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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臣子要忠於君上,作為學生要忠於老師,這讓孫定對於調入五軍大理寺沒有半分不悅。雖然他從心底里還是希望能夠進入大理寺,一步步走上大九卿的位置。
孫定一拍驚堂木,下面書記高聲喊道:「開庭,起,禮。」
這次行禮是所有人對法官和法律的尊重,即便是朱慈烺也不能例外。在這次行禮之後,孫定單獨起身對旁聽席上的朱慈烺行禮。這也是沿襲日講的禮制,他可以坦然受禮,但對於國本副君,還是得有必須的尊重。
「公訴人入席,帶被告人。」孫定進入了狀態,漸漸鎮定下來。這個案子的卷宗他早已經看過了無數次,對於茅適上校的身份十分重視。
茅適被帶上了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上。出於朱慈烺的習慣,以及防患於未然,被告人席是一個木柵欄攔成的無頂囚籠。不過對於茅適或許沒有必要,因為他自始至終都十分冷靜。
「被告人姓名,軍銜,曾任軍職。」孫定望向茅適,開始進入第一道驗明正身的程序。
茅適已經被停職待勘,一一作答,旋即道:「我認罪。」
孫定沒有管他,該走的程序一道都不能遺落,這是皇太子殿下幾次三番強調的基本原則。他繼續問道:「是何時被羈押,何時被刑事拘留,何時被逮捕?」這三個階段各有自己的法定期間,考慮到這個時代的技術因素,期限都要比朱慈烺前世長了五、七天不等。
茅適又一一做了答覆。
「偵察、檢察階段可有對你用刑?」
「沒有。我認罪。」茅適又說了一遍。
孫定仍舊沒有理會後面的「認罪」,繼續問道:「可收到了起訴書副本?」
「收到了。推事老爺,我真的認罪。」茅適無奈,只好繼續道。
孫定用炭筆輕輕在走完的程序上打了個勾,繼續下面的步驟,告知被告人有權申請法官迴避,有權提交新的證據,有權要求增加新的證人,可以自己辯護、或是請有資質的律師進行辯護。
當然,後者不存在。因為朱慈烺手裡的人全部充入檢察官、法官系統都還不夠用,實在沒有流入民間的可能性。照他的計劃,律師最好是民間自發產生,經過司法資格考試便可以出任。
雖然沒有,但說總是要說一句,看似呆板,但形成制度之後就不能改變。
茅適一一確認之後,還想快些認罪。孫定卻不管不顧,讓公訴人裴宣宣讀起訴書。在確認了起訴書與副本一致之後,由公訴方出示證據,讓茅適確認了證據,在確定沒有疑議的情況下才讓茅適做了被告人陳述。
茅適早已經覺得不耐煩了,最後陳述只有三個字:「我認罪。」
朱慈烺坐在旁聽席上,知道茅適是生怕牽連到蕭東樓和曹寧,心中難免五味交雜。他敬佩這種對朋友守義的品行,但又希望麾下能夠一心秉公,對他絕對忠誠。這種看似矛盾的心情,實則也是梟雄和普通人的區分。
真正的梟雄是不可能有這樣的矛盾,對他們而言,所有人理所當然地必須效忠自己。
「經本庭審理,聽取被告人茅適的供述、辯解以及最後陳述,公訴人提請出庭的證人當庭做證,公訴人向法庭當庭宣讀、出示了有關的證據材料。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了質證,並在法庭辯論階段,充分地闡述了各自的辯論意見。本庭認為,證人當庭所說的證言及公訴人員當庭出示宣讀的證據材料,形式來源合法,內容相互印證,能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本庭予以承認,下面對本案進行宣判。」
孫定照本宣科,很不習慣這種莊嚴肅穆的場合說這種大白話。不過皇太子殿下要求庭審公開,要讓所有沒讀過書的人都能聽懂、看懂,所以非但審理過程用大白話,就連最後的審判書都必須以白話的形式出具。
總算在法庭結案文本里可以用文言文,也算留些體面。
「本庭認為:茅適擅殺俘虜一案,案情明晰,被告人供認不諱。本庭判定其罪名成立。」孫定道:「鑑於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著實有悔過之心,本庭酌情輕罰,判處如下:褫奪茅適一切公職爵銜,流放東江鎮旅順堡充軍服刑,服刑期限五年,期間不得擔任任何公職!本判決為口頭判決,判決書將在五日內送達被告人,被告人可在十五日內提請上訴。」孫定一拍醒木,朗聲道:「退庭!」
書記官起身呼禮,堂上堂下行禮之後方才在法警的指引下循序而退。
茅適被法警帶離的時候,忍不住望向席間的蕭東樓和曹寧,強扯開嘴角,想留下一個微笑,卻變成了苦笑。
蕭東樓微微垂下頭,眼淚滴落在地上,沒有在臉上留下痕跡。
那天皇太子赦免了他和曹寧的亂軍之罪,本以為茅適也會得到寬宥,誰知最後卻是由他一人擔當了所有罪責。誰都知道進了苦役營九死一生,而自己能做的只有常派人去探視,送些吃穿用度,還不敢讓陳德知道。
——這比懲治我還心痛。
蕭東樓覺得心裡憋得發悶。
「跟我來。」
朱慈烺起身離開,臨走時讓蕭東樓跟上。
蕭東樓跟著朱慈烺回了公事房,城外適時地響起了東虜的進攻鼓號聲。這些日子東虜的進攻越來越應付差事,就算折損了一個巴牙喇營,也沒能激起他們為同胞報仇的怒火。蕭東樓聽著這鼓號聲,心中暗暗盤算:能否以軍情緊急為由,把茅適留下戴罪立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