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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開始籌劃。

    要殺黃昏很難,但當下就有機會。

    靖難餘暉還有最後一絲光彩,在這最後一絲光彩之中抓住機會扳倒黃昏,著手點便是徐輝祖、梅殷等人。

    還有一點:黃昏當初在福建那邊,消失的那一兩個月究竟幹什麼去了?

    龐瑛死後當日,紀綱便派出心腹悄然去往興化府。

    他要查出黃昏那一兩個月的行蹤。

    而他選定的未來心腹,則是錦衣衛泉州百戶所的百戶:周勝然。

    周勝然是個人才。

    僅是從他當初那一系列應對之策,紀綱就已經看出,這個周勝然的能力猶在龐瑛之上,只要重用他,查出黃昏失蹤那一兩個月的貓膩,絕對不難。

    紀綱籌謀反擊之事不提。

    應天這邊,朝野沸騰。

    誰都沒想到,朱棣要保龐瑛,卻被黃昏打了一巴掌,就是這樣情況下,黃昏竟然還保下了違背聖旨出城殺人的徐輝祖。

    更讓人沒想到的是,黃昏竟然還升官了。

    南鎮撫司鎮撫使。  

    從四品!

    短短的一兩年之內,黃昏從一個白丁到了從四品的朝官,這升遷的速度不說前無古人後無來者,至少也可以用駭人聽聞四字來形容。

    比紀綱當初的升遷速度還快!

    現在大家算是看出來了,陛下要重用黃昏,這份決心比重用紀綱還甚,仔細回想黃昏仕途上的政績,似乎並不卓著。

    他只是對陛下提議組建內閣而已。

    內閣組建成功。

    他只是對陛下提議編修一本超越《類要》的全書而已。

    文淵閣解縉為主,道衍為輔,全力編修。

    他只是欽差了一趟興化府而已。

    他只是敢和陛下搶徐妙錦而已。

    他只是在陛下的保護下殺了龐瑛而已。

    他只是……

    應天朝野的那些權貴,忽然發現他們看不懂黃昏這個人了,既能提出讓陛下欣然應之的建議,又敢和陛下作對,既能發明香皂、沐浴露、潤膚水,開創時代商行大石斂財,又敢肆無忌憚的和錦衣衛屠刀紀綱作對。

    黃昏此人,究竟依仗的什麼?  

    只有幾個人知曉。

    朱棣、道衍、鄭和。

    黃昏依仗的不是朱棣的恩寵,而是他自身的能力,而且君臣之間,都有同樣的野望:讓大明的王旗,在目光所及的世界任何一個角落裡,放肆飄揚!

    所謂志同道合,便是指此。

    如此一來,朱棣對黃昏越發包容。

    鄭和到道衍兩人,對此也是喜聞樂見,尤其是黃昏提出的組建無敵艦隊下西洋一事,著實震撼了這兩人。

    南鎮撫司衙門。

    隨著黃昏走馬上任,杜金明等六人都有了歸宿,前部被調入南鎮撫司,擔任黃昏的親衛職責,至於張鳳陽、苟布、趙芳生三人,依然負責時代商行的資金安全。

    光明正大的公器私用。

    但無人敢彈劾。

    現在這個局勢,很多人都在懷疑,朱棣是不是也在時代商行里投錢了。

    這很正常。

    朱棣作為天子坐擁天下,但他也需要用錢,可有些用度不是隨意能從國庫拿出來的,比如後宮用度,超過規則擬定的額度,這需要他自己掏腰包。  

    君王賺錢不外乎就是朝臣上供之類的,可有時候遠遠不夠,君王又不可能隨意變賣古玩,所以投資黃昏情有可原。

    所以朱棣投錢到時代商行也是極有可能的。

    南鎮撫司一派喧騰。

    被除了南鎮撫司鎮撫使一職,如今只剩下個錦衣衛指揮僉事的賽哈智,沒有半點不爽,就算黃昏如今是鎮撫使,但南鎮撫司還是他的南鎮撫司。

    可是賽哈智聰明啊。

    他知道黃昏不可能一直在鎮撫使位置上呆著,這個官職遲早還是他的,所以很是聰慧的當著所有人的面說,從今以後,南鎮撫司只有一個鎮撫使。

    在黃老弟擔任鎮撫使沒有再高升的這一段時間裡,他的話就是我賽哈智的話。

    賽哈智這是打算跟著黃昏一條路走到黑了。

    僅此一句,黃昏根本不要做任何事情,南鎮撫司便成了黃昏的南鎮撫司,這柄利器,就在他手上,將要徹底磨滅靖難餘暉的最後一絲光彩。

    黃昏沒有絲毫猶豫,直接出手。

    南鎮撫司精銳盡出。

    紀綱、梅殷、李景隆、淇國公丘福、成國公朱能、女秀才劉莫邪,都在他監視之下,甚至派出人重新調查景清大殿刺殺朱棣一案和上元大火案。  

    他要徹底斬斷建文舊臣的念想。

    靖難餘暉?

    我黃某人親手將它葬送!

    舊的不去,新的不來。

    靖難餘暉之後,我黃某人將聯手朱棣,這個時代最偉大的兩個人,借永樂盛世,打造出一個舉世未有的不世帝國。

    遠邁漢唐,甩開元帝國!

    穿越而來的黃昏,在十五世紀的大明王朝,從坐上南鎮撫司鎮撫使位置的那一天,扶搖上青雲,親手開啟這條輝煌之路。

    當然,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他還做了一件事:提親。

    花須堪摘直須摘。

    莫教春花空對月。

    現在是徐妙錦最美好的年華,要好好珍惜。

    第173章 提親

    大明律規定,男子十六歲以上就可成婚,並不需要等到及冠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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