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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人目光在空中交匯,楊森扔下倪娜,大步向她走來。

    林微微想迴避,剛轉身,就被他拉住了手臂。她皺著眉頭回視,眼底滿是厭惡,楊森被她的目光傷到了,眼中閃爍出悲傷的神情。手一松,放開了她。

    「微微,在開庭前,我想最後問你一遍,是不是這輩子你都不會再給我機會?」

    「是。」雖然只是簡單地說了一個字,但語氣卻斬釘截鐵。

    「即便我說,我現在可以立即撤回上訴?」他知道這樣很無恥,就連自己也忍不住鄙視自己,可他還是這麼問了,因為這是他最後的籌碼。

    「法律是公正的,不是被你這種卑鄙小人利用的工具。」

    他嘆息,「你還是那麼固執,你明知道贏不了,所有的證據都對你們不利,微微你真的要留底備案嗎?」

    林微微道,「謝謝你再次提醒我你的下流手段。我瞎了眼,之前才會和你好上,別說現在我不會回頭,就連三年前我都後悔認識你!」

    話說到這份上,已是絕情絕義了,他還能怎樣?楊森張了嘴,卻找不到聲音,眼底的光芒一下子黯淡了下來,臉上閃過頹廢的氣息。他不禁苦笑,以後的人生,恐怕都不會有陽光了。  

    本不待見他,但他臉上的那個神情實在太苦澀,充滿了絕望。林微微一怔,心底不由冒出一絲後悔,也許不應該把話說那麼決絕。可轉念想到他的所作所為,才冒出頭的那一點點心軟就被扼殺在搖籃了。有些事做了就是做了,有些人錯過就是錯過,不是你道一聲歉,說一句我後悔了,就能挽回的。

    林微微在原地重新坐下,托著下巴想心事,連弗里茨回來都沒瞧見,直到額頭一冰,才拉回了心思。

    弗里茨背著光,站在她面前顯得尤其高大,望著楊森的背影,問,「那傢伙來找你幹嘛?」

    她接過可樂瓶子,喝了口,不以為然地揮手,「想說服我庭外和解。」

    「那你怎麼回答?」

    林微微抬頭望向他,一字一頓地道,「我相信你。你說我們會贏,就一定會贏。」

    聞言,弗里茨笑了,眼底的光芒遠勝燦爛的陽光。他抬起她的下巴,湊近臉,兩人四目相對,他道,「我不會讓你失望的。」

    他伸出手,向她做出邀請,林微微毫無猶豫地將手放入他的掌心。他輕輕一拉,將她從地上拽了起來,弗里茨道,「現在,我們就去打一場漂亮的反擊戰。」

    ☆、76第七十五章 法庭審判(下)  

    當兩人走進審判室,人們的目光立即轉向他們。有猜疑,有不屑,有擔憂,也有好奇……見自己成為眾人矚目的對象,林微微心口一緊,下意識地拉住了弗里茨的手。他反握了她一下,傳遞過去一個消息,只要有他在,即便天塌下來,也壓不到她。

    兢兢戰戰地等候半天,終於宣布開庭了,法官、公訴人、律師、被告,證人等各就其位。前序過後,公訴人開始陳述罪狀。

    「3個星期前,也就是10月31日,有人告發你們兩人在HSK醫院附近的馬丁路德大街涉嫌暴力勒索,是否認罪?」

    「不認。」林微微。

    「不認。」弗里茨。

    「請上傳第一位證人。」

    作為證人兼原告,楊森快步走入審訊廳。他的目光飛快地掃過林微微,似乎在這最後一刻里,仍然希望她能改變主意。可他註定要失望了,她沉默著,甚至沒向他看去一眼。

    公訴人發起提問,「楊先生,請你敘述一下你和被告的關係。」

    「林微微是我前女友,在一起三年。大約在半年前,我們鬧翻分手。」

    公訴人轉向微微,「他的話可屬實?」  

    「屬實。」

    「那麼,是誰提出分手?」

    「是他,但是……」

    林微微想解釋分手原因,卻被公訴人打斷,他繼續發問,「分手後,你所居住的房屋是否屬於楊森先生產權。」

    「是的。」

    「你們既然已經分手,為什麼沒有搬出去?」

    「因為……」

    見她吞吐,公訴人替她回答了,「因為缺錢!經警方調查,你的財務狀況不算良好,恰恰在事發之前,又收到從楊森先生帳戶轉來的大筆匯款。這是否間接說明,之前你就有勒索原告的企圖和動機?」

    「我沒有。你胡說!」聽他這麼假設,林微微頓時急了,辯駁道,「我住在那裡是因為一下子找不到房子。」

    「柏林那麼多房源,況且,你作為洪堡大學的學生能優先申請到學生宿舍,為什麼會找不到房子?」

    「那是因為我……」她一時語塞。

    「是找不到,還是因為住在大房子裡很舒適,根本不想搬家?」公訴人咄咄逼人地追問,「在這期間你是獨自一人居住?」

    「不是。」她回答得氣短。  

    「和誰?」對方緊追不捨。

    微微沒有立即回答,而是慌亂地瞥了眼弗里茨。

    公訴人瞭然一笑,道,「請林小姐闡述一下和第二被告赫爾曼先生的關係。」

    「他是我男友。」

    「現任?」

    她點頭。

    公訴人問楊森,「他倆居住在你的房子裡,你知情與否?」

    「不知情。」

    「也就是說,在未經得允許的情況下,林小姐你和赫爾曼先生一起共同霸占楊先生名下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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