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拉閱讀上一章

第122頁

    那該怎麼辦?

    楚幕深深擰眉。

    耳機里的聲音問:「大神,現場是不是有很多的LED屏幕在做GG?」

    「是的,你有什麼主意?」

    「我有個餿主意,不過——應該很有用,只不過可能會讓你丟臉破費。」

    「有什麼主意你儘管說。」楚幕直覺不妙,但現在最要緊的是找到人。

    對方說:「你找到後台控制室,和他們說你要這麼辦……」

    過了片刻,人們發現偌大的火車站候車廳里的十餘個LED大屏瞬間換了內容,原本在播放各路明星代言的各種產品,幾乎在同時變成了一張照片,照片上的男人長得平平無奇,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大叔,照片旁邊顯示出幾個字:「尋人啟事,小朋友的爸爸老杜先生,請到一樓問訊處領走小朋友。如果有人看見了老杜先生,也請到問訊處提供消息。」

    平時在大型商場和火車站以及飛機候車廳廣播找人的事情不少,但包下站內所有大屏再找人的確實稀奇。

    楚幕在聽見這個主意的時候遲疑了一下,倒不是因為費錢,而是因為太丟臉。

    但這個主意顯而易見起了作用,因為她看見面前有一排座位中間,周圍的一群人正看著一個男人,那個男人穿著白色的襯衫,一臉驚慌失措地看著候車廳內的大屏,或許在想著為什麼自己的照片會登上去,為什麼會有一個走失兒童在廣播找人。  

    楚幕勾唇一笑,靜靜地朝著他走過去,站定在他面前。

    終於找到你了。

    幸會,老杜。

    作者有話要說:

    更

    第71章 71

    吳知璇被邀請來晚宴,上次靠的是楚幕的關係,這一回她直接收到了邀請函,是二秘給她發的請柬。

    晚宴被安排在一家酒店的頂層超大天台,不但有現場樂隊演奏,還有歌手現場演唱。

    人們觥籌交錯,穿著華美的衣裙相互客套地交談著。

    X所這邊不但吳知璇來了,於桓和汪大少爺也同時赴約,他們同樣收到了邀請函。為這件事他們還特地碰頭討論了一番,一致認為應該去長長見識,畢竟是沈氏集團主辦的晚宴,這樣的場合不多見。

    在晚宴內見到邢星闕也在他們的意料之中,行業內到處傳著邢星闕即將公布作為沈氏集團的獨家刑事法律顧問的消息。

    於桓扯了扯不舒服的領口,湊到吳知璇身邊嘀咕:「你看邢星闕那趾高氣揚的樣子,可恨當時她搶了我們的案子,否則現在的高光時刻就是你的,根本輪不到她。」  

    他聞到一股木質香味,多瞅了吳知璇幾眼,今天的吳知璇和往常的素麵朝天的狀態不一樣,她特地加了一點眼妝,穿著黑色的絲質長裙,整個人的調調提高了不止一個階級。今晚的吳知璇就像是一隻蛻變了的黑天鵝,高貴典雅,擁有神秘的吸引力。

    連日常經常見他的於桓都對今晚的吳知璇刮目相看,覺得她像是換了一個人。弄得於桓站在她的身邊都有點莫名地緊張。

    「你今晚打扮地這麼漂亮,對面已經有好幾個男士注意你了。」於桓用胳膊肘捅了捅吳知璇低聲說,「你現在還是單身狀態吧?今晚來的都是精英人士,如果看上了哪個你和我說一說,我給你出出主意。」

    吳知璇見他眼睛真的到處掃來掃去尋找目標,哭笑不得:「你自己也是一條單身狗,快去給自己想想辦法,不用替我著急。」

    於桓點點頭表示同意:「我覺得你說得很有道理,咱們可先說好了,如果我有看上的人你也給我做僚機幫助我至少要個聯繫方式。」

    吳知璇感到頭疼,就於桓這一身臨時租的不合身的西裝,恐怕很難在這樣的場合找到合適的小姐姐。

    「呦呵,汪少爺今天可真帥,差一點就追上我了。」於桓抬了抬下巴示意人群中穿著一身白色熨帖的西裝,端著高腳杯朝著他們走來的汪泉。  

    汪泉梳了個大背頭,和油膩的金融才俊不同,他身上有一股書香門第特有的文雅勁兒。汪泉徑直朝著自己的小夥伴這邊走來扎堆,見著吳知璇和於桓一直瞅著自己,低頭看了自己的裝束,覺得沒有什麼不妥,挑眉問:「怎麼了,我有哪裡不對勁?」

    「沒什麼,就是覺得你今天特別帥。」吳知璇心直口快,不吝嗇稱讚汪少爺。

    汪少爺居然臉皮紅了紅,目光躲開看向別處:「楚幕也來了,今晚我是她的司機。但是她先去找人打招呼,稍後會碰面。」

    於桓繞著汪少爺前前後後打量一圈,摸著下巴不住點頭:「汪少爺,就您這身段和氣質,做律師可惜了,你可以去做模特,一定能大紅大紫。」

    汪泉擰眉掃射了他一眼。

    於桓退縮到吳知璇身後,吳知璇憋笑:「我看見他們擺好了簽約台了,上面估計就是今晚沈氏集團要和邢星闕的簽約現場。」

    於桓不懂就問:「不是說已經簽好了顧問合同了嗎,為什麼又要這麼聲勢浩大地再簽一次?」

    汪泉搶先回覆:「事實上確實已經簽約了,合同成立且生效,只不過像沈氏集團這樣的商業航母簽約一般聲勢浩大,需要特地召開一個新聞發布會或者是這樣的晚宴,在萬眾矚目當中高調地簽約走個形式過場,實際上擺在桌上的文件只是個噱頭,通常會在文尾約定並不具有法律效力,這份簽約文件不是重點,重點是簽約的形式。」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已經是最後一章了 »

第122頁

你剛剛閱讀到這裏

返回
加入書架

返回首頁

書籍詳情 返回我的書架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