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簪花點頭:「好,那就問你,你那些時候在做什麼?」
冷客中給出了證據,還提出家裡的某些僕人是證人,因為他們當夜當值,排班表上有名字。
如果對不上,花名冊也有名字。
男人沉著臉說:「這不公平,玉佩掛在誰身上就應該問誰才對。誰知道他們是不是互相串供?也許提前知道我們在這裡就對了證詞了。」
這話簡直荒謬。
但也沒人仔細計較。
簪花問:「你的意思是非要找被告的麻煩?都說了不是他了。既然你們之前一直堅持,玉佩掛在誰的身上,那天晚上的人就是誰,那天晚上甚至那天晚上前後,玉佩都跟被告沒有關係,玉佩的所有者也不牽扯被告,怎麼你們就能認定是他?」
男人說:「也許就那天晚上,玉佩從這個人手裡到了被告手裡,不然怎麼解釋?」
簪花笑道:「應該你們解釋才對。你們之前不是說,玉佩和人臉是互相對應的關係?玉佩掛在被告身上,臉是被告,按照你們的說法,玉佩當天應該在被告身上,除非有人長得跟被告一模一樣在夜裡找了你們。但是那不可能。我們都知道,被告只有一個,就在這裡。
你們是怎麼能在玉佩掛在冷客中身上的時候看見玉佩同時出現在被告的身上的?」
女人試圖狡辯:「也許是那天晚上,被告的朋友把玉佩送給被告,被告用過之後又神不知鬼不覺地還了回來。」
林玉碎說:「這恐怕才是不公平。並沒有那種事情。我平時用不上玉佩。也不用這個。你說,神不知鬼不覺,又送又還,誰送誰還?有人證物證嗎?什麼都沒有就是空口白牙,你們在污衊我。更何況,如果真的神不知鬼不覺,怎麼會讓你們知道?
如果有需要神不知鬼不覺的一件事用得上這塊玉佩,即使是夜裡來回,也必然不可能讓你們看見,要麼知道的人守口如瓶,要麼知道事情的人都死絕了,那才叫神不知鬼不覺。
你們別說之前自己不記得,現在你們記得,都知道,就不算神不知鬼不覺。
要是真有必要眾人不知的事情,你們說出來就是泄密,我大可以以此為理由直接殺了你們,這不影響大局,還非常符合法律,以及某些人的要求,但事實上,沒有那種事。」
他頓了頓,補充總結說明:「按你們的說法,那天晚上,我在一號城,掛著別人的玉佩,露出自己的臉,讓你們看見,是為了一件旁人都不知道的秘密的事情。
如果有那種事,夜裡守城門的人肯定知道,你們可以找他們來問。」
問過了,沒有。
男女的臉色都發綠,訕訕的。
「守城門的人也是這座城的人,肯定會首先保證自己的安全,如果他們畏懼權勢,不說出事情真相也是情有可原。」
女人低聲說。
「要不叫他們再來一次?」
林玉碎問。
女人沒說話。
男人說:「不用了,再問也是一樣的結果。除非我們有辦法讓他們改變主意,但是,他們之前沒有改,現在也不會,再叫回來,也只是白費力氣。
之前被告的朋友不是說,他的父親也有一塊差不多的玉佩,別人都不認得也不熟悉,也許會錯認,比如,那天晚上,其實是他帶著父親的玉佩,自己的玉佩已經送出去給被告了,畢竟,別人又不認得。是不是也有可能?」
「有可能,」冷客中回答,「但沒有那麼一回事。你要拿出證據來。否則,就是誣告。如果是誣告,殺了你也是你活該。」
眾人都眨了眨眼睛,十分興奮。
男人拿不出證據來,有些尷尬:「你也不能這麼說話,好像我們威脅你似的,你這是想要殺人滅口。」
林玉碎說:「證據呢?」
他們說不出來話了。
林玉碎拍了拍手說:「事情到了這個地步,應該我問你了。」
他盯著男人問:「往前三個月或者四個月的今天前後一周的晚上,你在做什麼?你在哪裡?你有什麼證人?你有什麼證據?你們說是兄妹,誰能證明?你說那個胎兒是我的,有什麼證據?我說那個胎兒是你的,因為你們朝夕相處,現在也在同一個陣營,你們比我更有時間。」
林玉碎頓了頓,笑道:「如果我殺了人,你們要指證我,首先要找出人證物證,還要說明白我的動機、時間、兇案在場證明,諸如此類的一系列東西吧?同樣,你們指責我做了事,我的動機、時間、在場證明以及其他東西呢?你們不會拿不出來吧?只有一張嘴,那不頂用。」
他皮笑肉不笑地說:「如果凡事只需要開口說,終年積累的懸案早就解決了。案板上應該空蕩蕩地落灰塵才對。」
男人眨了眨眼睛,感覺對面像是有針在扎自己。
他沒說話。
林玉碎看向女人:「之前你說看見我,可是我在你看不見的地方,你是有千里眼還是在胡說?
你說你只記得臉,還是因為看見了我,突然又記得玉佩,難道是因為你突然看見了玉佩?那你看見我的第一時間也應該看見玉佩並且記得這個才對。所以,你為什麼突然又突然地一會只記得臉,一會記得臉和玉佩?
我問你究竟有沒有看見我,你一會說有風吹所以你感受到了,一會說你聽見了聲音看見了影子,請問青天白日的影子在哪裡?你聽見聲音的時候是什麼時間?我確定見你之前沒有大聲說話,尤其是聽見這邊很熱鬧的時候,我並沒說話。你聽見了誰的聲音認為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