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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紅英看了一眼最上面的那一張,「《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1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生活能力的人,負有義務撫養而拒絕撫養的,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該條是遺棄罪的具體規定。」
其中「年幼」二字還特別畫了一道線,標註:「剛滿十二歲」
鄧紅英覺得這紙有些燙手,忙一把扔了出去,「我,我,我把孩子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這總是錯不了,孩子沒餓著沒凍著健健康康地長大了,這總錯不了,還有,我把孩子教得這麼聰明,我們家四個孩子唯獨蘭蘭考上了重點大學,這總錯不了,還有,我雖然沒供她念書,但是我爸媽我弟弟供了,這跟我供的有什麼區別?」
「你還敢說你沒有遺棄?梅蘭從六歲開始你管過她什麼?還有傷害罪,上次在醫院裡的驗傷報告我們已經拿到了,你別告訴我你不識字?梅蘭說你初中畢業,應該能看懂吧?」
蔡甘霖又拿出了幾張醫院的證明,有幾張是茨坪那邊的醫院開具的,還有兩張是北京協醫開的,是梅蘭的手腕骨折證明。
「這?」這下了連鄧建文鄧建武都驚訝了,沒想到蔡甘霖準備得這麼充分。
而一旁的鄧紅英則以為這醫院證明是鄧建文給蔡甘霖的,因為當時鄧建文的確說了有梅蘭的驗傷證明,可以隨時控告王細妹。
「大姐,你別看我,這個跟我沒關係。」鄧建文搖頭否認了。
「哪家孩子不挨幾頓大人的打,這也不值當什麼?俗話說的好,不打不成器,蘭蘭現在能有今天,跟我們當年對她的嚴格要求就分不開,世上有多少孩子是在父母的棍棒底下成才的,可有幾個是忘本的,人家不照樣的孝敬父母?」鄧紅英憋了半天,總算為自己找了一個藉口開脫。
「可不是棍棒底下出孝子,這一年蘭兒孝敬了你多少?養你們這對不稱職的父母不說、還替你們養了本該你們養的三個孩子,車子、餐館、股份、房子都給你們安排好了,你還不知足?你的那幾個孩子又孝敬了你什麼?如果我沒有記錯,梅竹比梅蘭還大三歲,她可掙過一分錢?她穿的是什麼,梅蘭穿的又是什麼?這些年你從鄧水英那拿了多少錢,你又有多少是花在了梅蘭的身上?你還配說你是做母親的,配說你是做姐姐的?」
蔡甘霖說完,一股怒氣自內而外散了開來。(未完待續)
☆、第一百六十七章、算帳(二)
鄧紅英聽了蔡甘霖的指責滿臉憋得通紅,她沒想到梅蘭把什麼事情都告訴了蔡甘霖,一點臉面都沒有給她留,看來,這孩子真是打算不回梅家了,難怪人家都說羊肉貼不到狗肉身上,白眼狼就是白眼狼,這不,剛找到自己的親爹親媽就不認原來的窮家了,居然還想去告自己的父母家人。
「不管怎麼說,她也叫了我快二十年的媽,我把她拉扯大了,她就有義務管我。」鄧紅英梗著脖子說。
在座的鄧家兄弟感受到了蔡甘霖的怒氣,忙攔住了鄧紅英,說:「大姐,蘭蘭怎麼沒管你,你還想要她怎麼管你?原本就是我們對不住她,你怎麼還沒明白這點?」
蔡甘霖瞥了一眼鄧家兄弟,這兄弟兩個倒還不算無可救藥,尤其是鄧建武,他是不知情的,但是能做到那一步,也算是不錯了,不過這鄧紅英嘛,看來,得給她點苦頭吃了。
「今天我來,就是來跟這位女士談梅蘭對你的贍養問題的,我這還有幾張從我國的《憲法》、《民法》以及《婚姻法》中摘抄的關於贍養的法條解釋,所有的法條解釋都提到了父母有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孩子也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所以,儘管你這個母親做的不怎麼合格,而我們梅蘭卻依舊有贍養你和你丈夫的義務。」
「不用贍養了,蘭蘭都已經安排好了後路。」鄧建武忙拒絕,他以為梅蘭又會拿出一筆錢來給鄧紅英,而依鄧紅英的個性,肯定是來者不拒的。
「什麼後路,你也說了。不保證公司就能掙錢的,我問你,公司開了兩個月了,掙到錢了嗎?飯館到現在也是光往裡賠錢,白忙活一場,家裡現在花錢的地方多著呢,老的老小的小。還有一個念書的菊哩。」鄧紅英又開始哭窮了。
「那我問你。在梅縣你們一個月基本生活費大概是多少?」蔡甘霖問。
「在城裡貴著呢,哪月不得二三千塊錢?」
蔡甘霖想了想,說:「按照慣例。在父母失去勞動能力後,你的幾個兒女要保障你的基本生活權益,原本目前你們還不算失去勞動能力,但是梅蘭厚道。姑且就拿你們當老人或者當殘疾人算,沒病沒災的情況下。為了保障你們的基本生活權益,你們老家那邊的生活標準姑且就算一個人二千塊錢一個月,那麼你們兩位一個月就算是四千,你們一共養了四個孩子。梅蘭出四分之一,出一千塊。」
「才一千塊?」鄧紅英喊了起來。
「這一千塊是該梅蘭出的,而梅蘭也只出她該出的那一部分。但是我們國家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法條規定父母健在且沒有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下。妹妹有供養成年姐姐或者姐姐有供養弟弟妹妹的義務,這就是說。梅蘭養你們二老是天經地義的,可是沒有義務供梅竹几個念書,所以,這部分錢不該梅蘭出,不過我們也不是小心眼的人,以前出的那些就不算了。我們從現在開始算,梅蘭收回在小舅那的投資股份,以後的分紅算在梅蘭的頭上,還有,大舅給你了十萬塊錢開餐館,梅蘭給了你十萬塊錢裝修房子,這二十萬是要收回來的,我知道你現在可能拿不出這筆錢,那麼從現在開始算倒扣。一年一萬二,這二十萬可以供你十六年,也就是說,這十六年之內梅蘭不再給你們錢,十六年之後我們會按照那時的生活標準,負擔你們四分之一的生活費,這個可以寫進契約,兩位舅舅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