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拉閱讀上一章

第782頁

    而且一起拐賣案背後,一定有整個人口販賣團伙,以及更多的失拐女童,以及悲慘故事……

    細思極恐!

    操!

    莊世楷穿著西裝,擺擺手道:「我先出去打個電話。」

    「不把事情交代下去怎麼睡覺?」

    他語氣肅穆,說完話後,當即便轉身走出臥室。

    阿美點點頭,並不阻攔,而是把睡袍拿進浴室,提前給老公放水、調溫。

    晚上,十一點。

    莊Sir一個電話Call到標叔家裡,直接向正在泡腳的標叔喊話,讓標叔連夜徹查此案、把人刮出、嚴格審訊!

    標叔收到命令,聽出莊Sir嘴裡的殺意,腳都沒擦,便連忙穿鞋離家,連夜離家做事。

    莊Sir這才回到房間洗澡睡覺,可惜晚上睡的並不舒服,腦袋裡總有根弦繃著。

    這起案子給他提了一個醒,雖然平時掩蓋「阿美」和孩子身份,儘量不讓他們暴露在公眾鏡頭下,刻意低調,但是出於安全起見,出門還是得多配點保鏢,以免有意外事故發生。

    人販子倒是很少敢拐大富豪家的小孩,可是作為人父,多少該防一手。  

    這是父愛的體現。

    第二天,清晨,早上六點。

    莊世楷穿著西裝,拿著咖啡,扯扯領帶:「叫標叔來見我!」

    總區大樓。

    今天莊爺來得格外早。

    一名值班警員,表情錯愕,立即敬禮:「Yes,Sir!」

    他馬上知道莊爺是來幹嘛的了。

    五分鐘後。

    辦公室。

    莊爺拿著一份報紙,喝著咖啡,站在窗前,靜靜面對朝陽。

    他在朝陽下看著報紙,標叔頂著黑眼圈,抬手輕輕敲門:「Good Morning,Sir。」

    玻璃門其實沒關……

    莊爺轉身示意標叔進來,標叔便乖乖走進房間,站在辦公桌前,張張嘴,想要匯報昨晚調查進度。

    「砰!」莊世楷卻率先把報紙拍在桌上,指著報紙喊道:「今天的晨報看過沒?三十二歲的單身母親,獨自撫養孩子長大,在一棟大廈里打三份工,最關鍵,最關鍵的是!TMD是警隊犧牲同僚遺孀!那孩子是英雄的獨女!」  

    「操,現在社會一片熱議,旺角馬路口都有人設捐款箱……」

    「民眾呼籲我們救人的事,不用我再重複提醒了吧?我就想問問!為什麼飛虎隊同僚的遺孀給孩子買叉燒要按二兩算?警隊福利署還有我名下慈善基金的撥款呢?是不是有人貪污!」

    飛虎隊遺孀!

    沒錯!這是失去小孩的母親,正是前次上環戰爭中,犧牲的飛虎隊當中,一名同僚的妻子。

    遭遇拐賣的小事,自然也是英雄的遺女,而且是唯一的女兒。

    這件事情通過媒體一爆出來,社會影響非常巨大。

    可能是底下故意有人要瞞……

    莊Sir竟然不知道這件事情。

    還是通過報紙知道的。

    而報紙方面倒是完全站在母親的立場上,沒有什麼過份消息,只是希望社會提供女孩線索,呼籲大家看好小孩,警方儘快破案。

    報紙下面,記者:樂慧貞。

    昨晚,今晨,兩次報導都是樂慧貞主筆。

    她仿佛有神奇Buff,總是能在犯罪現場出現,第一時間直擊罪犯過程……  

    而她這回報紙寫的很好,沒有站在警隊方面,甚至有問責警隊的意思。

    莊Sir很喜歡。

    他覺得自己和警隊就該被社會問責!

    而失拐女孩,以及失女母親,披上一層「英雄遺孀」的身份後,影響力變得更強!

    事件正在發酵!

    周華標動動嘴巴,面紅耳赤地答道:「Sorry,Sir!旺角警署在收到警情以後,第一時間就派出人馬,前去現場調查。」

    「他們於昨晚七點,已經做完第一輪的取證,排查,而且得知失拐女童和她母親的身份……」

    「只不過,旺角警署想要把案件資料整理齊全,取得有效線索後,再向上級匯報。」

    這點其實不算錯。

    「另外,有關福利署經費,以及慈善基金的事情,我昨晚已經連夜做過詢問……」

    「其實每一筆經費都精確下撥了,只是犧牲的飛虎隊同僚有一個親細佬,那個撲街沉迷電玩賭博,截留下一大筆錢,沒給同僚遺孀留下多少……」

    「這是他們的家事,我們也不好處理……」  

    「唉。」周華標長嘆口氣,心裡其實也挺不是滋味。

    莊世楷卻眉頭一跳,對於旺角警署的做法,他就不責問太多了。但是底下經費的事情,確實屬於警方的一個疏漏,或者說做得不夠細緻,低估人性複雜了。

    只見他恢復表情,沉聲說道:「以後不允許再有這類事發生!」

    「公費發下去的錢,那就屬於公事,不屬於私事。」

    「你起草一份文件交給福利署,犧牲警員若有個人家庭,福利津貼直接交由家庭使用,讓妻子拿著結婚證來領!」

    「若無個人家庭交給父母使用,父母過世有遺孤的時候,直接打入小孩帳戶,由福利署派專人監管帳戶,在小孩未成年前監督小孩使用,若小孩成年歸屬小孩……」

    「非直系親屬,一律無權使用,否則福利署有權啟動調查程序,追回帳戶資金、慈善基金同例。」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已經是最後一章了 »

第782頁

你剛剛閱讀到這裏

返回
加入書架

返回首頁

書籍詳情 返回我的書架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