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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戶籍的文件夾下,又按省份設有多個文件夾,省下面還有州府,縣,鄉等子文件夾。每個文件夾內,又有具體的細分和一份總結的報告文檔。

    此時,崇禎皇帝點開,就是看這些總結的文檔。

    在做這個事情之前,大明戶籍人口,一直在五千萬左右。如今,崇禎皇帝看到總結的數目,已經登記在冊的有一億一千萬多了,整整翻了一倍左右。

    不過從評估上看,應該還有五千多萬左右沒有登記完成。這些沒有登記的人中,大都逃於山林之中,小部分是躲在外籍。

    崇禎皇帝想了一會,便下旨擺駕文華殿,招內閣輔臣議事。

    沒過多久,在京內閣輔臣便都到了文華殿。

    一般來說,有重要的事情,才會這樣議事。因此,溫體仁等人都有點好奇,不知道又有什麼事情?

    見禮之後,崇禎皇帝便微笑著對他們說道:「眾位愛卿,朕考慮了下,如今趁著大明新的戶籍制度在實施,打算規範婚姻。以後,大明百姓的婚姻狀況,也一律登記在新戶籍之下。凡結婚,必須在官府報備,出婚書證明。唯有如此,才受大明律法保護。私約,一律不予承認!」

    這些內閣輔臣,就是千想萬想也沒想到,皇帝竟然說出了這麼一番話來。  

    《大明律》規定,男女雙方定婚,需要「各從所願,寫立婚書,依禮聘嫁」。

    而《明會典》又有規定:「凡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無者,從余親主婚。」

    這些其實是有男女雙方家族自行決定,就算是正式的了。與此對應的,還有一種叫私約,是指明知男方有老,幼,殘,養,庶之情,女家卻情願締結婚姻。男女不經父母之命,自行約婚。這種私約,是官府不允許的。

    不過不管是哪一種,都沒有經過官府認證,也就是和官府沒關係。在原本的歷史上,中國最早的由官府頒發的結婚證書,是滿清時候的龍鳳帖。

    就是男女在訂親之後的七至十天內,雙方應當去當地縣衙領取龍鳳官帖並納稅交款。帖上的內容包括:定婚人的姓名、年齡,雙方家長、主婚人和媒人的姓名,而且均需籤押、蓋章,以示鄭重。經官府認可,蓋上大印,證明婚姻已經取得合法手續。

    當然了,崇禎皇帝此時提出這個事情,並不是為了收取稅款。

    首輔溫體仁就有點納悶,向崇禎皇帝奏道:「陛下,可是為了逃婚之因?」

    就以前那種婚姻,就存在弊端。因為定下婚書之後,還要迎親,這才算走完整個流程。如果在迎親之前,男方逃走,女方就只有傻等。像這樣的事情,並不少見。為此,在元朝時候,曾有過規定,類似這樣的,五年沒有完婚就失效。不過這樣一來,女方的五年青春就浪費了。  

    其實,不止溫體仁納悶,其他輔臣也是納悶。

    皇帝乃是九五之尊,天下那麼多事情,突然之間,就為了這樣的小事,然後興師動眾地召集內閣輔臣說這事,他們感覺,這是不是也太大題小做了。有這時間,還不如多處理下手頭公務呢!

    你皇上是好,沒有剛登基那兩年勤政,當了甩手掌柜。可是,我們忙啊!我們更忙了啊!

    崇禎皇帝看他們這個表情,便知道他們如同溫體仁一般誤會自己了,便微微一笑。

    第1245章 忠烈侯並左都督

    崇禎皇帝也不讓他們猜了,對他們說道:「新的戶籍制度,諸卿都有權限,應該也能看到。朕想了,對於個人信息,都收集在裡面會比較妥當。而婚姻則是人生大事,關係很多方面。因此,朕想著,有關婚姻這個,必須記錄下來,對於婚姻也做出相關規定。如此一來,可以杜絕很多由於婚姻、男女等事引起的糾紛,諸卿以為如何?」

    俗話說,食色性也,男女關係,還真是占據人類社會關係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這一點,是無可否認的!

    溫體仁等人也理解這一點,最為關鍵的是,這個新的戶籍制度,實在讓他們大開眼界。通過聊天群登記的戶籍制度,不但有每個人的詳細資料,還有照片等信息,官府回頭查起來,對於每個人的信息就一目了然了。  

    當然了,如果要按照皇帝所說來搞的話,確實是個大事情。因為涉及到所有人,就比如溫體仁他們自己,老夫老妻什麼的,也要重新登記拍照之類。這樣的大事情,也難怪要和內閣商議。

    崇禎皇帝沒等他們回話,就又補充道:「當然了,每個人的信息,也可以分門別類設置,不同的人,不同的地區,都要設置對應的權限,只有朕允許的人,才能瀏覽。朕對此事考慮良久,覺得此事大大有利於我大明的穩定。溫卿,你是內閣首輔,你以為如何?」

    被他接二連三地灌輸,又有新型戶籍管理的衝擊,對於這樣的事情,溫體仁等人一時都無法深入去思考。

    不過崇禎皇帝的話語中透露出了決斷,又有他以前的事情在前,無不證明他的決策具有前瞻性,都是英明的決定。溫體仁在沒有非常大的衝突之下,也不可能違背聖意,因此,稍微想了會,便附議了。

    其他內閣輔臣也和溫體仁差不多的狀態,都沒法深入去想這事帶來的各種影響,最終,他們都同意了。

    既然同意,崇禎皇帝便把這個事情丟給內閣,讓內閣去商討這事,拿出一個章程來,細化大明專門的第一部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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