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灋者,刑也,平之如水,故而從水;廌就是獬豸,見人不直則以角相觸,故而從廌去。
古人造「灋」這個字,已經涵蓋了對法律的基本認識:公平,正義。
在李明睿看來,軍人與百姓分別立法,無疑是將人分成了兩類,施法不同,則社會地位不同。從現在出台的軍法來看,軍人倒是要比百姓更高一些。比如對軍人嚴禁刑訊逼供、受審時可以不跪、只要後動手便是自衛,即便犯了人命也不為罪——而尋常百姓則有防衛過當之論。
「尤其是審訊之法,各級法司不得過問,唯有軍中處置,這豈非為情弊所特設?」李明睿到皇太子面前並非來討論法哲學的,而是切實指向張家口的儈子手:周遇吉。
周遇吉在張家口的作為,朱慈烺和崇禎是喜出望外;南商則是喜聞樂見,紛紛趕赴張家口分一口湯喝,並且大肆占領西商的市場份額,尤其是鹽、鐵、糧三個民生領域。可以說朱慈烺吃了肉,湯和骨頭都被那些浙商、徽商分了個乾淨,絕無半點浪費。而徽、浙商幫因為支援過山東,自覺從龍有功,吃得心安理得。
最不高興的是晉商。
晉商可不是只有張家口的八大家,事實上張家口的晉商只是山陝商幫的一個分支,承接關口內外。他們倒了之後,晉商當然也一體受損,自然要發動朝中關係反撲。他們對皇帝、皇太子沒有法子,卻自信能幹掉周遇吉。只要周遇吉慘死,日後還有誰敢為了朱家來當這劊子手?
按照常理,皇帝也會有意無意推出個替死鬼,丟車保帥,最後事態平息,而皇帝仍舊是英明神武,倒霉的只是那個「不會做事」的傢伙罷了。
李明睿未必是被收買的,但肯定有人在他耳邊將周遇吉此事說成對「大明法治」的嚴重破壞。李明睿雖然不蠢,終究偏執於眼前的領域,只能從大理寺卿的角度看問題,無法看穿這政局人心的雲譎波詭。
「變祖制的事,得一步步來。」朱慈烺權當不知道晉商在後面的動作,也知道李明睿斷不會被人收買,否則東廠早就有報告上來了。
「殿下,如今有周遇吉一案,正是變制的好時機。」李明睿以為朱慈烺另有顧慮,進言道。
「你知道為何太祖定製,軍戶犯法只能由衛所、都司審理,不能為府縣管轄?」朱慈烺問道。
實際上非但是軍戶,就是在衛所土地上生活的民戶、匠戶,其司法管轄權一樣屬於衛所都司,不受府縣管理。
「國初時無非是為了養百萬之軍。然而目今衛所已經名存實亡,殿下何必仍要拘泥於此?」李明睿不解道。
「不光是為了養軍。」朱慈烺搖頭道:「因為軍中本就另成格局。一般地方,百姓能跟官府講理,還可以上訴請願。軍中可以麼?軍中本就是官大一級壓死人的地方,又日夜枕戈以待,刀頭舔血。不曾參軍上陣之人,如何能夠明白其中感受?」
朱慈烺又道:「更何況軍中另有法度,若是以民法治軍則失之嚴;以軍法治民則過於苛。比如軍中火銃不修、刀槍鏽蝕,都是要入刑的罪過,如何與民間相通?難道農民鋤頭鏽了,也抓起來打一頓?」
李明睿擰了擰眉頭,也覺得軍法在某些條例上是民法所無,有些則比民法嚴苛,但關鍵在於自家人難斷自家事,比如周遇吉,在五軍大理寺就被判定「無罪」。若是放在大理寺判,肯定要定他個殺戮無辜的罪名!
他卻沒想過,朱慈烺一心一意要讓士卒有尊嚴、知榮辱,怎麼可能再讓文官凌駕於武官之上?那些正一二品的武將,見了五六品的文官都要下跪,這樣變態的社會誰還肯拋頭顱、灑熱血地保家衛國!
「再說周遇吉的案子,我倒覺得判的不錯。」朱慈烺頓了頓:「張家口尚未光復,處置一些從賊的奸細也是理所當然。如果那裡有法司,周遇吉自然不能妄為。然而既然是他攻下的敵占區,肅清奸細、剿滅敵寇,也是本分。莫要糾結於此了。」
李明睿嘴唇翕張,正要辯解,朱慈烺突然又道:「對了,親親相隱之制議得如何了?」
李明睿只得無奈地被皇太子岔開話題:「我部所議:在五服之內,皆當隱匿;五服之外,唯有師生可隱匿。」
孔子所謂:「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從唐律起,「親親得相隱匿」就正式成為了重要的司法原則,寫在法律之中。在後世看起來是「窩藏罪」的罪行,在禮法社會卻是理所當然的「直」。
如果兒子告發父親,還可能承擔比父親本罪更重的罪。比如父親偷盜,判徒一年;若是兒子告發,則有悖人倫,要判流放三千里充軍。
在明律中,自然也有相關規定,但司法實踐中卻有些模糊。比如漢宣帝時候,卑幼首匿尊長不負刑事責任;尊長首匿卑幼,死刑以外的不負刑事責任。唐律中也有謀反、謀大逆、謀叛等十惡重罪不得適用「親親相隱」之條。
「五服相隱是否太廣了些?」朱慈烺問道。
這裡的五服指的五等喪服,也是區別親屬關係遠近的標識。最重的是斬衰,用最粗的生麻制布做成,斷處外露不緝邊,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為至親所服。其次有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依次減等,代表親戚關係漸漸淡化。也就是說,在如今這個時代,同五世祖的親屬喪期,還要穿素服、以尺布纏頭,但到了同六世祖的親戚,便無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