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9頁
全美十四個州加兩個特殊區,人口有多有少。制憲會議希望,由一個既能贏得多數州的支持、又能贏得多數選民支持的人,擔任總統。在不設候選人的情況下,若實行選民直選。那麼。人口最多一個州,多半就會包攬總統人選,因為。在交通還不發達,媒體只限於書刊報紙,還
播、電視、電話、手機時代,人民的資訊來源非常會議估計,親不親,故鄉人。選民多半會選一個本州的人。於是,提出各州選舉人團必須選舉兩人,其中一人不是本州人,這樣,即使在本州未能獲得最高票,若在各州加起來,得票最多,依然是多數州和多數選民的選擇。而且。附帶解決了副總統問題,預先選出“太子”,解決“東宮之爭”,萬一總統在任期內死去。不致出現“缺位”危機。
為防止人口多的大州占優勢,人口少的小州受損失。選舉人團票數的分配,採取眾議員和參議員人數之和為標準,眾議員人數按人口分配,照顧大州優勢,參議員每州兩席,彌補小州弱勢。
為排除在職議員和行政官員攪局,規定他們不得進入選舉人團。為防止選舉人團受國內外腐蝕拉攏,還決定讓他們分散在各州投票,而且速戰速決,使拉攏者沒有時間作弊。
麥迪遜還估計,在沒有提名候選人的情況下,這種選舉,多半可能會出現票數分散,無人得票過半數局面。也就是說,選舉人團反而只能起提名候選人的功能。
為此,制憲會議又專門設計:若無人得票過半,由參議院從得票最多的五人中,最後票決。可是,有的代表擔心,參議院具貴族傾向,由參議院票決,可能導致貴族制。最後決定:由眾議院票決,但每州作為一個政治實體,只投一票。
制憲會議設計這種總統選舉辦法的過程,可以歸結為“負面排除法”:只要一個方可能導致一種弊病,尤其是營私舞弊,就加以排除。制憲會議代表們堅信,遊戲規則的第一要義,是公平,而不是合理。
經過三番五次的辯論修改制憲會議終於敲定上述方案,智者千慮,必有所失。這套方法,很快就被證明不可取,因為在康柏的推動下,富蘭克林宣布參選第一任總統,而華盛頓也宣布要幫忙選舉團代表選。
一旦從原來選舉人團代表自由意願選舉,變成有候選人目標傾向性選舉,那這一套選舉方法,立刻改樣了。從被人選出來,到站出來讓人選,自然有很大差異。
至少,這些候選人參加幫忙選舉人團代表的選舉,就是徇私。不過此時修改憲法也已經來不及,加上康柏在報紙上刊登文章,認為這才是真正符合民主的選舉規則。大多數人也覺得,在各候選人都“徇私”的情況,其實也算不上真正徇私。所以都覺得這次選舉不需要再修改。
—
作為法律專家的麥迪遜,自然不能不顧,一邊幫富蘭克林競選,一邊卻再次把修改總統選舉辦法,當成了自己工作日程。
建國初期的美國人和制憲會議代表們,心裡還是非常單純的,他們希望有一個不分黨派的“賢人政府”,認為選舉總統,就應該像歷史上那位華盛頓那樣,坐在家裡,不用自我報名,也不要人推薦,憑著戰功、聲望和人格,靜待選民把選票堆到他身上。可是,美國歷史上,只出現了一個華盛頓,兩次獲得全票當選。此後,再也沒有一個人,獲得如此殊榮。
康柏一開始就打破了這種競選形式。
為了更容易贏得第一次選舉,他並沒有在制定選舉總統辦法的時候,提出任何意見,但在選舉開始後,又馬上開始按照後世選舉的方法運作。
他鼓勵富蘭克林以黨派的名義參選,告訴人們:需要有人出來競選總統,為此,要拉幫結派,組織政黨,要自我誇耀,詆毀對方。政治鬥爭,尤其是權力爭奪,不可能那麼溫良恭儉讓,要請客吃飯,要做文章。要宣傳,不惜虛張聲勢,要詆毀,不惜歪曲事實。被動的總統選舉,從此變為主動的總統競選。而總統競選,應該充滿人間煙火味兒。
就連無奈的麥迪遜,都不得不按照康柏的構思,開始編撰憲法第一條修正案,有關總統選舉。
不過康柏提出的選舉辦法,在剛剛開始的第一次總統選舉中,發揮了極大的作用,面對共和黨鋪天蓋的宣傳和拉攏工作,華盛頓和聯邦黨根本懵了頭。推崇沉默的華盛頓,只是勉強參加了幾次聚會,就拒絕再出席這樣的拉攏會議,更是拒絕和富蘭克林在內外政策上進行公開辯論。
聯邦黨還勉強在戰鬥,華盛頓這個候選人,卻已經準備放棄了。
康柏還特讓各州的中立報紙,採訪路人作名義測驗,結果競選中的一個多月,報紙上富蘭克林的支持率以百分之七十的絕對優勢,遙遙領先華盛頓的百分之二十,還有一部分選擇了支持其他人。這也成了擊敗聯邦黨助選動力的最大功臣,到了選舉正式開始前,就連聯邦黨人,也都差不多放棄了。
到了選舉人團正式選舉開始前,華盛頓和聯邦黨,都放棄了對選舉的希望,結果毫無意外的,富蘭克林在十一個批准憲法的州中,獲得了九個州的多數票。維吉尼亞的選舉人團,在民主黨傑弗遜的支持下,富蘭克林和華盛頓以六票對六票打平,算結果時按零票計算,華盛頓只在有亞當斯等聯邦黨人的大本營麻薩諸塞州,多數選舉人選擇支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