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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森冷冷地回了句,「彼此彼此。」
倆警察在那裡二丈和尚摸不到頭腦,這氣氛著實詭異,真假難分。到底是男的非禮女的,還是女的色心大起非禮男的?難下判斷啊!當今這社會,女漢紙彪悍起來,遠勝男人。前幾天不還是有個新聞,說什麼一女人拿電線將入室搶劫犯繞樑三圈,餵下偉哥,強x了一星期。結果那哥們蛋損精絕,打了110,哭天搶地地喊救命。
見這四個男人八雙眼睛全都盯在自己身上,林微微頭皮一陣陣地發麻。謝天謝地她沒有讀心術,要是知道他們將自己和那個強上苦逼男的牛逼女畫上等號,必定嘔血一公升。
到底是誰非禮誰,一時難下定論,只能給三人各錄一份口供,呈上去由公訴人定奪。
按照正常法律流程,應該將他們帶回警局,仔細盤問調查。不過,吃過一次癟,弗里茨這尊大神,賓恩是萬萬沒膽請的。生怕請回去又莫名其妙地挨批,畢竟沒出人命,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地做筆錄。
在給林微微寫證詞的時候,賽蒙實在忍不住,問,「你屬什麼的?」
她不解,但還是答道,「屬豬。」
「我覺得你應該屬桃花。」
十二生肖中哪有桃花,林微微聽不懂,下意識地問,「為什麼?」
「你們中國人不是說桃花運?」
聽他這麼一說,微微瞬間秒懂,自嘲地在心裡補了一句,這可真是一朵開得絢麗的爛桃花。
賽蒙做完筆錄後,收起板子,準備收工。在路過她的時候,半真半假地調侃了句,「他們希臘有女神維納斯,我們德國有你林微微。」
噗的一聲,她沒忍住,噴了。艾瑪,我林微微……和維納斯齊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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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的訴訟流程和國內有些不一樣,像這類民事案件,一般流程如下:警方先將雙方證詞遞交公訴人,由公訴人斟酌案情,決定是否立案。確定立案後,上呈法院,法院安排時間開庭審理。根據案件大小,法官也會在開庭前提出庭外和解。開庭後,公訴人和被告律師對薄公堂,法官根據各自提供的證詞和辯駁,審判結果。
理論上來說,基於德國司法對婦女的保護條例,案情對林微微比較有利。如果,楊森提供不出被勒索的證據,將會被公訴人以性騷擾的罪名提出上訴,而弗里茨對他的暴力毆打,就屬於『制止正在進行的非法行為』的正當行為。那麼,楊森就是被告,林微微就是原告。但,如果他能證明自己確實被勒索,而弗里茨對他的毆打,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以及勒索罪。那麼,他就是原告,弗里茨和林微微則成了被告。
楊森在商場上打滾多年,工作需要,和各界人士有一定的人脈關係。接手這個案子的公訴人,正巧公司的法律顧問也認識。雖說對方不會特意給他開綠燈走後門,但賣他面子,出來一起喝個咖啡,閒聊之餘,分析一下這個案子還是有可能的。
楊森不需要多提,只要讓公訴人潛意識地認為,林微微和弗里茨缺錢,確實有勒索他的動機和嫌疑,他的目的就算達到了。
果然,一個星期後,警方調查了兩人的財務狀況。沒錢租房,銀行帳戶赤字,情況已然不妙。而更糟糕的是,在事發後幾天,林微微收到了從楊森帳戶匯來的一筆巨款。如果不是警方調查,她還後知後覺地被蒙在鼓裡。楊森是個聰明人,要麼不做,要做就乾淨利落,他利用和銀行的關係,在匯款日期上動了點小手腳。這樣一來,就坐實了他們企圖勒索的嫌疑。
勒索這個罪名比故意傷害嚴重許多,而且連林微微也成了被告之一,局勢一下子逆轉,令人措手不及。
沒想到楊森翻臉無情,對微微也動了真格。他控告兩人勒索,弗里茨勒索未遂,故意傷人,一紙告狀書就這麼由公訴人送上了法庭。當然,他只是提出訴訟,到底這個罪名成立與否,還得等法官判決。
這起民事訴訟,如果兩人輸了,留案底並且罰款。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像楊森這種身份的人,各種費用加一起,這筆賠償額鐵定小不了。如果被告無能力支付,那就只有蹲大牢的份了。楊森不在乎錢,就是看不慣弗里茨的囂張,自己挨了皮肉苦,沒道理讓對方逍遙快樂。
前幾天,收到從法院寄來開庭時間的通知書,林微微十分不安。在認識弗里茨之前,自己是良民;認識他之後,法律糾紛案一樁接一樁。無證被抓的時候,有魯道夫的名律師出手相助,那麼這一次呢?
林微微想著近期發生的這堆爛事,心裡煩躁得要發狂,好不容易挨到了下課時間,沒和小賤打招呼就自己跑去了醫院。走到病房前,她調整了下心情,深吸一口氣,換上個笑容,推門走進去。
「媽,我來了。」
笑意盈盈地進去,誰知卻撲了個空,病床上空蕩蕩的。四處一張望,哪都沒有人影。
吃不准情況,林微微跑去外面護士台,問,「402病房的病人呢?」
護士道,「剛才有人推她出去散步了。」
她一驚,怕又是楊森,匆匆地道了聲謝,提心弔膽地跑去外面找人去了。花園裡逛了圈,最後在小池塘前看見了母親,她的輪椅後面站了個英挺的男人。
林微微的心頓時放了下來,不是那個渣男就好!
聽見背後傳來腳步聲,弗里茨抬頭。看見是她,便揚起嘴唇,露出個淡淡的笑容。一雙綠眸映著波光粼粼的池水,熠熠生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