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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家裡拿走的“鋼琴”,有個專門機構曾前往一個倉庫去了解情況,看
到在那裡保管著兩百架“鋼琴”。包括“德國”大使館在內,各國大使館、
公使館也遭到了侵犯和掠奪,連“德國”大使個人也不能倖免。使館內所
有貴重物品差不多都被拿走了……除喝得酩酊大醉的士兵放過一、兩次火
外,日本軍入城後五、六天來,未發生過火災。從十二月十九日或二十日
左右開始,在六個星期內,建築物經常被火燒掉。日本兵有時也在掠奪了
一批商店的東西後,即付之一炬。除此以外,其餘的焚燒現象並不能認為
是有計劃地進行的。雖然沒有造成大火災,但每天照例燒掉了一批建築物
……另一個大問題是,據說日本兵是為來到南京的日本僑民而去拿個人的
私有財產的。除有些建築物因軍隊使用而被強占外,從一九三八年到一九
三九年的某些時候,來到南京的日本商人都通過日本憲兵隊和特務機關,
分別從中國老百姓手裡取得了一爿商店和一幢私人住宅。我曾多次看到,
僅十二個小時的領先通知,許多中國人即被迫離開自己的家,坐在路旁。
其中有幾十個朋友,是我幾年前認識的(《遠速》,三十六號,載前引書
1,第五十一至五十二頁)。
貝茨博士說,日本軍的憲兵和特務機關從中國人那裡殘忍地沒收了店鋪和住宅,把它們無償地送給了來到南京準備賺一筆錢的日本商人。他又說,儘管日本人並不提供任何資金,但如果中國人不和他們聯合經營,就得不到營業權,這裡“又一個難題是,他們施加極大壓力,要中國人把日本人請到商行里來,作為其商業合作者。這種情況多數是日本憲兵隊或特務機關直接下達命令的。也就是說,如果中國商人不讓日本人到商行里來,就領不到許可證,也不能自由經商,這是一種威脅。在我的朋友中,有許多這樣的商人,即他們為了領到許可證,把日本人請到商行里來,而這些日本人毫不提供資金,唯在賺錢時從中獲利,又掌握著營業權”(《遠速》,三十六號,載前引書1,第五十八頁)。
掠奪並非僅僅是軍隊所乾的行當。一部分隨軍記者好像也在模仿。那是發生在日本軍正在進去南京時的事情, 《東京日日新聞》 隨軍記者淺海一男曾經提到:“在戰場上,發生變化的不僅僅是官兵。這種變化的發展趨向稍有不同,但它也可以從少數隨軍記者身上看到。”他後來就兩個記者(一個以報社臨時囑託的資格從軍,後來成了記者;一個是與他同去採訪消息的當地記者)的行動這樣說:“他們早晨出去,似乎去採訪消息。但夜裡回到帳篷里來時,兩人雙手捧著各種各樣中國傳統的美術品,我們十分吃驚,感到憤慨。”(本多勝一編:《筆桿子的陰謀》,第三四六頁)
※ ※ ※
在《一個德國人的所見所聞》一書中,就市區焚毀建築物的損失情況記述如下。市區的整個南部全被燒光,現在只剩下了太平路、中山東路、國府路、九江路,焚毀的面積占市區的百分之三、四十。但前面提到美國駐南京副領事埃斯皮對當時造成的損失,比較具體地敘述如下:
下關地區在火災中遭受相當大的損失。當時看到的情景以及從長江所
能看到的江邊馬路上的情景,可以說是江邊建築物的修羅場[1] ……在城
牆內,作為南京市的一部分,損害最為嚴重的是南京的商業區。要恢復市
區內的王常活動,這些地區幾乎全部需要重新建設。在新而寬闊的馬路,
即太平路、中山路、中華路以及其他主要馬路,在各個區中,除沿馬路的
大樓外,有十一、二幢或不到這個數字的大樓全被燒掉。僅中山路一帶,
商店和洋行幾乎都被焚毀。在國民政府的官廳房屋中,郵政部的房子被破
壞,那是在日本軍占領南京前被焚毀的。其他沒有發生異常情況,現仍為
日本軍所使用。在南京的其他地區,住宅和大樓,甚至連貧民階層的房屋
也遭到了同樣的命運,隔一幢就有被焚燒的。在北部的住宅區,蒙受火燒
的損失最少(這部分情況在法庭上宣讀時,被省略。——洞富雄編前引資
料集1,第一五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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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羅為阿修羅的略稱,意譯“不端正”、“非天”等。原為古印度神話中的一種惡神。因常與天神戰鬥,後世亦稱戰場為“修羅場”。佛教沿用其說——譯者
南京城內外建築物受損情況(按原因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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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建築物數 │受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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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行動│放火│掠奪│各種原因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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