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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氏在心裡對葉安瀾的親生母親說:「小姐,小小姐就要嫁人了,她成長的很好,年紀輕輕就已經做了有史以來的第一位女國公,真不愧是您的血脈。她的未來夫婿也很好,不僅文武雙全、位高權重,待小小姐也是難得一見的好。」

    葉安瀾眼尖,拜別父母時一眼就瞄見了葉金奎和李氏微紅的眼。

    她看一眼被二人鄭重其事擺在供桌上的她生母的靈位,沉默著和李璟一起跪了下去。

    兩人給靈位磕過頭,然後才又轉到葉金奎和李氏身前。

    葉金奎和李氏強忍著滿心的不舍,按照慣例說了幾句出嫁之後要孝順長輩、體貼夫婿的話,然後就一人一個,親手把李璟和葉安瀾扶了起來。

    原本還擔心自己在哭嫁環節會哭不出來的葉安瀾,看到他們掩飾不住的不舍和不想掩飾的欣慰,眼淚不由自主就掉了下來。

    她一哭,李氏頓時也跟著哭了起來。

    母女倆哭成一團,好一會兒才被強自按捺著滿心不舍的葉金奎、葉松、葉薇、葉棠給勸住。

    第444章 太雞賊了

    好不容易李氏止了哭聲,葉松這才半蹲下來,把葉安瀾背出門,送上花轎。  

    曾經瘦瘦小小的男孩子,如今已經長成了沉穩可靠的高大青年,他穩穩走著,小心又鄭重的把葉安瀾送到花轎上。

    葉安瀾滿心感慨與欣慰,她視線掃過眼巴巴看著她的葉金奎、李氏、葉松、葉薇、葉棠,很高興也很慶幸他們都在亂世當中活了下來。

    真心愛護她的人就在她身邊,並且和她一起從艱難困苦走上了光明坦途,比起這個,龍椅什麼的根本不值一提。

    她用力朝著葉家人揮手,直到轎簾阻隔了她的視線。

    花轎被抬出英國公府,喜樂更加熱鬧喜慶的重新響了起來,葉安瀾的嫁妝緊隨在迎親隊伍後面,被腰扎紅綢的侍衛、家僕抬出府門。

    她的嫁妝很多,真要全都裝箱的話,別說是一百二十八抬了,一千二百八十抬也是鐵定裝不完的。

    好在葉安瀾並沒有打算把自己的所有財產全都帶到安國公府,除了李璟送過來的聘禮,皇帝、皇后、後宮妃嬪、太皇太后、太后賞賜她的各種珍貴物品,她娘李氏按規制和習俗給她置辦的衣服被褥、首飾布料、家具擺件......其他東西她都直接留在了英國公府。

    反正就算跟李璟成了親,以後她也會常常待在英國公府,這邊完全可以一切照舊。  

    不過這樣一來,她的嫁妝單子可就沒有吃瓜群眾預料的那麼厚了。

    本來就對葉安瀾各種羨慕嫉妒恨的官家小姐和官家夫人,在看到葉安瀾居然只有一百二十八抬嫁妝的時候,頓時你拉著我、我拽著你的開始了新一輪的竊竊私語。

    大部分人都覺得,葉安瀾應該是擔心逾制,所以才減少了自己嫁妝的數量,但也有一小部分人,惡意揣測她是想要趁著成親大賺一筆。

    想想看,李璟在下聘的時候就把自己的所有財產全都給了葉安瀾,可葉安瀾在出嫁的時候卻沒有把自己的全部財產陪嫁回來,這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李家的東西變成了葉安瀾的嫁妝,葉安瀾的個人財產卻依然還是屬於葉安瀾個人。

    這也太雞賊了!

    她們把自己的想法一說,一些沒什麼主見的,漸漸也被她們動搖了。

    在從英國公府去安國公府的短暫時間裡,這些夫人、小姐就已經把葉安瀾妖魔化了。

    在她們一廂情願的想像中,葉安瀾已經被黑成了一塊烏漆嘛黑的煤。

    而事實上,葉安瀾少帶嫁妝,一方面確實是因為逾制不好,容易被人抓到把柄進行攻訐,另外一方面則是因為,她嫌麻煩,不想先把兩府的財產混在一起,然後再在敲定了繼承人後,重新對兩府財產進行劃分。  

    與其這樣分分合合,搞出一大堆的麻煩事兒,她寧願一開始就讓它們始終處於分離狀態。

    反正和以前的那些封建王朝不同,大齊的律法是承認女子除了嫁妝以外的其他私產的。

    大齊之前的封建王朝,講究的是父母在無私產,別說是處於弱勢地位的女子了,就算是飽受社會優待的男子,在分家之前,無論你靠自己的努力掙多少錢,你的父母、你的祖父母都可以理直氣壯的全拿過去。

    他們可以收繳你的所有私產,可以把你的私產分給你的兄弟甚至叔伯,你還不能表示反對,不然你就是不孝順,就是忤逆長輩。

    這還不是為人子女者最不幸的地方,他們最不幸的地方是,他們必須無條件服從、維護自己的長輩。

    你父母、祖父母,甚至你伯父伯母、叔叔嬸嬸犯了罪,你都不能舉報他們,不能拿出對他們不利的證據,不然你就是鐵板釘釘的狼心狗肺。

    甚至有些朝代還規定了,子女如果狀告父母,不管是因為什麼事兒,子女都得在父母之前先受一波來自衙門的處罰。

    受完來自衙門的處罰,他們甚至還得再被所屬宗族從重處罰。

    律法和宗族,全都站在「長輩」這邊,那些為人子女的,他們就算是被自己的父母給殺了,律法和宗族也不會為他們伸張正義。

    以大齊的前朝大周為例,在大周立國的前兩百年,父母如果因為殺害子女被人告到衙門,衙門會被判殺人兇手徒刑一年半,而到了大周立國兩百年後,父母就已經可以不用因為殺害子女承擔任何罪責了。<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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