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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建武二十六年,朝廷派中郎將段郴、副校尉王郁出使南單于,立單于庭於五原西部塞八十里,後又讓其率部進入雲中郡,因不斷受到北匈奴發兵騷擾,最終將單于庭遷至西河郡美稷縣。

    南單于定居西河,為幫助東漢防禦邊塞,命韓氏骨都侯屯北地,右賢王屯朔方,當於骨都侯屯五原,呼衍骨都侯屯雲中,郎氏骨都侯屯定襄,左南將軍屯雁門,栗籍骨都侯屯代郡,因分別屯於八郡,後稱為“匈奴八部”。

    “匈奴八部”平時遊牧,戰時為郡縣偵羅耳目,援助漢軍,一定程度上負擔了東漢北部邊境防禦,亦算是南匈奴內附的代價。

    匈奴中郎將乃是因南匈奴多次請求,東漢才正式設置這一官職,其又稱中郎將,使匈奴中郎將,護匈奴中郎將、領中郎將、行中郎將以及北中郎將等。其主護南單于,秩比二千石,可擁節,主要有持節出使、領護或衛護匈奴等職責,亦有監察匈奴動靜的任務。

    進入美稷,天色已晚,伏泉並未立即去臧旻府中拜見,一來時間不早,二來自己一路風塵,身上衣服皆有灰塵,若是這一副模樣前去拜訪,可謂是極為失禮的行為,是以他代表先去驛站住下,打算明日再去。

    夜幕緩緩降臨,驛站外不時聽到胡語陣陣,令人頗覺不安。伏泉於驛站庭院內打一套五禽戲,自從華佗提醒,他每日早晚都會抽時間鍛鍊一番。  

    一套動作完成,伏泉伸展身子,接過夭兒遞來的絲布擦乾臉上汗水。驛站外突然傳來一陣胡人喧鬧之聲,聽著聲音卻是像一群醉漢胡鬧,一番起鬨,不時夾雜著污言穢語,其中伏泉竟隱隱聽到“漢狗”之類的言語,臉色頓時不愉。

    南匈奴歸附漢朝不假,但兩族之間世仇日深,不是漢朝給予豐厚賞賜以及地盤便能化解的。

    即使不少南匈奴貴族心慕王化,但對於下屬部落之民來說卻無太多感覺,甚至因羨慕漢人生活美好安定,心懷不滿者日益增多,更有甚者又逃回草原,加入其他部落入侵漢朝搶掠。

    聽的匈奴人言語嘈鬧,伏泉十分好奇,現在天色應是宵禁時候,縣城怎還能讓胡人出行,不怕亂來?令黃忠去尋驛站值守小吏,前來問話。

    未幾,一中年驛吏便來了,其行禮後道:“明府安好。”

    伏泉頷首,問曰:“既是宵禁時候,為何縣內還有胡人走動?無人管乎?”

    “明府不知,非是無人管,而是不敢管也。美稷乃小縣,戶口本就不多,自匈奴內遷美稷,百餘年來,縣內外匈奴人叔已是當初數倍有餘,而美稷漢人數量卻不如其,若是應宵禁小事嚴懲匈奴,指不得鬧出什麼亂子,是以無官敢管。”  

    驛吏走後,伏泉陷入深思。

    的確,雖然東漢的宵禁制度嚴格,但並非無人敢犯,地方上的豪強地主不提,便是京師雒陽,不也是因為出了一個有後台的曹阿瞞,敢犯禁者,五色棒下皆無活路,這才讓京師宵禁有所起色,更何況這已經是胡人盤踞的美稷,匈奴人可謂是占了主體。

    誠然,東漢以夷制夷的政策一定程度上說來不錯,東漢北擊北匈奴時,南匈奴出兵甚多,後來東漢末年,南匈奴亦多次出兵援助漢朝,甚至亦曾救援獻帝,對抗判漢之臣,但這也是一把雙刃劍。

    南匈奴藉助中國恢復元氣,若是中原國力強盛時,邊境自然無事,而一旦中原衰落,加之異族有心懷叵測之人領導,長久必生亂也,君不見後來有名的“文姬歸漢”,大名鼎鼎的蔡文姬便是南匈奴趁中原內亂,劫掠進犯中原,後被匈奴左賢王擄走,甚至於後來滅了西晉王朝的更是匈奴人。

    皎月暗沉,伏泉雙拳緊握,不由自主的說道:“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令一旁的夭兒側目不已,不知所謂。

    第九十三章 二石半弓

    翌日,上午伏泉吃完飯食,換了新衣,便帶了黃忠、徐晃、史阿三人,前去臧旻府中拜見。  

    黃忠本欲多帶幾人,畢竟美稷城中胡人繁雜,若是不慎,指不得出了事情,多帶些人手畢竟有備無患。

    不過被伏泉拒絕了,自己只為拜訪,帶那麼多人去是何道理,在外人眼裡這是很失禮的事情。

    四人騎馬而行,因臧府在美稷城南,路上路過南市,裡面商肆頗為熱鬧。肆,販貨之處,又稱市井,古人云:立市必四方,若造井之制,故曰市井。

    肆內商品無所不有,多以中原之地的漢人特產為主,而遊逛商肆者皆多為胡人,夾雜少許漢人,畢竟美稷多為胡人,其購置漢人用品用已嘗鮮比之漢人自己不知多了多少。

    伏泉望之,這些胡人多為衣著較好部落貴族,很少看見身穿普通衣服之牧民。暗道遊牧民族底層之民亦不好過,怪不得東漢以來有不少內附匈奴牧民逃離漢朝,再歸草原,畢竟在長城內活不下去,不如再回到長城外,加入其它部落,一起去漢朝搶掠一番,說不得還能車馬載得幾名婦女暖床,豈不快哉?

    不由自主,伏泉眼中透出一股仇恨的目光。

    到了臧府,向守門蒼頭遞上名刺,不一會兒幾人便被接引而入。

    大概是臧旻生性簡樸,又或許是美稷乃邊郡之地,非是久居之地,臧旻府內不算很大,但卻十分簡樸清幽,常人望去,倒不像是堂堂大漢秩比二千石的軍鎮大員的府邸,更像是某個隱居雅士之所,頗為令人詫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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