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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把這件事立了典型,之後再沒有出現過擅自走出救助點的人,但救助點內的氣氛也降至了冰點。
某天一個住在八區的中年男人工作回來,卻發現家裡唯一一瓶純淨水不見了。
他的情緒直接崩潰,抓起菜刀衝出家門見人就砍。
在大家情緒穩定的時候,看見這種瘋子都會躲著走。
可現在的救助點就像是一個火藥庫,隨便一點就能炸一片。
被他砍傷的人起了凶性,一群人一擁而上,直接將那男人活活打死。
治安隊到來時,躺在地上的男人腦袋都扁了半邊。
就在治安隊清理男人的安置點時,誰都沒有注意到,一個瘦小的孩子借著人群的遮掩,鑽進了屬於那男人的一堆東西里。
孩子根據自己剛剛看到的畫面,憑著記憶從兩層褥子中間扒出了一瓶水。
可能就是那個男人沒找到的水吧。
這件事並不是個例,突然行兇的瘋子不止他一個,僅江暮雲聽過的,就有三回。
而且不管那個男人被偷水的事是不是誤會,都改變不了敢在白天犯罪的人越來越多的事實。
漸漸的,不到迫不得已,人們連自己的安置點都不敢輕易離開了。
哪怕大家手上的東西越來越少,工作登記處的人卻也總不見多。
工作回來發現家被偷了的事,已經出現了很多次。
未必是家裡被搬空了,可能只是少了幾塊煤、幾件衣服,但在各類物資都極度匱乏的現在,也足夠讓人崩潰。
有時候官方就算把人抓到,東西也早就進人家的肚子裡,或是被消耗掉了。
能幹這種事的人都是一窮二白破罐子破摔,讓賠也賠不出什麼。
官方為了安撫失主情緒,只能先發放積分補償損失,然後再把犯人送去服刑,用勞力補回欠官方的這筆債。
還有運氣更差的大多數失主,他們連賊都找不到,亦或者找到了也沒法定罪。
人家就是看準了監控盲區,失主找到治安處,治安處給查了監控也抓不住人。
現在審判的程序是簡化了,但對證據的要求卻更高了,想只看穿著身形,或是僅憑失主指認就給人定罪,那是不可能的。
除非是現場把人給逮住了,不然想要回東西或是給對方定罪,就只能看證據。
要麼監控錄到了那人的正臉,而且在物品失竊的時間段內,有且僅有該嫌疑人進入過失主的安置點。
要麼就是在鎖定幾位嫌疑人之後,在某位嫌疑人那裡發現了失竊的東西。
失主還得證明那東西原本確實是自己所有。
這些條款在斷電之後沒多久,就變成了正式文件,貼在了救助點各個角落,直接導致江暮雲他們只能往臉上抹灰,再也不敢戴著口罩出門。
因為現在出門的時候把臉蒙上的人,一律都會被默認為是意圖不軌怕被監控拍到。
其引人注意的程度,比白白淨淨一臉肥羊模樣都高。
好在江暮雲之前囤了不少帶包裝的廉價濕巾。
這會兒拿出來一人分一包,白天把臉抹髒了,睡覺之前擦一擦,省水又舒服。
這些條款會出現,還是因為救助點內多出了一批「職業抓賊人」。
沒有證據就製造證據,多抓幾個就是暴富之路。
在這些條款出現之前,就已經有一批「職業抓賊人」被證實為污衊他人。
作為處罰,他們直接被救助點驅逐,轉送特殊監獄了。
這樣的條款遏制住了「職業抓賊人」的風氣,但也給治安處添了不少麻煩。
比如監控沒有拍到嫌疑人的正臉,失物也早就被毀屍滅跡,沒有確切的證據,失主只能自吞苦果。
這誰能情願?
不情願,那當然會有人鬧。
如果是平時有人鬧起來了,可能還會有個主任、負責人出來安撫一下,和群眾溫聲細語的講道理。
可現在是什麼時候?
要不是考慮到斷電後救助點內的情況,按從前的規定,丟個幾塊煤一隻碗的,治安處連監控都不會給你查。
一天天的正事都忙不完,一個人恨不得掰成八瓣用,哪還有功夫跟鬧事的人溫聲細語、好言相勸?
監控查了人也找了,沒有證據,難道要看誰可憐就聽誰的話嗎?
再鬧就按妨礙公務處置,該罰款罰款該驅逐驅逐。
這樣強硬的態度嚇退了一批人,但也有人看不清現實,覺得自己只是嘴上說說求個公道,又沒動手,官方不可能拿自己怎麼樣的。
於是一張張罰單被送到了這些人手裡。
交不出罰款,就用勞力抵債。
但是這種勞力抵債的工作地點,可就不在救助點內了。
畢竟救助點內的普通崗位有限,官方還得留著給群眾呢。
可現在救助點外面是什麼情況,看之前的傳言就知道了。
斷電之後最先被送去監獄的那批人,聽說直接就被凍死在路上了,到現在都沒聲沒息的。
誰知道他們這些用勞力抵債的人能有什麼待遇。
萬一也被悄無聲息地凍死在外面呢?
其實官方把人送去救助點外參與勞動,運輸成本都比那些人的勞動價值高。
可官方不在乎。
他們設立這個制度的目的又不是缺那點錢。<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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