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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音未落,便聽伏安來稟報,其安排的馬夫已經回來,伏完立即招他見面。

    “灰袍人去了屯騎校尉府上,你可確定?”伏完驚問。

    “奴婢確定。”馬夫臉上汗珠流淌,顯然平日駕馬趕車,疏散慣了,今日跟蹤灰袍男子走了不少路,十分勞累。

    “此事休與外人說起。”

    “諾。”

    “汝退去吧,出外尋伏安領賞錢。”

    “謝主君,奴婢告退。”

    馬夫剛走,伏完與伏泉叔侄二人還未言語,劉華便拍案怒道:“曹節該死,先番與王甫同流謀害王叔,這次縱容其弟索要婢女不成,現又綁架檀奴,虧得父皇在世對其如此器重恩寵,竟如此待吾,真該誅爾全族方可解恨。”的確,被以前的家僕欺負成這樣,對劉華這個前任大漢皇帝的長公主來說猶如欺辱,能不憤恨嗎?

    “公主息怒,曹氏兄弟固然可惡,但當務之急乃是解救外舅,待事畢後,再與王甫、曹節清算舊怨。”  

    “夫君此言有理,檀奴,這幾日少出門為宜,若要出門,汝需多帶護衛。”

    “諾。”

    ————————————————————————————————————————————————

    奴婢:古代侍男,就是男家僕,多自稱奴婢,明代以前宦官亦自稱奴婢而不是奴才,奴才在清代之前是罵人的話

    至於伏完喊劉華公主,而非細君,這是因為漢代女子地位高,皇室最甚,自從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董仲舒提出的“君為臣綱”變成儒家所有道德禮教的最高準則。性別、年齡、輩分,所有世俗間通行的規則在皇室面前全部不適用,這也是縱觀兩漢,除少數例子外,公主嫁給誰,基本她就是家主。臣子對天子之女不敢稱“娶”,只能說“尚”。何為“尚”?《詩經·小雅》曰:“尚求其雌。”意為攤開,指展開翅膀羽毛,展示華麗顏色,是鳥類求偶的典型動作。翻譯的話就是侍奉,或者理解為嫁也不是不可以,但畢竟差了些意思。  

    第二十八章 袁紹之約

    曹破石要對自己不利,自己為了安全數日裡甚少出門,只是偏偏有人要約見自己。

    袁紹!!!袁本初!!!

    望著手上袁紹的名刺,伏泉疑惑不已,自己與其素不相識,其為何要見自己?而且偏偏在這個時候,他不知其叔父袁隗在劉悝一事上,做了袁赦的幫凶嗎?

    見或不見?

    最終按捺不住激動的心情,他還是決定要見一下這位未來的北方霸主,漢末梟雄,其下人告知的地點也巧,伏泉去過,百味坊,就是他初次隨劉華一起與鄭颯密謀見面的食肆。

    馬車停在百味坊前,身旁十數僕從護衛立即四散而開,剛下馬車,此時自有眼尖的小廝前來熱情招待。

    “郎君幾位?”

    “應約爾,不知對方可來乎?”

    “敢問所邀郎君之人何名?”

    “袁紹袁本初。”

    話音剛落,只見離得近的幾桌客人紛紛向他望來,此時百味坊生意清淡,客人不算很多,是以聲音聽得還算清晰。他們多為穿著儒袍的士人,其中還有太學生衣著。同時更有數人嘴裡小聲驚呼“天下楷模袁本初”,望向自己眼神里多了幾分熱烈,有人更是嘀咕自己的身份來歷。  

    “這邊請。”

    忍受那些人異樣的目光,伏泉苦笑著跟著小廝入了內院,暗道虛名果然累人,自己只不過見一下袁紹而已,便被這般注意。

    雖然穿越之前,早就知道袁紹這個名字,但來到漢末後他真沒想到袁紹的名氣簡直大到沒邊了。自己前身在雒陽多年,深知士人遊俠之間,倘若不知袁本初之名,那就可以自己用頭撞牆了,可以這麼說,其名聲早已遍及大漢十三州,甚至連邊郡垂髫小兒都聽說過他,若要形容真可謂說“生平不識袁本初,便做英雄也枉然”。

    袁紹有此名氣也是正常,漢代重孝,光武中興以來,更是推崇孝道氣節,多有不法之徒因為孝義感人而被免罪,可以說孝道和信義是在漢朝生存的重中之重。若是旁人知道你有孝心,那第一印象就會認為你是好人,人品有保證,然而,如果你不孝,即使你對朋友再好,在他人眼裡人品也很低劣。

    想想看袁紹母親去世後,他先為母守孝三年,之後又補服父喪三年。所謂服喪,便是守在墳前,期間要注意不許歡笑,不許穿美服,不許歌唱,不許聽音樂,不許跳舞,不許洗澡,不許上班,不許投資,不許享美食,不許飲酒,還有許多其它的忌諱,最重要的是還要禁慾。如果違反了這些忌諱,那就是不孝,就是偽君子,服喪也就白服了。可這些袁紹都忍了下來,而且忍了六年,大孝子之名傳遍天下,四海誰人不識?其自去年入京以來,門前求見一面者絡繹不絕,世人紛紛以與其相識為榮。

    到了後院小樓里,守門婢女推開門後,從裡面便傳來一陣絲竹弦樂聲,兼之男女調笑嬉戲聲,不絕於耳,伏泉暗道這袁本初會客之時如此放蕩,未免與其名聲太過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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