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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基於我的專業領域的個人訴求。我覺得在這場讓大家都獲益良多的討論里,研究該是什麼樣,不如想想應該怎麼辦。據說一個人一次只能許一個願望,我的願望用完了,其他的諸如公平,正義,司法,政改,一切一切,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再提。雖然我覺得自由未必是很多人的第一追求,但沒有人願意常常感覺恐懼不安。願各位沒錢的能在一個公正的環境裡變有錢,有錢的不再為了光有錢而依然覺得低外國人一等。願所有的年輕人都能像這個聖誕一樣不畏懼討論革命,改革和民主,擔憂國家的前途,視它為自己的手足。政治不是骯髒的,政治不是無趣的,政治不是危險的。危險的,無趣的,骯髒的政治都不是真正的政治。中藥,火藥,絲綢,熊貓不能為我們贏得榮譽,縣長太太買一百個路易威登不能為民族贏得尊敬。

    願執政黨闊步向前,可以名垂在不光由你們自己編寫的歷史上。

    就要做個臭公知

    我還會因為依然能發表文章且活的不錯常被懷疑成五毛和倒鉤,乃是臭公知3.0版本。

    “公知”這兩個字越來越臭,還株連到了“知識分子”這個名詞。

    “公知”被污名化應該就是這兩年的事情。記得以前,很多雜誌還會評選年度公知,我也曾入選過,但不知何時,大家就開始用“公知”兩字罵人了,明明兩方都是公知,觀點之爭到一半,一方忽然大喊,你們是公知,另一方就不辯自敗了,比“對方開著寶馬揚長而去”還要有效。後來大家又聰明了,一上來先全部變成草根,但很快又發現草根和草根之間的爭論就像屁民與屁民之間的互掐一樣,兩敗俱傷且無人關心。很快,又冒出來一個詞,叫意見領袖,但沒過多久,網絡上意見領袖又泛濫了,每次公眾事件,看著意見領袖自動排成一個連,還不如去看易建聯。終於,大殺器出現了,“公民”兩字隆重登場,作為“公共知識分子”的平民化變種,這個詞又安全又不容易被污名,但最近也有人說,什麼公民,也是圖“功名”,都是大尾巴狼。於是很多人都不知道這個群體應該叫什麼了。  

    “公知”的臭掉和“公知”自己也有一定的關係,知識分子的確有一堆的臭毛病,有的迂腐,有的圓滑,有的好色,有的沒譜,有的投機,有的嘮叨,有的粗魯,有的裝逼,有的故作高深,有的譁眾取寵,有的拉幫結派,有的愛作姿態,有的人品不端,有的言行不一,有的危言聳聽,有的黨同伐異。加上公知一直在發言,自身缺點也會被一再放大,所以最終開始惹人厭煩。不過回頭想想,各行各業的各色人等不都是這樣麼,比如你老說演藝圈的男女關係實在太亂了,但回頭一看自己的辦公室,可能也好不到哪去。

    故事一定是這樣發展的,一開始有公知和意見領袖大聲說話,很多人覺得舒服,把自己的心聲給說出來。後來大家又覺得,怎麼都是車軲轆話來回說。當然,這也不完全怨公知,主要責任在於政府老是車軲轆錯來回犯。後來有人突然喊了一嗓子,公知得了名,賺了錢,自己其實也好不到哪去,他原來是在消費政治,消費情緒。臭公知。

    我身邊就有朋友不喜歡看文人出身的公知在那裡批判社會,他覺得表演居多,而且一直在NG,就是永遠不關機。相比之下,他更愛看成功的商界人士說話,他關注了李開復王冉潘石屹等人,每天轉發,覺得他們幾個文筆不輸那些文人,而且更了解現實社會中的可行性操作,語氣也更舒服。最重要的是人家已經富裕了,無需表演。後來在一個飯桌上,另外一個朋友陰謀論道,不一定,人有了錢就要好名聲,我覺得他們動機不純,是另外一種消費,也是臭公知的另外一種。我那朋友雖然爭辯幾句,但第二天微博只轉了條冷笑話精選,好幾天才緩過來。  

    我還有一個朋友喜歡姚晨,覺得演藝圈裡關心現實的明星不多,而且她也常仗義執言。但也有朋友就不屑一顧,說這也許是一個策劃好的路線,要和其他明星區分開來,說到底就是功利,也是臭公知的一個變種。

    我還有一個朋友喜歡XXX,覺得XXX很厲害。結果也有朋友反駁說,XXX也是在表演一種姿態,越被迫害,他地位就越高,收入就越多。這境界比臭公知要高一點,但其實也是在消費政治,歸根結底還是臭公知的2.0版本。

    當然,也有說到我自己的。我初中寫文章就喜歡批評這個批判那個,當時沒什麼概念,純粹是因為啟蒙讀物都是民國作家的,於是下意識覺得寫文章就該批判。另外有個酷愛寫作的同學,大家啟蒙讀物和性格都不一樣,所以我特別能理解為什麼總有一些人關心現實,另一些人關心星座,而他們都很好。雖然我第一本書就挺暢銷,但真正獲得浮名也是因為這幾年寫的這麼些雜文。我還會因為依然能發表文章且活的不錯常被懷疑成五毛和倒鉤,乃是臭公知3.0版本。

    最終一輪聽下來,我發現一種心態,只要不是當街被迫害死的,或者生活還算不賴的,就會有各種誅心揣測。激進一點,就成姿態,保守一點,便成五毛,總之就是消費政治,消費公共事件,而且一旦觀點不同,兩派公知就容易互挖老底,留給觀眾原來全是王八蛋的印象。加上群眾的筆力也越來越強,“公知”終於從一個頒獎讚美的用詞變成了一個搬弄是非的用詞。  

    既然這樣,我也終於明白了,不管我否定或者肯定,甚至給自己找另外一個獨特的詞彙替代,其實我就是一個臭公知。有人說,無所謂這樣的一個群體叫什麼名字,公知也好,知識分子也好,意見領袖也好,公民也好,你只要一個人發聲就行了,名聲是你的,管這些名詞臭或者香呢。但我覺得不妥,就算一隻閒雲野鶴,你總不希望自顧自飛了半天,突然之間,你的種群被人污名了,人家指著你,說,看,一隻閒雲野鴨。當然,這其中和這幫野鶴掐架的時候互相指責對方是野鴨也有很大的關係,加上圍觀的野雞,管事的野豬都對這種名稱的變化是喜聞樂見的。我覺得,“知識分子”以及“公知”這兩個詞,無論在任何年代,都應該是一個褒義詞,都該去珍惜。所以本文標題中的“臭公知”三字也是罪過。相反,意見領袖不算是個褒義詞。帶“領袖”兩字的,最終都很可能走向剷除異己的方向,而“分子”只是物質組成的一種基本單位而已。

    是的,我是個公知,我就是在消費政治,我就是在消費時事,我就是在消費熱點。我是消費這些公權力的既得利益者。大家也自然可以消費我,甚至都不用給小費。當公權力和政治能被每個人安全的消費的時候,豈不更好,大家都關心這個現世,都批判社會的不公,毒膠囊出來的時候譴責,貪官進去的時候慶祝,哪怕是故作姿態,甚至騙粉騙妞騙讚美,那又如何。面對政府,公權,政治,你不消費它,他很可能就消滅你。

    最後,面對各種不同的不公,沒人能夠替你代消。一切還是得你親自出馬。從有了網際網路開始,隨著每個人的參與,曾經說出大家心裡話的著名公知們,被不停拋棄是一個必然的過程,拋棄一些人的名字不代表必須拋棄一個向善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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