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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達爾文當小孩時搶奪食物,有一定的規律,就是:「餓了就搶,飽了就不搶。」不推不搶,並且讓他吃,他都不吃。但有一個例外,見了好吃的東西,母親叫他不要多吃,他不肯聽,結果多吃了不消化,得下一場大病。由此知食物以飽為限,過飽即有弊害。我們可以定出第二第原則:「競爭以適合生存需要為準,超過需要以上,就有弊害。」達爾文只說當小孩時,會搶奪食物,因而長得很肥胖,並不說因為食物多了,反得下病,於是達爾文之競爭,遂成了無界或之競爭,歐入崇信其說,而世界遂紛紛大亂,此達爾文學說之應修正者二。

    達爾文說:「萬物都是互相競爭,異類則所需食物不同,競爭還不激烈,惟有同類之越相近者,競爭越激烈。虎與牛競爭,不如虎與虎競爭之激烈,狼與羊競爭,不如狼與狼競爭之激烈,歐洲人與他洲士人競爭,不如歐洲各國互相競爭之激烈。」他這個說法,證以第一次歐洲大戰,誠然不錯,但是達爾文創出這種學說,他自己就把他破壞了。達爾文的本傳上說:「1858年,他的好友荷理士,從南美洲寄來一篇論文,請他代為刊布,達爾文讀這篇論文,恰與自己十年來苦力思索得出的結果完全相合,自己非常失望。落在別人,為爭名譽起見,一定起嫉妒心,或者會湮沒他的稿子,乃達爾文不然,直把這篇論文交與黎埃兒和富伽二人發布。二人知達爾文平日也有這樣的研究,力勸他把平日研究所得著為論文,於1858年7月1日,與荷理士論文同時發布,於是全國學者,盡都聳動。」本傳之言如此,在替他作傳的人,本是極力讚揚他,實際上是攻擊他,無異於說:他的學說:根本不能成立。何以故呢?他與荷理士同是歐洲人,較之他洲人更相近,同是英國人,較之其他歐洲人更相近,他二人是相好的朋友,較之其他英人更相近,並且同是研究生物學的人,較之其他朋友更相近,荷理士的著作,宣布出來,足以奪去達爾文之名,於他最有妨害,達爾文不壓抑他,反替他宣布,豈不成了同類中越相近越不競爭嗎?達爾文是英國人,對於同類,能夠這樣退讓,何以歐戰中,那些英國人,競爭那麼激烈?我們可以定出第三條原則:「同是一國的人,道德低下者,對於同類,越近越競爭,道德高尚者,對於同類,越近越退讓。」達爾文不把自己讓德可風的事指示眾人,偏把他本國侵奪同洲同種的事指示眾人,此達爾文學說之應修正者三。  

    達爾文說:「競爭愈激烈,則最適者出焉。」這個說法,又是靠不住的。第一次歐戰之激烈,為有史以來所未有,請問達爾文:此次大戰結果,哪一國足當最適二字?究其實戰敗者和戰勝者,無一非創痛巨深。他這個說法,豈非毫無徵驗?乃返觀達爾文不與荷理士競爭,反享千古大名,足當最適二字,他這個公例,又是他自己破壞了。他的論文,與荷理士同時發表後,他又繼續研究,於一千八百五十九年十一月發布《種源論》,從此名震全球。荷理士之名,幾於無人知道,這是由於達爾文返而自奮,較荷理士用力更深之故。我們可以定出第四條原則:「競爭之途徑有二:進而攻人者,處處衝突,常遭失敗:返而自奮者,不生衝突,常占優勝。」達爾文不把自己戰勝荷理士之秘訣教導眾人,偏把英國掠奪印度的方法誇示天下,此達爾文學說之應修下者四。

    有人問:我不與人競爭,別人要用強權競爭的策略,向我進攻,我將奈何?答曰:這是有辦法的,我們可以定出第五條原則:「凡事以人己兩利為主,二者不可得兼,則當利人而無損於己,抑或利己而無損於人。」有了這條原則,人與我雙方兼顧,有人來侵奪,我抱定「不損己」三字做去,他能攻,我能守,他又其奈我何?此達爾文學說之應修正者五。

    達爾文說,人類進化,是由於彼此相爭,我們從各方面考察,覺得人類進化,是由於彼此相讓。因為人類進化,是由於合力,彼此能夠相讓,則每根力線,才能向前直進,世界才能進化。譬如,我要趕路,在路上飛步而走,見有人對面撞來,我當側身讓過,方不耽誤行程。照達爾文的說法,見人對面撞來,就應該把他推翻在地,沿途有人撞來,沿途推翻,遇著行人擠做一圈,我就從中間打出一條路,向前而走。請問世間趕路的人,有這種辦法嗎?我們如果要講「適者生存」,必須懂得這種相讓的道理,才是適者,才能生存。由達爾文的眼光看來,生物界充滿了相爭的現象,由我們的眼光看來,生特界充滿了相讓的現象,試入森林一看,即見各樹俱是枝枝相讓,葉葉相讓,所有樹枝樹葉,都向空處發展,厘然秩然。樹木是無知之物,都能彼此相讓,可見相讓乃是生物界之天然性,因為不相讓,就不能發展,凡屬生物皆然。深山禽鳥相鳴,百獸聚處,都是相安無事之時多,彼此鬥爭之時少。我輩朋友往還之際,也是相安無事之時多,彼此鬥爭之時少。我們可以定出第六條原則:「生物界相讓者其常,相爭者其變。」達爾文把變例認為常例,似乎莫有對,事勢上遇著兩相衝突的時候,我們就該取法樹枝枝葉,向空處發展。王猛見了桓溫,而改仕苻秦,惲壽平見了王石谷之山水,而改習花卉,皆所謂向空處發展也。大宇宙之中,空處甚多,也即是生存之方法甚多,人與人無須互相爭奪,此達爾文學說之應修正者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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