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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說之後的執行,那是以後的事了!說不定在南方大賺一筆,這點事也就不叫事了。

    反正當下……自己不拿錢事不能了!拿了錢的話,這錢的來處叫人懷疑。且成了有錢不敢明目張胆的花,還得被官司纏身。

    再怎麼想,都是一走了之是上策。

    那麼現在,就得趕緊取了錢,馬上去車站。最好是坐汽車,隨便找個地方下車,然後再想法子南下,誰都找不見自己。

    想的可好了,一路直奔她藏錢的地方。

    錢藏在哪裡呢?藏在小旅館巷子的最裡面一家的門口。

    是的!小旅館所在的地方是個巷子口,但朝裡面走,裡面是個死胡同。最裡面這一家沒有人住,說是跟著兒子上省城享福去了。這家是青磚瓦房,門口石獅子石墩子,院子裡的排水水道留出四四方方的口子。

    陳秀娟蹲下從水道口取出半塊磚頭,然後蹲下去,用手探啊探的,手才摸出個東西,就聽到輕笑一聲,「喲!找到啥呢?」

    陳秀娟心裡咯噔一下,木然的抬起頭,就見到金老四她媳婦:她啥時候跟來的?咋到了跟前我都沒發現。

    林雨桐輕笑一聲,「拿出來吧,瞧瞧是什麼?」  

    陳秀娟僵硬的笑了笑,不得不拉出來,這是一摞子用油紙和塑料捆綁起來的東西。她不得不說,「我也不知道……這是啥?就是想來租個房子,知道這塊有空院子呢,想來看看……瞧見水道塞著呢,想看看水道好不好……結果發現裡面有東西,想著幫著清理一下,誰知道就掏出這麼個東西……」

    腦子轉的挺快,這說辭馬上就想好了。

    行!法律制裁不了你,也沒關係嘛!

    桐桐點頭,表示特別相信這個話,「那咱倆就先不打開,說不定是主家留下的東西呢?這麼辦,咱倆帶著東西,先去報警,說明情況嘛!」

    陳秀娟是別無他法,只能這麼跟著。

    然後雷子和方局就被告知,那兩萬找到了。

    怎麼找到的呢?過去了才看見桐桐和陳秀娟,不明白這兩人湊到一塊是什麼意思。

    林雨桐就把事情說了,包括家裡的衝突,小姑住院,陳秀娟答應賠償兩千,然後表弟們怕陳秀娟跑了,叫自己跟著,「……跟著跟著,見她去了東三巷,我這人腳步輕,她大概沒有注意。我就看見她從水道里掏東西……然後就掏出這一包東西!結果咱們的民警幫著打開,是兩萬塊錢。」

    

    陳秀娟對此的解釋是,「我真不知道那是兩萬塊錢!我真的是出來湊錢的,縣城有我幾個乾哥哥,我想著一人借幾百的。但隨即一想,這個點人家在上班,我也不一定能找到人。想著鎮上是住不成了,老起衝突,就想著到縣城來。上次不知道聽誰說,那條巷子有一個空院子,我就想著租下來。便過去先看看,想等晚上了再找我乾哥哥借錢去。正好看到水道堵著,想通一下水道,結果就找到這麼個東西……」

    在沒有證據證明這東西是陳秀娟偷藏的前提下,是不能定陳秀娟的罪的。

    儘管都知道,這必然是她藏起來的!說起來,藏的真不遠。

    想想也對,當時他們早上一起來,雙方就發生爭執。也就是說,他們雙方活動的區域是有限的。要是沒有人配合,拿著錢走遠,隨便藏在荒郊野外隨便哪一棵樹下面的話,那她能藏錢的地方就有限的很。

    藏在水道,看似不合理,其實是合理的!錢用油紙和塑料一層層的包裹,這是為了防水的。北方春季乾旱,春雨貴如油,下雨也是濕潤了地皮,怎麼可能有水在地表流?不在地表流,就不可能流向水道。只要在夏天之前,把錢轉移了就行。只怕最近盯得緊,她不敢動而已。今兒要不是逼的急,她是萬萬不會動這個錢的。

    贓款找到了,是不是兩個客商丟的那個呢?應該就是的!因為所有的細節,都跟兩個客商當時做的筆錄是對的上的。回頭只要聯繫對方,叫兩人來一趟,這個事就能了結了。對那兩人來說,沒背上髒名聲,這兩萬塊錢能找到,壓在心裡的石頭沒了,就是最大的安慰。  

    這兩萬塊錢,隨後案子了結之後,倆客商肯定會支付給自家的。

    所以,自家的損失找回來了。

    客商沒吃大虧,自家沒吃虧,對吧。

    然後呢?然後問陳秀娟,「你乾哥哥在哪,我陪你去借?!」

    陳秀娟不幹了,「先回醫院吧。」回醫院死活不提那兩千,反正是轉了一圈之後,好似反悔了,「最多三百,多的沒有了。」

    不可能!兩千,少一分都不行!

    劉秋菊更乾脆,「你要是不給,那我就天天守著你。你管我吃,管我喝,直到把兩千吃完喝完。」

    完全是耍無賴。

    然後桐桐就打圓場,「這麼著吧,先拿五百,剩下的一千五,也得容人家一點時間。這麼著好了,一月給三十,慢慢還著。咱打成欠條,把分期還款的方式寫上。每月月底還錢,不能拖欠!這總不過分吧!」

    唐家一想,也行吧!每月有三十塊錢,家裡幾個孩子的開銷幾乎就夠了。

    要知道,每月三十,陳秀娟想還清一千五,就得還五十個月。一年才十二個月,四年是四十八個月。

    也就是說,陳秀娟在往後的四年零兩個月里,必須每月給唐家三十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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