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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廷芳的宣誓口述,沒有講明日本軍從安全區的哪一個收容所裡帶走五千名中國軍民,也未明確說屠殺的地方只是在下關。然而,根據南京戰犯軍事法庭對谷中將的判決,指出該收容所是華僑招待所,屠殺的地方是在下關中山碼頭,並知道,同梁廷芳一起逃跑的友人是白增榮。
在梁廷芳的宣誓口述里,既未講清楚五千個人全部是難民,也未講清楚他們同在一個收容所里,但在判決書中,把他們都說成是華僑招待所——收容所里的難民。可是,根據十二月十七日那天《南京安全區難民收容所一覽表》里的記載,在華僑招待所里收容了二千五百個家屬(前引書2, 第一三一頁)。所說的五千個人,不啻是華僑招待所的難民。收容所的人,也許是從安全區內幾個收容所里強行拉上的殘兵敗卒及其嫌疑分子,再加上從別處強行拉來的俘虜等的總數。梁廷芳和白增榮可能是偶爾躲到其中一個難民收容所即華僑招待所的難民收容所里的殘兵敗卒。
當時有個日本人親眼看到許多人,估計是殘兵敗卒的隊伍被押往屠殺的地方。這一點,後面將作詳細介紹。他聽說,那些殘兵敗卒是“一網打盡的,說有三批”。所謂三批,大概是意味著從三個收容所里抓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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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雜貨零售商人尚德義,也作為檢察方面的證人出庭參加了遠東國際軍事審判,在下關集體屠殺中,他是倖存者。據他陳述,他住在安全區的上海路華新巷一號。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時左右,他和哥哥、堂兄以及姓名不詳的鄰居五人都被屬於小島部隊的日本兵逮捕,押往下關,那時他們看到那裡已有一千名以上普通男子,大約隊下午四時起,日本兵開始對他們進行集體屠殺(《遠速》,三十五號,載前引書1,第四十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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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下關的集體屠殺,雖時間不清楚,但中國方面提供了幾個人的證詞。
當時,孫永成是南京的糧商,曾被駐在下關車站附進的日本軍營房裡的伙夫抓去勞動。他說,他在此期間親眼看到在營房附近的堤壩上約有一萬名中國人被槍殺,然後被拋入江中(檢證一七一八。《遠速》,五十八號,載前引書1,第一三○頁)。
在下關和草鞋峽交界處有一家英國人開設的和記洋行——大型肉類禽蛋加工廠。一九六五年訪問南京的中國歸來者聯絡會代表團的團員們曾聽汪良說,當時有數千名中國人在該工廠避難,被日本軍發覺後,全遭殺害(山岡繁:《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戰爭受害地區》,第十頁)。這些難民或許被當作便衣兵或公務員而遭殺害的吧。關於屠殺避難於和記洋行的軍民一事,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檢察方面準備的證據——《日本軍在南京屠殺中國居民和解除武裝的軍人以及南京紅卍字會掩埋屍體的實際情況以檢證一七二八。此書面證據未向法庭提出)——中是這樣記述的:“在和記洋行工廠里有數千名、在寶塔橋有數百名當地居民和已解除武裝的士兵當了俘虜。他們被關入煤炭港的倉庫里,門鎖得緊緊的。日本兵用機槍對他們進行掃射,並把煤油澆在屍體上,點火焚燒。他們對在下關老虎山被解除武裝後的數千名中國兵也採取了同樣手段。”(前引資料集1,第三八五至三八六頁)
對於在下關北邊煤炭港(其北邊是寶塔橋,靠寶塔橋的江邊是和記洋行)里發生的大屠殺情況,曾於一九七一年夏為調查南京事件而訪問該地的《朝日新聞》記者本多勝一,也直接從險遭槍殺的陳德貴(五十三歲)那裡聽到過。據本多說,在煤炭港被屠殺的難民,是收容在和記洋行的市民,他們原以為那一帶是英租界,可能日本軍不會進入,因而才去那裡避難。但收容在那裡的數千個居民中,有二千名青壯年男子被抓走,並在附近的煤炭港遭殺害。那天晚上,也有許多留在難民區的年輕婦女被強行拉走(《中國之旅》,岩波文庫版,第二四三至二五一頁)。
正如大家所看到的那樣,中國方面關於收容在寶塔橋難民區的人數和被害者的人數, 似乎說法不一。 馬吉牧師 (一譯馬驥、 梅奇——譯者) (Rev. JohnGillespie Magee) (?)在信中就十二月二十九日那天的情況說:在揚子江岸邊有二萬難民, 他們要求前往城內的安全區(洞富雄編前引資料集2,第四十一頁。參照本書第一○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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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介紹一下親自下令屠殺集中在下關的數千名中國兵的當事人的手記。十二月二十一日,當時擔任南京地區西部(包括城內)警備司令官的佐佐木到一少將,在其《進攻南京紀實》一文中,就昭和十三年一月五日的情況記述如下:“依次逮捕在城外近郊繼續不聽命令的殘兵敗卒。在下關予以處決者達數千人”(《一個軍人的自傳》,增訂版,第三三五頁)。這難道不是一次就槍殺了數千名散兵嗎?這一記錄特別引人注目。
日本人對十六日大屠殺的證詞
上面所述是中國方面就發生在揚子江畔下關和草鞋峽的大量屠殺事件所提供的證詞。應當認為,這些證詞中也可能存在不少問題,尤其是所講的死亡人數。頗有誇大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