團包括許一(松)、許二(棟)、許三(楠)、許四(梓)四個兄弟,他們是徽州府歙縣人。明代徽州府是一個商業資本匯聚之地,與晉商構成重要的商業勢力。他們不僅活躍在國內市場,而且還經營海外貿易。俞大猷曾說:“數年之前,有徽州、浙江等處番徒,前至浙江之雙嶼港等處買賣,逃廣東市舶之稅,及貨盡將去之時,每每肆行劫掠”(俞大猷:《正氣堂集》卷7)。對許氏兄弟下海通商的過程,歷史上有不同的說法。胡宗憲認為許二是從福建破獄入海,勾引倭奴的。他說:“嘉靖十九年(1540),賊首李光頭、許棟引倭聚雙嶼港為巢。光頭者,福人李七;許棟,歙人許二也,皆認罪系福建獄,逸入海,勾引倭奴,結巢於郭巨之雙嶼”(胡宗憲:《籌海圖編》卷5)。而鄭舜功《日本一鑒》則說許二、許三先年下海通番是入贅於大宜滿刺加,自後許四與兄許一“嘗往通之”,嘉靖十九年,許氏四兄弟“潛入大宜滿剌加等國誘引佛郎機國夷人,絡繹浙海,亦泊雙嶼、大茅等港,以要大利”(鄭舜功:《日本一鑒》卷6)。雖然他們對許氏兄弟來舟山前的活動有不同的說法,但對許氏兄弟來雙嶼的時間是一致的。許氏兄弟到雙嶼後,與原在舟山活動的福建海商李光頭合為一夥。

    嘉靖二十三年(1544),許二又“載貨往日本貿易”,翌年“始誘博多津倭,助、才、門三人來市雙嶼”。不久,許一被明政府捕獲,許三喪亡,許氏海商集團受到很大打擊。但明朝政府的鎮壓並不能阻止他們的海上貿易活動。許二、許四為擴大海商集團的勢力,“計令夥伴於直隸、蘇松等處地方誘人置貨,往市雙嶼,許二、許四陰嗾番人搶奪,陽則寬慰”。這些被搶的商人“自本者舍而去之,借本者不敢歸去”,不得不跟從許氏兄弟下海貿易,“圖償貨價而歸”,從而擴大許氏海商集團的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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