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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遇安站在明恕對面的辦公桌邊,身體微靠在桌沿,不像在外人面前站得那麼挺拔。

    但即便是這樣一個慵懶的姿勢,由他擺出來,仍具有幾分威嚴。

    「你是不是想到剛回來時查的那個案子了?」蕭遇安說。

    作者墓心,一個對父母極端敬愛的人,認為不孝的人通通該死,並殺害了不敬父母的人。

    明恕眼皮撐了下,往沙發上一靠,「想是想到了,但那個案子是個例,無數人里才出一個墓心,見到不孝者就動手殺害。雖然不排除還有這樣的人,但可能性很低。不過孟珊的死亡時間確實讓人在意。」

    「孟勇輝火化之後的第三天,孟珊就被人殺害了。」蕭遇安說:「夠巧。」

    「肖滿和我說,孟家有很明顯的清理痕跡,地板上沒有足跡——連孟珊的都沒有,但魯米諾測試有反應,地面存在少量血跡。」明恕說:「現在能夠確定,孟家就是第一現場。孟勇輝死後,孟珊獨居,房門沒有被破壞的痕跡,窗戶沒有攀爬痕跡,兇手進入孟家有兩種可能,一是尾隨,在孟珊開門時衝進去,二是敲門,孟珊主動開門。難說兩人是不是認識,因為就算是陌生人,隨便找一個理由敲門,孟珊也有可能開門。」

    明恕停下兩秒,整理思路,又道:「從孟家門口到樓下,有一道拖拽痕跡,是床單一類的棉布造成,懷疑兇手正是用棉布包裹並拖拽的方式,將孟珊的屍體轉移到樓下,然後用某種交通工具運走。光丹路的大路上有監控,但是像孟家所在的這種別巷,一個攝像頭都沒有,很難從監控這條途徑鎖定兇手。只能從鄰居聽到聲響的時間判斷,命案發生在12月11號晚上11點到12點之間,邢老師從屍斑的分布判斷,兇手是在作案後不久就轉移了屍體,這個時間不會晚於凌晨4點。」  

    蕭遇安說:「我看過屍檢報告,兇手只在孟珊的頭部擊打了兩次,孟珊嘴裡有21根白色狗毛。」

    「這也是我很在意的地方。」明恕說:「屍體狀態能夠反映兇手作案時的心理,鈍器擊打兩次,沒有被侵犯,衣服沒有被脫下,這說明兇手當時非常清醒冷靜,他既不需要以反覆擊打的方式泄憤,也非常確定自己兩錘下去,孟珊一定會死。他揮錘,就是為了殺死孟珊。激情作案的可能也可以排除,因為第一,他攜帶了工具,第二,激情作案多半伴隨泄憤。這裡我覺得很奇怪,他好像殺掉孟珊,就只是殺掉了。」

    「入室殺人,沒有侵犯被害人,沒有拿走錢財,自始至終保持冷靜,能兩下解決對方,就不第三次揮錘,事後還將現場處理乾淨,連消毒劑都準備好了。」蕭遇安說:「你的感覺沒錯,這樣一個兇手,要的不應該只是殺死孟珊這麼簡單。他是想通過殺死孟珊,達成某種目的,這個目的必然與他放在孟珊嘴裡的21根狗毛有關。」

    明恕問:「哥,這21根狗毛你聯想到了什麼?」

    「狗毛本身能聯想到的很多,但兇手沒有將狗毛放在別的地方,而是放在被害人舌頭下方,藏得很深,流浪狗咬走了被害人的部分舌頭,但這戳狗毛留了下來。」蕭遇安說:「另一方面,風水巷是流浪狗的天堂,它們不僅在那裡覓食,還在那裡過冬。兇手將屍體扔在風水巷的垃圾桶,不會想不到屍體會被野狗啃食。有種可能是,他要的就是孟珊的屍體被啃食。這兩點綜合起來——將狗毛藏在孟珊的舌頭下,用孟珊的屍體餵流浪狗,這是一種報復,外加嘲諷。」  

    「——你不是愛吃狗肉嗎?我讓你吃!」明恕理解到了蕭遇安的意思,設想兇手的口吻道:「但你現在已經沒辦法再吃了!看看,是你被它們吃!」

    「兇手也許是個極端的動物保護者,尤其熱愛狗,孟珊則是個狗肉愛好者。」蕭遇安說著一頓,「但這只是一種推論,沒有證據支撐。」

    明恕又想起孟珊下唇那個僅有3毫米的銳器傷,「兇手將孟珊丟在風水巷的原因,我們的想法都差不多——他是故意讓流浪狗去啃咬孟珊。但啃咬的原因又是什麼?哥,剛才你提出的是,兇手愛狗,讓狗親自去報復孟珊,但我之前想的是,他想遮掩他在孟珊下唇割出來的傷口。」

    蕭遇安說:「照你的思路,孟珊的嘴唇就是兇手的目的。嘴唇代表語言能力,兇手殺害孟珊,也許是象徵『禍從口出』,這就跟一些兇手在作案後割掉被害人的舌頭類似。」

    「假如是這樣,那孟珊要麼說過什麼得罪兇手的話,要麼知道兇手的秘密,他們是熟人。」明恕說完壓了壓唇角,神情有幾分欲言又止。

    蕭遇安:「嗯?」

    「剛知道屍體面部被啃食時,我想到了兇手『吃人』的可能,但邢老師給我否定了。」明恕說:「這個3毫米的傷出現得怪異,可能是因為先入為主吧,我還是老往『吃人』上想。」  

    「兇手割掉孟珊的下唇,然後吃掉。」蕭遇安頓了幾秒,「孟珊的下唇非常吸引兇手?」

    說著,蕭遇安繞到電腦前,點開了幾張孟珊的照片。

    忽略土氣的打扮,孟珊其實是個很漂亮的女人,臉蛋小,五官精緻,1米63的身高在冬鄴市的女性中不算矮,身材勻稱,笑起來時臉上有一個小小的酒窩,看上去比實際年紀年輕不少。

    「她最突出的是哪裡?」蕭遇安問,「別深入思考,就第一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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