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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解釋下什麼是地主。地主就是那種肩不能扛,手不能提,身邊跟著跟班的人,家裡還薄有幾千畝土地,養活一大堆佃戶的主子。沒有吸血鬼承認自己吸血,也沒有剝削階級承認自己剝削。
地主的生活很輕鬆,很悠閒,還充滿貴族氣息和偉人的閒散,大概的生活是這樣:養花弄草,陶冶性情。遛鳥鬥狗,用愛心關懷小動物。最重要的是時不時在床上做做運動,隨時要有一副好身板,能為人民服務。或者與其他的同道交流下經驗,提高自己在那個方面的素養,大家開心還能增加人際關係的勻滑。
好了,這個就是以後本書的主角,以後大家跟他來走完這個故事。對了,他名叫陳昌平,其父陳德,其母陳劉氏,自打他生出來就沒有見過自己的母親,雖然他很想見。
昌平呆了呆,看到這麼多觀眾立刻說:“還沒向各位介紹小子的身家真是失禮。小子雙親具在,家嚴和家慈的身體還算硬朗。什麼!你不知道什麼是家嚴什麼是家慈。烏呼哀哉。嚴父慈母這個總該知道把,家嚴就是家父,家慈就是家母。今年十八,尚未婚配。”
周圍的觀眾立刻扔上三個疤瘌,讓你丫的拽。
“這樣說話大家很難溝通,這樣是,拽。抱歉,立刻改,其實這些都是要求背下來的,粗魯點說老子肚子裡的墨水也不多,但是大家見面總要客套,客套。於是也學的這麼文鄒鄒的,這樣能多加幾分印象分。”
其實昌平的家世並不顯赫,至少從爺爺那輩開始還是個佃戶。一直到其父十八歲後,一次無意在農田救了一個官員,家道方才中興。聽說打那以後,這裡的佃戶特別熱情好客,總是夜半三更時看看田裡有沒有人昏倒,又或者見到虛弱的人恨不得把人拉到家裡供起來。此地民風如此淳樸,時常讓外鄉人震撼感動。
昌平家從以後可謂是風生水起。經過其父不懈的努力,終於成為這個縣城最有勢力的地主~~之一。當然他也夢想著能成為和父親一樣的人。可惜昌平天生不喜歡讀書,而陳德堅持書中自有黃金屋,還有顏如玉。把他丟給了私塾先生,沿襲聖人之道。讀書的日子真不是人過的,每天的之乎者也。會讓人長白頭髮,多皺紋的。
經過了無數次的抗爭,叛逆,反抗,對壘,冷戰。隨著年齡的增長,陳德終於放棄讓昌平從書中撈取功名,財富,社會身份,人生價值的念頭。也就聽之任之,讓他享受生活,沒辦法,昌平是獨子,家產也算殷實,不墮落點貧苦大眾就更沒法子生活。
昌平不是目不識丁的主,勉強算是粗通文墨,是個不十分聰明也不十分苯的孩子。就連他都感覺到這個時代的怪異。比如這裡沒有確切的法令。甚至不知道具體的執政者是誰。無所謂,比他聰明比他苯的都沒有提出這個怪異的問題,他當然也沒有必要思考這麼有深度的問題,聽之任之,今朝有酒今朝醉。
再介紹下昌平的私人空間,雖昌平才年滿十八,但已擁有獨立的院子,還有幾匹馬,在這個年代有馬就是身份的象徵。如果按照現在的說法,昌平可算是有房有車族了。當然為了充場面也會養幾個丫頭,僕人。每天會和身份家世相同的公子一起享受生命。
有些大學問家說的很對,世界上有陰必有陽。
看到沒,對面走過來的那個,哪個?就是那個手裡拿著破扇子,歪戴帽子,身穿淡青文士長衫,走路一搖三擺,還在頭上留有一抹女士的劉海,自以為長的風度偏偏。儀表堂堂,其實長的一塌糊塗,不堪入目,臭不可聞的傢伙。
對,對,就是他,昌平的死對頭,王仲。
這個小子仗著家裡有幾個臭錢,持強凌弱,欺男霸女,為禍一方。昌平少爺看不慣他的所作所為,仗義執言,抱打不平,伸張正義。把那些他想霸占的財產和女人都收到自己的名下。
哈哈,結果這個狗才嫉妒昌平人比他長的帥一點,個子比他高一點,知名度比他大一點,拳頭比他硬一點,錢也比他多一點。處處和昌平作對。
昌平也不是省油的燈,每一次都讓他帶著悔恨離開。既然見面,按照聖人的禮數,怎麼也要招呼下,這樣風度又比他好一點。昌平自己都不知道這是為什麼,自己總是處處領先王仲,這樣下去會不會讓他羞愧的自殺,又或者每天在暗地裡跟蹤自己,模仿自己。封自己為偶像,搞什麼東施效顰。管他呢?昌平少爺還沒怕過誰。
王仲也看到昌平。
搶先出手,昌平抱拳行禮道:“王兄,多日不見,貴體安康否。”昌平故意這麼說的,因為昌平知道王仲肚子裡的墨水比自己的還少。
王仲正在內心鬱悶:“今天怎麼這麼晦氣,出門就遇到小鬼。”嘴上卻說:“陳兄,多日不見,於身體安泰。”說完也還一禮。
“這個垃圾,居然在自己面前咬文嚼字,如果這樣咬下去,大家都露底都不好看,還是轉正題把。”想到這裡,昌平連忙說:“聽說薛家姑娘,讓王兄神魂顛倒,意亂情迷。我已經把那薛家姑娘收為侍妾,如王兄想一解相思之苦,吾可滿君需。”
薛家有女,年方二八,身如楊柳,面若桃花。古代的女子沿襲三從四德,一般的女子都有自己的閨房,平時大門不出二門不邁。薛家也算的上是小康之家,所以薛雪有自己的秀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