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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罷,倒地痛哭,一下子就把劉宏心裡哭軟。想到自己入宮以來便於宦官親近,其為人應不會縱容於此,加之宦官依附自己,應不會騙他,心裡不自然的開始懷疑伏完所言。
第三十六章 臣不討賊非臣 子不復仇非子
看著曹節痛哭,劉宏心疼不已,畢竟自己年少即位以來,可信任之人不多,其多與宦官親近,視他們如家人,十分信任他們。這也是他後來能被他人所左右,活在宦官的蒙蔽之中的主要原因。
兩方後來爭執不下,曹節因痛失其弟,大罵伏完教侄不力。伏完雖是書生,然此事關伏泉生死,加之曹節辱罵,辱及家族名聲,漢人重氣節,怎容他猖狂,是以據理力爭,兩方言語激烈,就差在殿中大打出手,令得劉宏頭疼不已,
“卿莫哭了,此事還需查清才行,但檀奴殺人不容爭辯,令河南尹即刻查清此事。若真為檀奴復仇而殺,再做他議。”劉宏拍板決定,不做他論。
“諾。”伏完聽後心中一喜,隨即退下,皇帝此言,已是明了,伏泉真是復仇而殺曹破石便有法可救也。
曹節聽後又是痛苦不已,大嚎道:“陛下,此子殺我大漢重臣,怎可如此輕懲?”他希望憑這熟悉手段改變劉宏心意,然而事與願違,劉宏聽了伏完之言,心中已對曹節有所不滿,深有恨意,根本不聽其言。
河南尹官署,皇帝明旨已經發出,接到朝廷命令的羊陟立案後,便立即審案。漢代審案是有一套的司法程序,這多虧於法家之功,畢竟西漢初,秦末戰亂遺存下來的百家還很興盛,並未是後來武帝時候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情形,著名的張蒼、賈誼、晁錯等人皆是法家出身。
官署大堂里,曹節所指派的告劾人已在堂前,伏泉望之,心中驚奇,因為其乃熟人,正是那日從河南尹官署里撈走綁架他的人。“告劾”是漢代訴訟不可缺少的部分,亦是開始,一詞有兩層意思。自訴告發曰“告”,即如後世由原告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公訴曰“劾”,是指由監察官吏和行政官吏立案追究,漢朝的監察官吏都有“查舉非法”,“舉劾”犯罪的職責。
由河南尹法曹宣讀《漢律》,又詢問那灰袍告劾人是否辯告,即證不言情之辯告,意為告知其在法定期間有變更先前陳述之權。
羊陟道:“訴人趙操,汝告曹破石無故被伏泉所殺,可願改乎?”訴者,告也,即控訴、告發、控告對方的,訴人便是原告。
趙操!這名字一聽就讓伏泉愣了半響,看向那灰袍男人心裡不自覺哆嗦,趙操趙操,不就是找操嗎?
“明府,操不改也。此子凶性異常,殘忍無道,余懇請明府必重懲其也,若如是,則漢室威信何存?曹將軍國之重臣,縱豈能隨意革殺??”
“此事容後再議,訟人伏泉,汝認罪乎?”訟者,爭也,即是與原告相爭之人。
“泉認罪,然吾刺死此賊並非無故,蓋因曹破石辱罵吾伯父為豚犬,余自由習讀《孝經》,怎能容忍此賊猖狂,便出劍刺殺。敢問明府,余所為錯乎?”
羊陟立刻回道:“未錯矣,然汝父見辱,此乃人情所恥。可若為孝子,需知忿必慮難,動不累親,汝今背親逞怒,白日殺人,赦若非義,刑若不忍,將如之何?”羊陟當然不能說伏泉報仇是對的,雖然這是現在社會的風氣使然,廣泛存在對復仇者的同情和支持,但此事已得劉宏重視,羊陟只知劉宏要徹查,不知其有意保全伏泉,是以審判接照《漢律》而審,違法犯罪必究,以顯其清正之名。
伏泉道:“明府何以言此?吾非逞怒而殺人,卻是為忠義耳,敢問明府,不忠逆賊可言殺之?”
“賊子,休得胡言。曹將軍乃越騎校尉,漢之重臣,豈為逆賊?何言殺之?”趙操聽得伏泉竟然帶偏話題,曹破石一事還未如何言語,他竟然成了逆賊,不由怒喝道。
羊陟對其大喝:“此乃公堂,未令汝言,休得呱噪。”隨後又問伏泉道:“汝何出此言?”
“敢問明府,臣子罵君主為豚犬,是為逆賊乎?”
“必是也。”羊陟立即道,東漢儒學興盛,受“親親尊尊”的儒家思想指導下,忠孝看得極重,臣子罵主,不是逆臣還能是何?
“既如此,曹破石必逆賊也。”
“何也?”
“其辱陛下為豚犬。”
羊陟眼露詫異,暗道這郎君為何胡言,曹破石何有此言,不過其知道其人必有解釋,便問曰:“此何言也?”
“吾四世祖晨公尚高平公主,伯父尚先帝長女陽安長公主,其賊辱吾伯父,則吾祖晨公亦被辱也,而豚犬交合者必為豚犬,則高平、陽安公主皆豚犬也,生豚犬者亦豚犬也,按其所言,諸位先帝皆豚犬也,何論陛下?在公,其賊大逆不道,辱及陛下,如非逆賊更有何言?余為朝廷所賜童子郎,豈能任其言辱陛下?在私,陛下乃吾姨父,完公乃吾伯父,其賊言辱,《春秋》之義,臣不討賊非臣,子不復仇非子也,吾若不提三尺之劍手刃此賊,有何面目苟且於世?”伏泉大喝,滿堂皆驚,就連堂旁記錄案情的刀筆小吏寫到一半,亦不知該如何寫也,抬頭望向羊陟,示意如何應對,記與不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