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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經是深夜九點。

    明天是七月的第一個周日,再加上這幾天正好是梅雨季節中少見的晴天,街道上熙熙攘攘。

    只占一個半身位的情侶、牽著孩子手的年輕媽媽、勾肩搭背的中年男人、唱著六月三號剛發布的《強く強く強く》的街頭藝人……

    東京度的夜生活永遠豐富又單調。

    「一起去車站吧?」種田梨紗說。

    「好。」

    「你居然答應了?不可思議。」

    「不可思議?」

    「是啊。」種田梨紗笑著往前走,村上悠跟上。

    兩人的距離不遠也不近,既不顯親密,也不會讓人以為是毫無關係的路人。

    種田梨紗的目光似乎一直鎖定在唱歌的街頭藝人身上,每當在街邊遇著,都會緩下步伐。

    而村上悠什麼都看,來往的車輛也好,路邊的店面也好,甚至行人背的什麼款式的雙肩包都會打量一眼。

    他沒有什麼特別感興趣的東西。

    等走過一個敲盆打碗、搖頭晃腦,卻死活不開口唱歌的街頭三人組後,種田梨紗開口說話。  

    「村上君,你知道文春社的事嗎?」

    「失火了?」

    「什麼失火了?」種田梨紗一臉疑惑地側過臉瞧著村上悠的側臉。

    「報社、雜誌社,似乎總是和火災聯繫在一起,我的印象中。」

    「什麼呀!」種田梨紗笑起來,「你知道他們最近報紙的銷量增加了很多這件事嗎?」

    「怎麼,那位好味道的女聲優的事,被爆出去了?」

    「好味道?什麼好味道?我只知道合味道。」種田梨紗更加疑惑。

    「沒什麼。」村上悠慢悠悠地回答,目光投向路邊一個頭戴紅色魔聲耳機,穿紅色短袖、綠色牛仔褲,閉著眼,一臉陶醉跳舞的青年。

    舞姿像蛆蟲一般,非常人可比。

    難看的不行。

    「是你啊。」

    「我?」村上悠收回目光。

    「對啊,各種有你的緋聞的報紙,銷量都非常不錯,特別是你和中野愛衣那期,聽說都加印了。報紙加印,你說好笑不好笑?」

    「稀奇。」  

    村上悠想起最近,自己在送台本給路上的粉絲時,她們總是掏出那張{夕陽下,他躺在軟椅上}的照片請他簽名。

    莫不是都從報紙上裁剪下來的?

    稀奇!

    「現在文春社的報紙上,每期都有關於你的報導,只是版面有時大有時小,但總是有你。他們可能已經盯上你了也不一定。」

    說完,種田梨紗指著路邊一個拿著相機在拍街景的路人:

    「他可能就是文春社的狗仔。」

    村上悠仔細打量那人,搖搖頭:「不像。」

    「我只是舉例。」種田梨紗背著手,帶著看熱鬧的笑意,說:「我的意思是,明天我們兩個逛街的新聞,可能就要被報導出去啦。

    所以我對你答應和我一起去車站感到不可思議啊。不過現在已經晚了,有狗仔的話,肯定早就已經拍好了。」

    「他們銷量大賣,我能分錢嗎?」村上悠對這個更好奇一些。

    「村上君?村上悠君!!」

    種田梨紗停下腳步,臉上的笑意沒了,不可思議地看著他:「你不怕影響自己的事業嗎?女粉絲脫粉?甚至黑你?」  

    村上悠跟著停下腳步,看著她白嫩的鵝蛋臉:「只要他們不拿著話筒,長槍短炮地戳到我臉上,不影響我早上出門遛狗。」

    「你這人真夠特殊。」種田梨紗直勾勾地回應著村上悠的視線,語氣里不無欽佩。

    「你不也一樣?和我走在一起,男粉絲怕是也要脫粉。」

    「今天之前,我的確會注意。但現在,我就不去考慮這些。」

    「哦?」

    「我發現你戴眼鏡特別好看。將來一定要結婚的話,你也是不錯的選擇。」

    「你不怕影響事業?」村上悠決定從明天開始不戴眼鏡了。

    種田梨紗臉蛋十分漂亮,胸部弧線相當優美,腰肢纖細得盈盈一握,披肩長發也烏黑秀麗。

    凡是一個男人,都絕不會拒絕這樣的女人。

    但他自己如今深陷泥沼,哪還能顧及盛開在沼澤里的金盞花是否好看。

    「現在只是接觸,又不是真交往。事實是:我們在一個片場工作,然後順路而已。」她繼續往車站方向走,「傳出緋聞的目的,也只是讓其他和你傳緋聞的女聲優知道,我種田梨紗也在。先把隊排起來,買不買再說。」  

    「追求你的人不少吧,為什麼選我呢?」

    「是不少。但他們有權利追求自己喜歡的人,我就沒權利嗎?東京都二十三個區,可沒有哪個區有這個規定的,就連允許同性戀結婚的澀谷區都沒有!」

    村上悠無話可說。

    另外他還是第一次知道澀谷區允許同性戀結婚。

    種田梨紗又說:「不過我現在只是感覺你還不錯,配我勉勉強強,還需要考察。」

    「唔。」

    「不過你不用擔心,我問了《食戟之靈》製作組,他們說最少會做兩季,再加上其他動畫,我們兩個有的是時間。」

    「這的確是。」村上悠點頭,沒有說出原作者準備起步五季的事。

    「如果中途感覺你人不錯,那就在一起。等到三十歲,彼此習慣合得來,就對外公布,然後結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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