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拉閱讀上一章

第6頁

    葉熙寧坐回她面前,「鄙人不才。詞曲都是鄙人。」她寫的歌?她還會寫歌?是寫給誰的呢?「做公關還真的是什麼都會。」聽到賀黎卿帶著嘲諷的語氣,葉熙寧覺得剛才的溫柔一定是自己眼花了。「飯也吃了,歌也唱了,我們是不是該說正題了?」

    賀黎卿坐直了身子,看著葉熙寧點了點頭,「幾天後的慈善晚會,聽說了嗎?」葉熙寧微微皺眉,不是該劃清界限才對嗎?「何止聽說,晚會的地點就在留情公館。」不過她並不打算參與,這些事與她在外界的形象不符。「為了補償你給我帶來的麻煩,你要做我的女伴。」

    「賀總,我想我們不應該...」賀黎卿根本不等她說完,就站起身,「臭金毛,我不接受拒絕。」說完之後就踩著高跟鞋高傲地離開了。其實只有賀黎卿知道,她如此快速的離開,只是不想聽到葉熙寧再說劃清界限的事,和她做朋友是多少人都心甘情願的事,那隻臭金毛卻字裡行間都在與她劃清界限。賀黎卿卻忘記了,她本來的目的就是劃清界限,有些事在悄然改變。

    葉熙寧坐在餐廳里,看著沒動多少的食物,也沒有繼續吃下去的意思,站起身結了帳就離開了。剛到公館,任無息就面色凝重地迎了上去,拿著平板電腦,遞了過去,看到平板上的內容,葉熙寧皺眉,「據知情人士透露,今日午時賀總與葉少餐廳私會,究竟是私情還是聯名起訴?」  

    如果說之前是懷疑有人故意和她作對,那現在葉熙寧幾乎可以確信,就是有人想要和她作對。連黑白餐廳的人都收買了,看起來是費了不少心思。「葉少,你看...」葉熙寧將平板還給任無息,「先不管。」走進電梯的時候,葉熙寧打了個電話「幫我查一下林氏是不是有人故意針對我。」

    掛斷之後,猶豫了一下還是給賀黎卿打了電話。看到來電顯示,賀黎卿先是一愣,解開安全帶,一邊走進電梯一邊接了電話「臭金毛,我說過我不接受拒絕。」葉熙寧對她對自己的稱呼沒有想要糾正的欲望,只是沉聲說「今天吃飯的事,網上已經有人發了文章,賀總,我們還是...」

    「所以呢?我們不過是吃飯而已,沒做虧心事,你這麼心虛做什麼?」踏出電梯的時候,發現所有人都在看她,小唐小跑步給她看了報導之後,賀黎卿對著那頭的葉熙寧說,「別忘了晚會的事,我賀黎卿既然決定要和你這隻臭金毛做朋友,就不會在意這些東西,更何況不過是幾篇報導,難道賀氏還不能處理幾家傳媒公司了?」

    葉熙寧坐在辦公桌前,撫額,自己到底是哪裡沒說清楚,賀黎卿這麼執著要和她做朋友,前幾天不是還很討厭她的?「你不在意,賀家不會在意嗎?賀總就當給我們省點麻煩...」

      

    ☆、第 10 章

    「所以,我現在是你的麻煩了?」賀黎卿的語氣里竟然有少有的哀怨,小唐都忍不住好奇電話那頭的人是誰,金毛,總不見得是狗吧?葉熙寧沉默了很久,「如果你真的要和我做朋友,真的會有很多麻煩,我想是有人盯上我了。」

    葉熙寧的坦白,讓賀黎卿鬆了一口氣,這麼說她跟自己劃清界限只是因為怕盯上她的人給她帶來麻煩?「那你應該很高興你多了一份助力不是嗎?」聽到那頭絲毫沒有改變主意的意思,葉熙寧突然不知道說什麼好,除了葉母,沒有人會這樣無條件和她同一陣線,就連她的那些朋友都在她和段家斷絕關係後一一離去。「我知道了。那你,做好準備。」

    「不勞你操心。」掛了電話之後,賀黎卿眯起眼,有人盯上她了,從方之琳口中她知道留情公館的客人,葉熙寧從不會得罪,既然不是公怨,那就是私仇了?賀黎卿微微眯起眼,然後突然揚起笑容,臭金毛倒是讓她的生活多了不少意外,比起之前千篇一律的日子,好像有趣了很多。

    慈善晚會當夜,留情公館門前的閃光燈都已經比得上聚光燈的亮度了。葉熙寧站在留情公館門前,一身黑色的西裝,裡頭是一件白色的襯衫,帥氣的搭配再加上頭上的那頭金毛讓人不難注意。「葉少,這次慈善晚會作為主辦方,葉少還是不打算參加嗎?」  

    「葉少之前從未出席過慈善晚會,這次作為主辦方不參加是不是說不太過去?」

    葉熙寧站得很直,正要開口回答,一個熟悉的聲音就在記者身後響起,記者識相地讓路,賀黎卿踩著高跟鞋,一身黑色的晚禮服,炫目奪人,葉熙寧微微眯起眼,這個女人平日裡穿著職業裝就足以令人神魂顛倒,穿著晚禮服還真是個十足的妖精,如果多笑笑就好了。「她會參加的。」

    「賀總這麼肯定?是不是知道內情?」

    「之前賀總才與葉少鬧出緋聞,這次又如此肯定是不是確實有私情?」

    葉熙寧帶著玩味的笑容,「各位記者,還真是喜歡給我當媒婆,一會這個一會那個,我消受不起。」這句話是把關係撇清了,賀黎卿自然地挽住她的手臂,葉熙寧撇過頭,賀黎卿說出的是肯定句「我要謝謝上次的緋聞,讓我認識了葉少這樣的人才,我們現在正在嘗試做朋友,這次葉少會作為我的女伴參加這次慈善晚會。」

    「葉少,這是真的嗎?」

    「葉少,可以解釋一下嗎?賀總做了朋友之後有沒有深入發展的可能?」八卦媒體都知道,賀黎卿和葉熙寧都是在公眾場合出櫃過的人,這兩個人要是能在一起,那可有的寫了。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已經是最後一章了 »

第6頁

你剛剛閱讀到這裏

返回
加入書架

返回首頁

書籍詳情 返回我的書架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