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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只要有更合適的人,那我就讓賢,我回永禾種田去。」岑右新做出一個姿態來,他也知道林振華肯定不會這樣做的。
林振華道:「老岑,你放心,到那時候,我肯定不會讓你回去種田,你可以退居二線,不用再很辛苦地做具體事務了。你作為幕後英雄,級別和待遇等方面,都不會改變的。」
這些醜話,的確是要說在前面的。林振華知道,岑右新的知識結構,最終必定會限制他的發展空間。最起碼,當涉及到國際化業務的時候,不懂外語,不懂國際慣例,不懂法律,都會使岑右新無法承擔更重要的角色。
這一點,岑右新自己心裡也有數,他能夠做出一些成績,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國營企業的銷售人員沒有他勤奮,未來如果有其他的銷售人員加盟,他也就到了功成身退的時候了。林振華把話說在前面,又承諾了未來不會降低他的級別和待遇,這就足夠了。他辛辛苦苦奮鬥,不也就是圖一個富貴嗎?
岑右軍又想起一事:「小林,還有一件事。我們永禾農機廠,按原來的約定,是你占50%,我占40%,右新占10%。現在你一下子就投入了500多萬,還不算廠房和設備,你的比例應當算大一些吧?」
林振華道:「排長,我正想和你商量一下這件事情,不知道你們的意思如何。」
第167章 借雞下蛋
位於漢華公司廠區最後面的這幾幢建築,是林振華給自己準備的自留地。
漢華公司雖然從產權關係上說屬於股份合作制,而且林振華通過自己直接持股以及經由褚紅陽、彭少哲等人的間接持股,實際擁有了整個公司50%以上的股權,已經達到控股的比例了。然而,在名義上,以及在輕化廳和漢華機械廠領導的印象中,漢華公司仍然是一家大集體企業,是要聽輕化廳和漢華廠指揮的。
林振華無力去抗衡這種頑固勢力,在80年代初的氛圍下,你要去和輕化廳大談控股權,講什麼產權明晰之類的,恐怕結果會非常悲慘。
事實上,漢華公司能夠有今天這樣的發展,與輕化廳等部門的扶持也是分不開的。首先,如果你不是一家集體企業,輕化廳就不可能替你去申請原材料供應。不管你設計的風扇多麼高級,如果原材料供應不上,那麼一切都空的。集體企業的這種身份,使漢華公司在與那些鄉鎮企業競爭的時候擁有了先天的優勢,這一點林振華是不能否認的。
其次,漢華公司的五葉風扇能夠進入廣交會,還有漢華公司能夠兼併潯自廠,都與它的集體身份有關。基於這些考慮,林振華也不能自己把自己的路給斷掉。
大集體企業的身份,既是好處,也是隱患。林振華很難想像,如果未來這家公司的規模進一步擴大,輕化廳會不會把手直接伸起來。輕化廳伸手的方式是多樣的,一是可以平調漢華公司的資金和技術,二是可以派來新的領導人,把林振華擠出去。類似於這樣的例子,在當年並不罕見。
出於這樣的擔心,林振華決定另起爐灶,在漢華公司之外,再發展起一攤子屬於自己的新業務。永禾農機廠在過去一年中的發展,給了他一個機會,永禾農機廠是鄉鎮企業,而且又與公社達成了買斷產權的協議,對於林振華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創業平台。
漢華公司去年創造了4000多萬元利潤,林振華與漢華廠經過協調之後,決定拿出200萬元來作為分紅,餘下的全部作為再投資,用於擴大現有的生產規模。漢華公司兼併潯自廠,花費了300多萬,隨後,又是征地、建職工宿舍、建車間、購買設備等等,把4000萬花得只剩下一個零頭了。
林振華帶岑家兄弟去看的這幾幢車間以及車間裡的設備,產權都屬於漢華公司,但林振華自己做主,把它租借給了永禾農機廠。他的這個想法,叫作借雞生蛋,等到農機廠的業務發展到一定程度,有了足夠的利潤,再以贖買的方式把這些建築和設備購買下來,這樣從法律上說就不存在任何問題了。
漢華公司現在是天高皇帝遠,公司里所有的決策都由林振華一人決定。從管理制度上說,褚紅陽、彭少哲、趙勇群等人也都是公司的決策層成員,但他們本身都是林振華的小兄弟,對林振華還有一些盲目的個人崇拜,誰會去干預林振華的決策呢?
漢華廠的職工們已經被企業的高速增長給弄暈了,誰也不知道自己的經理又在實施什麼新的想法。林振華給自己建起這樣一片自留地,職工們也只是猜測一番而已,沒有誰去質疑它的合理性。
林振華與漢華公司之間的關係,有點一筆糊塗帳的味道。五葉風扇是一種專利技術,林振華是專利的所有人,從道理上說,他應當從每颱風扇的銷售中提取一部分專利使用費。如果他按每颱風扇提取10元計算,光去年出口的50萬颱風扇,就應當給他支付500萬的專利費。這些錢足夠用於購買車間裡的這些設備了。
但是,林振華沒法拿到這筆錢,如果他提出要收專利費,等待他的估計就是公安機關的調查了。這是一個產權關係極不明晰的時代,個人從集體企業的經營中別說提取500萬,就算是拿5萬塊錢,都會面臨著無數的口誅筆伐。
既然無法從法律上拿到自己應得的專利費用,那麼把這筆錢變成設備,再以租借的方式用於發展自己的產業,應當不算不合理吧?林振華為自己的行為找到了一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