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0頁
少數幾個還在頑強挺立著的,氣勢也已經大不如前了。
其中一人硬著頭皮頂上,「你、你竟然管到了陛下頭上,這難道不是大逆不道其心可誅?」
這題謝淵會答,他清咳一聲,一臉正氣的說:「朕自當以身作則,在天下臣民面前起到表率作用。」
眾人:......(╯‵□′)╯︵┻━┻
皇帝不是對葉安瀾生出忌憚之心了嗎?不是把她的功勞和名聲搶了一半給韓瑢嗎?這怎麼突然就又開始幫葉安瀾站台了?
感覺自己被耍了的一眾朝臣:騙子!!!渣男!!!
關於逾制納妾律法的爭執就這樣結束了,葉安瀾和謝淵大獲全勝。
葉安瀾收穫了她想要的男.權社會下女子地位的提升,謝淵則是開拓了新思路,有了光明正大加稅的法子。
兩人合作共贏,那些想要仗著財富或者權勢多納美妾的男人卻是被他們給坑害慘了。
他們當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忍痛放棄了多納美妾的想法,可更多的人卻還是懷著僥倖心理。
他們管不住自己中間的那條腿,可又不想真的如大齊律法規定的那樣,給國家繳納高額賦稅,於是就打著「丫鬟」的旗號蓄養妾室。
可問題是,丫鬟也不是誰家都能隨便用的。
在前朝大周,律法規定了只有秀才、舉人、(同)進士以及九品以上的在朝官員才可蓄養奴僕。
而在大齊,律法不僅規定了只有舉人、(同)進士以及九品以上的在朝官員才可蓄養奴僕,而且還詳細規定了他們蓄養奴僕的數量上限。
但凡家中簽了死契的奴僕超過這個數量上限,超額蓄養奴僕的主家就必須像多納了妾室似的,每年多向衙門繳納「罰款」形式的賦稅。
如果不想多交賦稅,那他們就只能像普通庶民似的,和良籍的庶民簽訂用工契書。
簽訂用工契書而非死契的庶民,他們的生死起碼可以由自己掌控。
就算他們做錯了事,僱傭他們的主家也只能通過律法懲處他們,而不是像對待簽了死契的奴僕那樣,說打死就打死了。
受社會環境限制,葉安瀾做不到廢除奴僕制,她只能告訴謝淵,「人口也是資源,是讓大齊繁榮昌盛不可或缺的重要生產力,我們要儘量確保良籍庶民的數量,讓他們以及他們的後代子孫源源不斷地為國家納稅,而不是讓他們成為個別人的私有財產。」
謝淵對此深以為然。若不是人口不足確實會影響國力發展,他又何必大張旗鼓的鼓勵寡婦再嫁?
能夠通過這種方式增加人口,在謝淵看來比鼓勵寡婦再嫁還要划算。
畢竟寡婦再嫁,生出的娃兒得要起碼十五六年才能派上用場,而限制各家的奴僕數量,多出來的那部分人卻能立刻就派上用場。
他同意了,這條法律自然就也和逾制納妾的那條一樣,最終還是結結實實落在了紙面之上。
如此一來,庶民不能蓄奴,士族只能有限的蓄奴,淪落到奴籍的人數自然就也得到控制了。
淪落到奴籍的人數得到控制了,想要打著「丫鬟」的旗號蓄養妾室的人,受到的限制自然就也更多了。
第439章 合作共贏
庶民沒有蓄奴的資格,自然就無法打著「丫鬟」的旗號蓄養妾室。
而那些有資格蓄奴的人,雖然他們可以打著「丫鬟」的旗號蓄養妾室,但以他們的身份,這事兒一旦被人揭穿,等著他們的就將會是「知法犯法,蓄意欺君」。
欺君這個罪名是很神奇的,當皇帝不想跟你計較的時候,他可以大度的原諒你,讓你一根汗毛兒都不掉,而當皇帝想要跟你計較的時候,他對你的處罰又可以小到停職、罰俸,大到抄家滅族、家產充入國庫。
被葉安瀾用「逾制納妾」這個罪名參奏的朝臣,他們就是打著「丫鬟」的旗號蓄養了許多妾室。
沒人知道葉安瀾是怎麼調查出這些事,又是怎麼在段段時間內說動對方妾室、家僕的,反正被她參奏「逾制納妾」的三名朝廷官員,最終都被她用一個接一個的證人錘死在了大朝會上。
寵妾滅妻的兩個朝廷官員也一樣,他們的髮妻和部分家僕也被葉安瀾說動了,這些人一起發力,那兩個自以為做的十分隱蔽的朝廷官員,毫無準備的就被謝淵直接定罪了。
這五個被身邊人反咬一口的朝廷官員,被謝淵視情節輕重或是罰俸或是降職、免職,而那些站出來指證他們的人,則如願和自家不做人的家主劃清了界限。
寵妾滅妻的兩個朝廷官員,他們的髮妻不僅按照大齊律順利與他們和離了,而且還如願帶走了他們的嫡出子女以及部分家產。
逾制納妾的三位朝廷官員,其中一位的妾室不僅如願拿到了放妾書、物質補償,且還在葉安瀾的幫助下找回了自己的親生女兒,在謝淵的首肯下拿到了親生女兒的撫養權。
至於大豬蹄子用來換走她女兒的那個庶子,那孩子是大豬蹄子的其他女人幫他生出來的。
那女人名義上是大豬蹄子伺候筆墨的大丫鬟,實際上卻是大豬蹄子有實無名的妾室。
她和那女人懷胎的時間差不多,只不過她生的是個女兒,那女人生的卻是個兒子。
重男輕女的大豬蹄子為了少交稅,索性把妾室生的女兒抱走,換成了通房丫頭給他生的大胖兒子。<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