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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海商協會與委員會協商確定管理的制度法規,海關負責執行這些規定,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查核海商的貨物,徵收相應地稅費,委員會還要負責協調會員之間的糾紛,處理協會與其他方面的關係,這些事情都是你們來做,稅費也是你們來徵收,然後解送遼南聯席會議,這樣的話,你們就不用擔心官府的胥吏敲詐勒索了吧?”
“這個……大人真的相信我們?”王嘉鵬張了張嘴,都不知道說什麼才好,這樣做好是好,但是卻似乎給商人們留下了更多的餘地,李彥又憑什麼相信他們不會聯合起來欺詐?
“當然不能僅憑信任來處理問題,”李彥笑著搖了搖頭:“商界有句至理名言,先小人而後君子,本官也知道官場中有句話,好的制度能讓壞官無法使壞,壞的制度能讓好官變成壞官,所以一些限制和監督還是必要地。”
“先小人而後君子,大人說得非常精彩,”王嘉鵬點了點頭,既然李彥能夠給他們這樣大地權力,那麼一些限制與監督肯定是不會少的,這倒也不算什麼問題,只要是真地將徵收稅費的權力交給海商們自己,起碼不用擔心胥吏敲詐勒索。至於一成左右的稅費,也實在是不算多了,怕就怕那些官吏不按照規矩來。
王嘉鵬看到其他人也點頭贊同,便笑著問李彥:“不知道大人所說的限制與監督又是怎麼樣的,我想大家都會樂意遵守地。”
“遼南聯席會議將考慮組建一個理問所,海商的糾紛都要通過這個理問所審理判決。你們有什麼問題,不管是海商之間的,還是海商或者是其他人與海商、海貿協會、海關發生糾紛的,都可以向這個理問所提起訴訟,由理問所根據法規判決,”李彥嘗試的這種模式,實際上就是一個專門領域內的三權分立,當然在具體地設置上面,又有些區別。但道理與效果應該是差不多的。
海商協會起到立法的作用,有關海商的法律法規都應該通過這個協會商議並表決,海商協會選舉產生委員會進行日常的管理。具體是由海關來執行,海關所起到的就是執行的作用。
由遼南聯席會議所屬的理問所負責審問判決,類似於法院,水營在承擔護航任務的同時,也會對船上地貨物進行抽檢,作為暴力機構,根據判決採取相應的措施,類似於警察。
此外,李彥還打算借著鄭書手下的審計機構組建監察所。對海商協會、海關進行監督,在必要地時候向理問所提請訴訟。
在李彥的這種設置下,雖然並不是嚴格的三權分立,實質上還是一種雙方權力平衡的格局,不過對商人們來說,他們不僅聽到了很多新奇的詞彙,更關鍵的是他們聽到了一種十分有意思的新奇想法。
誠然,按照李彥的想法,立法、執行、檢察、審判和暴力執行都是由不同的部門。由此就形成了相對獨立地權力分立體系,這也是近現代西方所追求三權分立的基本思路。
所不同的是海商協會與海關的關係比較密切,很難避免兩者不會勾結起來,當然,要是海商發展到一定程度,人數比較多的話,海商協會與委員會、海關之間,就好像是選民與政府之間的關係。
這樣的思路顯然並不符合李彥的想法,李彥認為最佳的狀態應該是海關地人選雖然由海商協會選出。但並不直接接受海商協會的管理。行政與立法應該是相對獨立的。
不過眼下來說,這樣的想法要實現起來並不容易。只能儘量減少這樣的聯繫,保持相對的獨立性。對此,李彥也只能一步一步來,慢慢實現最終的想法。
李彥當然也不能容忍海商協會因為利益而抱成團,所以在海商協會、委員會中,都需要有遼南聯席會議的代表加入,李彥甚至想到,在委員會中,來自理問所、後勤部、水營的代表都必須要有。
這樣一來,因為重要地決策都必須通過委員會與協會,遼南衙署就能充分把握協會地動態,如果真的出現海商們抱成團地動向,也可以及時作出調整。
同樣的,李彥甚至決定接受海商協會與海關的首腦參加遼南聯席會議,這一點讓參加會商的商人感到特別動容。
在李彥的設想中,水營對商船有查緝的權力,但是沒有任何處罰權,譬如水營發現了某個海商偷逃稅款,只能交給監察所,由監察所向理問所起訴,只有理問所才能確定海商的罪責。
雖然說水營、理問所、監察所都是官府的設置,不過海商在聽了李彥的解釋以後,大多數是不再疑慮,因為他們從來沒有看到過,官府會為了消解大家的疑慮,而做出這樣的安排,他們寧願相信,李彥是真的想創造一個公平、廉潔、高效的管理體系。
“我希望大家一起來建立與維護這個體系,要是最終的效果不理想,我想最後也只能放棄,到時候吃虧的可是大家,”李彥最後還是語重心長地告誡眾商人。
“大人說得是,”王嘉鵬認真地點了點頭:“大人設想的這個體系應該是很完備了,在官府來說,水營、理問所、監察所互不統屬,除非他們勾結起來,或者遼南衙署針對我們海商,關於這一點,我本人是絕對信得過大人的。”
“至於海商這邊,王某也代表大家做出保證,那就是我們會盡力來維護這個體系的運轉,要是有人破壞,便是破壞大家制訂的規矩,我想協會會做出相應的反應,也支持理問所依法作出的判決,”王嘉鵬大聲說道,其他商人也紛紛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