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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秦國商鞅變法,規定以軍公授爵,公有二十級爵位:一級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這二十個爵位中,1到4相當於士;5到9相當於大夫;10到18相當於卿;最後兩級相當於諸侯。其中有的原來是官職名稱,如“庶長”原來是春秋時秦國掌軍政大權的官職;“大上造”原來是春秋戰國初期秦國的最高官職,又叫“大良造”;但定為爵位名稱後,就只有榮譽稱號,不再是實際官職名稱了。當時這些爵位是沒有采邑的。
一、秦國兵役制度及軍隊的編制和統轄
秦國實行郡縣普遍徵兵制和常備兵制,凡爵自“不更”以下,15歲以上的男子,隨時皆有被徵調當兵的可能。
秦軍編制:五人為一伍,五十人設有“屯長”,一百人設“百將”,五百人設“五百主”。
秦國的軍隊分正規軍與地方武裝兩部分,正規軍包括邊防、野戰及首都的警衛部隊,均直接由朝廷掌握,地方軍隊由郡縣尉統率,在統一中國的戰爭中,發揮重要作用的是正規軍,戰士們稱為“銳士”或“奮擊”。郡縣武裝可隨時調歸中央,派出作戰或守邊,以及保衛首都,所以郡縣武裝也是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
秦國軍隊調動的大權完全操在國君手中,就是徵調縣卒,也要有國君的命令,並蓋上御璽才有效。戰國時,各國調發軍隊都用虎符,秦國的軍隊也是如此。
二、秦軍的戰鬥力
秦國的軍隊,自商鞅變法以後愈戰愈強。隨著生產的發展,秦軍的武器和裝備不斷得到改進。當時武器分三類:遠射程(弓、弩等)、長兵(戈、矛、戟、錟、鏢、鉞、鉤、殳等)、短兵(劍等),這些兵器在秦俑坑裡都有發現。它包括了統一前的秦國製品,都是青銅製品,這與關東六國比較,秦國的武器裝備是大為遜色的,秦國的鋼鐵兵器迄今還未發現。那麼秦軍又是如何以劣勝優的呢?從秦俑坑出土兵器考察就會發現,秦青銅兵器採用了先進生產技術和作了大量改進。如對戰國時期才普遍採用的先進武器--弩機的改進,小弩射程為150米,大弩射程竟可達800米。對矛和劍這兩種傳統武器也作了改進,據《考工記》載,矛一般長不過三尋,約合5.54米,而秦俑坑出土的秦矛竟達6.3米。春秋時代的劍一般都在30厘米左右,戰國時代為60--70厘米,而秦俑坑出土三把劍,最長的達 91.3厘米。而箭鏃則由雙翼式變為三棱形。出土的這些兵器,色青光潔,鋒薄銳利,採用了鉻化處理技術,這種技術在德國、美國,分別在1937年、1950年才正式列為專利。因此,秦國武器雖仍用青銅製造,但其製造水平則達到了古代青銅鑄造史上的高峰,這也是秦軍克敵制勝所在。為了進行有效的戰鬥,秦軍士兵還有一套完備的戰服。正規軍戰士均身著鎧甲,甲衣,全由金屬甲片聯結製成。從秦俑坑出土披甲陶俑看,所披鎧甲共有三種類型,其中一型由披膊和身甲兩部分組成,是當時秦軍主要的防護裝備,腿部是裹的脛繳(套褲),或纏上行膝(裹腿),腳登緊絛的勾履(前尖翹起的鞋子)或合(革制的靴子),只是缺少頭盔,這是便於保持周身的靈活性。
三、秦軍的戰鬥方式,戰略戰術
隨著軍隊人數激增,武器的改進,戰國時期的戰鬥方式也發生了很大變化。這時步騎兵的野戰,包圍戰代替了車陣作戰,戰爭也帶有了持久和大規模及更殘酷的性質。如秦雖“勝於長平,三年然後決”,並坑殺趙俘45萬。秦軍也是“年十五以上悉發”。
戰國末期,秦軍兵種,已有步(徒)、弩、車、騎之分,步兵成為主要作戰力量,騎兵也成為單獨兵種,主要是配合步兵作戰,作奇襲衝鋒之用。如在秦俑二號坑中,是由步、弩、車、騎四兵種穿插而成的混編隊列,四個小陣互相勾連組成了一個曲尺形大型軍陣。
由於戰鬥方式的改變,戰爭的頻繁與錯綜複雜,使得戰爭的指揮成為了一種藝術,兵法也比以前講究了,由此而產生了許多著名的軍事家和優秀將領。如兵家中兵形勢家的代表--秦國的尉繚,就是戰國時期著名的軍事家之一,所著兵書《尉繚子》,對秦軍的建設起了很大作用。
為了嚴肅秦軍和以法家路線治軍,秦軍還實行軍功獎懲制度。商鞅變法,實行20等爵制來獎勵軍功,秦軍不論官兵,立了軍功,爵位就逐級遞升,按爵位高低,享受種種封建特權。“斬一甲首,賜爵一級”,實行定額制,規定斬敵數量。同時,秦法律又規定:“軍有千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者,身戮家殘,男女公於官。”軍隊實行“什伍連坐”的規定:一伍中有一人逃跑,其餘四人就要受罰,如果能斬敵首級一顆,就可免除刑罰。“百將”、“屯長”在作戰時若得不到敵人首級是要殺頭的,如果得到敵人33顆首級,就算滿了朝廷規定的數目,可以升爵一級。
綜上所述,由於有嚴格的獎懲制度,嚴密的軍隊組織,優秀將領的指揮,恰當的戰略戰術,精良的武器等等條件,使秦軍成為了一支勇猛可怕的軍隊,正如當時人所描述:“……虎勢之士, 科頭,貫頤奮戟者,至不勝計也;秦馬之良,戎兵之眾,探前後,蹄間三尋者,不可稱數也,山東之卒,被甲面胄以會戰,秦人捐徒以趨敵,左挈人頭,右挾生虜。夫秦卒之與山東之卒也,猶孟賁之與怯夫也;以重力相壓,猶烏獲之與嬰兒也;夫戰孟賁、烏獲之士以攻不服之弱國,無以異於墜千鈞之重,集於鳥卵之上,必無幸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