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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本來是哄小孩的舉動,但是魏春華真的相信了。

    魏春華想要去打夢裡的魔鬼,結果手上有了楊柳枝的水後,魔鬼就藏了起來不出現了。

    魏春華在發現奶奶給他的「聖水」失效了,這個魔鬼又出來打他了,魏春華覺得在魔鬼打過他的時候,他總是幹事不利。

    有一天是摔了一跤,出了血;有一天是得了感冒,打了好幾個噴嚏;還有一天是相親不利,自己看中了姑娘,姑娘看不中自己。

    奶奶還活著的時候,可以給他的手淋聖水,等到奶奶去世了,就沒有人可以去給他加持聖水了。

    這個噩夢並不算頻繁,但是很讓魏春華惱怒,他覺得自己這輩子一事無成,就是因為有夢裡的這個魔鬼在作祟,讓他擁有失敗的人生。

    那天看到了龍平彬,他的腦子嗡的一下,耳旁像是有聲音在說,「就是他,就是這個魔鬼,殺了他,殺了他,他就再也無法在你的大腦里作祟了。」

    於是魏春華高高舉起了斧頭,衝著龍平彬砍去、

    他個子小小的,但是龍平彬雖然人高馬大,但是溫和又無害,他身上疼,卻又衝著魏春華討好地笑,那種流淚又笑的表情,反而更被魏春華認為是噩夢,魏春華毫不留情地用斧頭砍死了對方,並且把那張讓他覺得噁心又害怕的臉砍得稀巴爛。  

    至於為什麼要砍神像,那是因為魏春華表示,他聽到了神像在笑。

    他就把神像的腦袋都給打破了,也正是因為打破神像這個舉動,泥雕割破了他的手,把魏春華的DNA留了下來,可以作為關鍵性的證據,定下魏春華的罪證。

    隔著玻璃聽到了案情的始末,歐陽世傑感慨說道:「難怪這案子做成了懸案。」

    其實歐陽世傑也想要去問話,但是他是港市的署長,逮捕也就算了,問話要是出了紕漏就不好了,畢竟他已經多年沒有去過問詢室,還是交給手下的人,他就在外旁聽。

    有誰會想到,僅僅只是因為噩夢,就要殺人?這種荒謬的理由殺人,差不多就等同於無差別化殺人,是最難破解的一種案件。

    歐陽昌拍了拍兒子的肩膀,「你這也算是好的了,我那邊有個案子是真正成了懸案。」

    歐陽昌的一件案子是這樣的,犯罪的時間太早了,導致兇手已經過世,屍體被火化,就算是陸雲瑤畫出了人物肖像,說出了一定的犯罪現場信息,也註定讓案子無法破掉。

    不過讓歐陽昌感覺到欣慰的是,還有其他案子是兇手還活著的,可以逮捕歸案的。

    等到關於這一場陳案對外開了發布會以後,港市會有一場轟轟烈烈的直播追兇。  

    魏春華已經認罪,當筆錄做好,物證歸檔之後,港市的警署廣邀港市的各路媒體參加新聞發布會。

    發布會的主題是,陸雲瑤女士協助破了2001年大嶼山羅城廟的陳案,這一陳案過去不知道受害人的身份,現場有一滴犯罪嫌疑人的血液,但是也沒有抓到兇手,這次陸雲瑤女士的協助下,案件徹底偵破,兇手的物證、筆錄都已經對應上,證據鏈已經形成,兇手也簽字認罪。

    《金禾日報》的記者易佳和毫不猶豫地和老闆請纓,他的身子前傾,「我強烈要求去這次的警方發布會。」

    老闆說道:「可是咱們日報社裡有不少人都想要參加這一次的發布會,我記得你第一次還不想去機場拍她。」

    「對對對。」易佳和點頭,「那個時候是我笨,BOSS啊,我和你說過嗎?我好像是做了一個夢,夢到了自己本來應該死了,因為樂華舞廳的老闆讓我把我給殺了。結果就在那天,警察署把樂華舞廳給掃了,我就平安無事嘛。」

    老闆瞅了他一眼,「你不會想參加這次的發布會騙我吧。」

    「怎麼會?」易佳和對天發誓,「我真的有一個感覺,大陸神婆,不,是陸女士救了我,如果發布會那天有機會,我也想把這件事宣傳一下。」  

    老闆嘖嘖稱奇,本來確實已經答應了別人去警察署參加發布會,但是考慮到易佳和的話,最後讓易佳和去了。

    港市大大小小的報紙、新聞媒體很多,這些機構為了想要參加發布會擊破了頭,甚至還有些自媒體表示自己也想要參加新聞發布會。

    發布會的位置有限,容納不下這麼多人,有實體辦公地點的這一批拿到了請柬,剩下的自媒體要求是,必須在抖抖、TT這樣的平台拿到了黃V認證,按照粉絲數參加,在規定的時間裡報名,按照粉絲數進行排名,只要排名前二十位。

    不光是港市本地的大V,還有活躍在大陸或者美麗國的大V也到了港市,他們也報名了。

    這讓港市本地的自媒體氣得跳腳,他們才是真正的港市人,如果不是這些外來仔占據了位置,他們也可以進入到現場的。

    於是,警察署只能夠再增加了專屬本地的十個自媒體名額,這場新聞發布會才轟轟烈烈的在十月八日這一天正式開始。

    到了十月八日的這一天早晨八點,發布會現場已經滿噹噹坐滿了人,不得不把原本的一些靠背椅更換成了更輕便的圓凳。

    港市警察署的內勤警察們不停地在忙碌著。

    過來參加這一次發布會的媒體實在是很多,國外駐港的媒體一個不落全來了,還有不少沒駐港的媒體,他們沒有收到邀請函,直接帶著記者證到了警察署的門口要求新聞自由,必須參加發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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