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1頁
要是敢罵父母,這罪過更大了,這屬於十惡中的不孝,跟謀反罪等同,殺你沒商量。若是跟父母頂嘴,這叫忤逆,下大獄處絞刑的也有。便是父母去自辯了,說沒有這事,那你也得在牢里呆著,等到哪一日朝廷大赦天下,說不得你還能出去繼續過活去!
而兒媳婦辱罵公婆,跟子女辱罵父母一樣,等同罪過的!
但是呢,有些人罵人是不用有負擔的,也說不上來是罪過!哪些人呢?讀書人!
真的!讀書人罵人叫罵人嗎?人家站在朝堂上罵的同僚恨不能撞柱子,罵的皇上直擦臉上的唾沫星子,又有誰說過罵人是犯罪嗎?
沒有吧!
這個罵人不獲罪的前提,得有兩個:第一,你不是升斗小民。第二,你沒有出口成髒。
罵人罵的引經據典,這就不算是罵人。
如今爭執的就是這個!一個說,罵人若是不治罪,那這社會風氣得壞了。另一個說,罵人入刑,太過於嚴苛。這樣的罪過,誣陷的成本太低,往往律法成了迫害人的工具。
各說各有理!
那怎麼辦呢?只能把罵人打架家庭矛盾這些,歸納到一塊,歸治安事件,而不是案件。對於仁義禮智信這一套,不能摒棄,該懲罰還是得有懲罰!
比如,罵人了,鬧的厲害了,在城裡的居民呢,就去掃大街,灑水,清掃市場。根據罵人的嚴重程度,從最低的三五天,到最高的三月。而不在城裡的這種,大部分是宗族在管!以後,得淡化宗族的力量,若有告的,那就在村里,鏟一鏟路邊的草,給鰥寡孤獨挑水摟柴火。罰嘛!
得叫大家都知道,這事不對,不值得提倡。但也不能說,動輒就能要了人命。
至於孝道這裡,得把住最底線的,子女不贍養父母不對,但父母不養育子女,這也是不對的!尤其是得把父母或是祖父母,溺嬰和遺棄嬰孩,納入犯罪!這不能等同於治安事件。
林雨桐聽了一耳朵,覺得沒毛病!
結果第二天,宮門口就有一群狂生,引經據典的在那裡反對,反對的點主要有兩條:第一,父母不養子女,那子女就能不養父母嗎?此為大謬!父給骨血母給肉,這般的恩德,非割肉還母,剔骨還父不能報也!怎能只因為父母不養,就不孝順父母呢?
這個話很多人支持,百姓中支持的有很多!比如養不起孩子,孩子寄養在寺廟道觀里,那孩子大了,該養父母嗎?
朝廷的意思是不用養,那這怎麼行呢?
第二,孝道的底線是子女贍養父母,可只贍養就夠了嗎?
子曾經這樣的教導我們: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1】
這話啥意思呢?就是說,我們現在所說的孝道,就是能養父母。可只養就可以嗎?狗啊馬的,你不也都能養嗎?若是對父母沒有尊重,若是對孝道的底線只是能養老,那養父母跟養那些牲畜有啥不同呢?
從而得出結論,朝廷制定的這個律法,還是有問題。林雨桐:「……」她覺得她和四爺得被大明給磨死!眼下這個情況說明什麼呢?說明他們跟大明讀書人的拉鋸戰,從這個時候就算是正式開始了!
第547章 明月清風(123)
桐桐是個耐的住磨的性子嗎?
拉鋸戰可以,但是你來我往的拉扯,這不行!
你拿了鋸子來,我得拿斧頭砍,這才是我的性格。
她背著四爺,讓王成叫了宋康年:來來來!宋先生,咱倆合計合計!
宋先生小小的軀幹了,藏著大大的壞主意。
循規蹈矩這件事,宋先生……其實也不咋喜歡!
被皇后一召喚,宋先生立馬蠢蠢欲動:「娘娘,您說想怎麼辦?!」
林雨桐先跟宋先生講道理:「……律法是行為底線,不能總把道德和律法放在一起捆綁!外面那些狂生,就是把道德和律法放在一起了!百姓們區分不了這個是非曲直,容易跟著盲從!」
懂了!就是跟他們去講道理嘛!
對!就是得去跟他們講道理!但是道理這個東西,你得看怎麼講了!關於孝道的道理,講一百年都依舊存在爭論!可不能因為爭論,就耽擱的什麼事情都不做了吧!
宋先生表示明白了,「您放心,最多三天,就沒人來跟您再講這個道理了。」
林雨桐點頭,「儘量溫和一些,打人還是不對的!」
您放心,打人這麼低端的東西,咱們怎麼會用了!講道理這種事,越講道理的人,跟這種人越是講不通道理!他們不是真的想講道理,而是為了講道理而講道理!
那臣也會很樂意跟他們去講道理的!
隔了一天,那些要講道理的狂生還在,結果很突然的,湧來一群男男女女來,哭天喊地的叫嚷著,「青天老爺做主喲!青天老爺做主喲!」
鬧哄哄的人群不鬧了,就見中間擠進來一個穿著樸素,但卻風韻猶存的婦人來。
這婦人一來,就扯住叫囂的最凶的那個狂生的袖子:「青天大老爺,您給小婦人做主呀!」
這狂生紅了臉,拉扯了袖子,「這位嫂子,在下不是官老爺!」
「是官老爺我還不去呢!」這婦人說著,眼淚就下來了,「官老爺斷的不公道,今兒,我就是來,在宮門口,叫明白事的讀書的老爺們,幫我斷個是非曲直!小婦人實在是冤枉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