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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大理寺已經審理此案,沒收釀酒器具,對群飲者罰錢,並將知法犯法,勾結私酒坊的官吏一律廢黜不再任用。但都城腳下如此,郡縣上更不必說。」
計然認可地點了點頭,如今這項禁令已經完全流於形勢了,這一法令制定的出發點是因為認定「節約糧食」,但實施的結果卻事與願違。
禁酒之後,因為販賣私酒的利潤很高,地方豪長、富商爭相釀酒,糧食非但沒有節省,反而耗費得更多,甚至催生了郡縣上的有組織犯罪。其中以東陽、河內等富庶地區更甚,寄託於邊關幾而不征,魯衛那邊也有私酒流入。
在吃了這次虧後,無恤也明白過來,在華夏這樣一個追求現世福祉的社會中,無論出於道德、政治甚至是人命關天的理由,再嚴厲的禁酒令也不可能持久。後世的禁酒者如商鞅、漢文帝、曹操、劉備等,無一不以失敗告終,不得不向現實讓步。
因為民眾飲酒的需求是根本壓制不住的,春秋之際飲酒之風盛行,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逢年過節,只要家境不太困難,勞累了一年的人們都希望能喝點小酒,手舞足蹈一番,至於釀造這口酒的糧食會不會是百里外饑民活命的口糧,飲用者並不在意。在亂世里,飲酒還尤其能安撫人心。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怯於禍患,只能借酒醉忘掉現實……
在這種情況下,酒自然就禁而不止了。
於是趙無恤對計然說道:「故而寡人覺得,既然酒難以禁止,其實可以換一種辦法,既能遏制私釀的風氣,還能讓府庫增加收入。」
計然是財政經濟上的行家裡手,立刻會意,笑道:「君上莫非是要在趙國實行半禁半馳,民間禁止釀造,只由官府實行酒類專賣?」
……
趙侯無恤元年一月,為了順應舉國同慶的氣氛,趙無恤通過大理寺宣布:解除去年頒布的禁酒令!
一時間,民間各處富戶、中人之家交相舉杯慶賀,大夫和官僚、軍吏們也在對這項舉措拍手叫好之餘,也大大方方地抬出了家裡地窖中藏了很久的酒水,準備開懷痛飲。
然而他們高興得太早,這條政令還有後半截:「即日起,趙國實行酒榷!」民間禁飲法令解除,但禁釀之令仍在,私自釀酒的罪責更是加了一等,而官府將對酒類實行專營,以獨占釀酒和銷售的利潤。
對此,左史丘明的記載尤為精到:「自此,名禁而實許之酤,意在榷錢,而不在酒矣。」也就是說,名義上禁釀,其實又只許官府經營,目的是在從中抽稅,而不是禁酒本身了。
上頭嚴令之下,地方上也不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是雷厲風行地查出早就盯上的各處私釀,或收編或搗毀。一時間鄴城及各郡縣周圍的大釀造坊都清掃一空,隨之而來的,是酒肆重新開張,但擺上案幾的,都是打上了官府專賣標示的新酒。
對此,參與了私酒釀造販賣,現在又被抄家的貴族、豪長、官吏,投機商人們自然叫苦不堪,可酒水的消費者們對此還是持歡迎態度的。雖然官府專賣的酒比起私釀貴了一些,可勝在質量,尤其是那些外界不知其製法的烈酒、清酒,更能賣出天價。
這些酒榷收入對於入不敷出的趙國財政而言,猶如一劑強心針。酒榷政策實行後,僅僅是通過釀酒銷售,太府即可以獲得百分之二十的盈利。如果再加上高額的釀造利潤——官府的作坊每生產一千鍾釀酒,至少可得到二十萬錢的盈利,其收入無疑是一筆很大的數字,確實能夠解決財政上的匱乏。
二三月份時,在「寓禁於徵」里嘗到了甜頭的趙國太府,又連續出台了幾項專賣政策。
首先是重申了趙國幣制,以黃金和五銖錢為唯二指定流通貨幣,廢棄刀幣、布幣等幣種,嚴禁郡縣和民間鑄錢。這次幣制改革基本解決了私鑄銅錢、幣制混亂的問題,穩定了市場和流通。更重要的是,自此以後,不但是趙國九郡,連魯、衛也被剝奪了鑄幣的權力,轉由太府下轄的「鄴城三官」(鍾官、技巧、辨銅三官),分別負責鼓鑄、刻范和原料。趙無恤這是狠下心來要狠狠吃一筆鑄幣稅了!
與之同時進行的,便是更加霸道的改革:鹽鐵專營。
「鹽專營」,即趙國官府明確規定不論是太原的大鹵澤、河東的安邑池,乃至於各地煮出來的土鹽,統統屬於國有,販賣私鹽乃是死罪!在生產上實行官督民產,規定百姓在特定時間、特定地域煮鹽,交付郡縣的均輸官、平準官統一收購、統一運輸、統一銷售。
其實食鹽由國家專營,並非是秦漢才有的東西,而是管仲的創舉。
按照管仲「官山海」的理論,計然給趙無恤算了筆帳:「一個具有千乘兵車的大國,100萬的總人口,每人每月徵收3錢,一個月也就300萬錢;但只要每升鹽加價1錢,按照戶籍實行計口售鹽,每月即可多得300萬錢,已等於每月3錢高額丁稅帶來的收入,就算打個折換算成糧食,也是一筆了不得的數量了……」
「鐵專營」與此類似,作為一種新興的產業,官府壟斷了境內大大小小的鐵礦,從開採、運輸、鑄造、售賣都排斥私人商販參與。使得這種趙國利器不會輕易流往境外,又能保證市場的壟斷,讓鐵價維持在和青銅差不多的價格。
簡單的橫徵暴斂容易激起民變,但「鹽鐵專營」表面上並沒有直接徵稅,不會引起人民的任何抱怨,達到「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是很高明的國家財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