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拉閱讀上一章

第889頁

    所有宋人都肅然起敬地看著她,包括深受孔子影響,相信「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的司馬耕也恭敬地朝她行禮,趙無恤亦然。

    大巫的眼影用染料塗成了詭異的深紫色,她指甲修長,將一左一右兩隻手放到了南子和公孫糾的肩上,尤其是多看了南子一眼,這才淡淡地說道:「吉時已到,孝子孝女隨我招死者魂靈。」

    ……

    「帝乃下詔曰:魂兮歸來!

    君無上天些,九關八極。

    君無下地些,黃泉深幽。

    東方不可以往兮,十日炎炎。

    南方不可以去兮,毒蟲叢莽。

    西方不可以向兮,流沙萬里。

    北方不可以游兮,冰雪峨峨。

    魂兮歸來!歸來魂兮!」

    切切的瑟音,悠悠的鐘吟,咚咚的鼓響,嗚嗚的管樂,叮叮的磬鳴,更有大巫那彷佛可以穿透九天黃泉,遍及六極八荒的飄渺歌聲。這是一首春秋時期簡約版的《招魂》,在中夏和楚地流行,後世屈原的《楚辭·大招》由此改編而來。

    這宏大諸侯祭樂籠蓋了整個景山的送殯儀式,和艾草燃燒的白色煙霧縈繞在一起,味道刺鼻,熏得人暈乎乎的,眼裡忍不住想流淚,再看向煙霧中,似乎能窺見鬼神降臨紛飛。  

    白霧籠罩的圜丘之上,是披頭散髮跳著詭異舞蹈的大巫,她面容抽搐,顯然是通了神靈。作為公室近支僅剩的兩人,南子和公孫糾在大巫的指點下作為助祭人侍候在側,公孫糾依然懵懂無知,捧著白色的羔羊,自己也像頭待宰的羊般面色怯懦恐懼。手持祭器的南子則處處表現完美,她雙目垂淚,加入了大巫的吟唱,聲音清澈高亢,引來眾人連連點頭。

    除了圜丘上的三人外,其餘人都跪在周圍。

    「南子真是可憐啊。」也經歷過喪父之痛的樂靈子在趙無恤身旁輕輕嘆息。

    無恤撫了撫她的手,心裡生出一陣慚愧,他答道:「是啊,這半個時辰對她的確很難熬……靈子,你相信世上有鬼魂麼?」

    樂靈子一愣,輕聲答道:「我的夫子醫扁鵲是不相信鬼神存在的,他堅持醫者要與巫師分離,尋找病因要與鬼神迷信分離,我亦從其所言……」

    「扁鵲一派的思想,真是夠進步的。」

    扁鵲大概是這時代最唯物的學者吧,其餘賢人大多不敢否定鬼神的存在,連孔子也只是不語怪力亂神,「敬鬼神而遠之」。趙無恤在許多想法上與孔門相悖,但在鬼神觀上,卻覺得這才是最合適的。

    敬重鬼神有其社會存在價值,而且這世間的事情誰說得准?  

    至少大多數宋國人對鬼神存在是深信不疑的,後世的墨子就大受影響,疾呼明鬼之論。

    屬於唯物派的樂靈子偏頭反問道:「君子覺得,世間有無鬼神呢?」

    趙無恤道:「我從前也是如你這麼想的,直到後來遇到了一些事情……」若世間沒有魂魄,如何解釋他跨越千年來到趙襄子身上?

    他目光上視蒼天,雲層密布,只有景山上空有一洞藍天,仿佛一隻巨大的眼睛在注視著下界,讓趙無恤感到一陣心悸。

    子產曾闡述過自己的鬼神觀,他認為一般人比如庶民死後不會作祟,因為他們「精氣」不足,會直接進入黃泉,不可能再在凡世「為淫厲」。只有那些平時食物豐厚,腦滿腸肥並且暴死的貴族才可能成為厲鬼惡鬼,他們從領地領民處吸納了大量精氣,通過依附、憑藉等方式危害人間。

    「若真有鬼魂存在,宋公現在肯定正圍著圜丘飛舞,據說大巫是通靈之人,能勸說鬼魂歸來,能聽到他們的訴訟……」

    所以在趙無恤想來,南子現在肯定害怕極了。

    冤魂報仇的傳聞在這時代頗為流行,最出名的莫過於周宣王死於杜伯鬼魂箭下的故事:杜伯冤死三年,於黃泉下復甦,當時周宣王會合諸侯在圃田打獵,獵車數百輛,隨從數干人,人群布滿山野。太陽正中時,杜伯之魂乘坐白馬素車,穿著朱衣,拿著彤弓,追趕周宣王,一箭射中宣王的心臟,使他折斷了脊骨,倒伏在弓袋之上死了。  

    據說這件事情發生在眾目睽睽之下,無人不見,無人不聞,並記載在周朝的《春秋》上。做君上的以此教導臣下,做父親的以此警戒兒子,說:「警戒呀!謹慎呀!凡是殺害無罪的人,他必得到不祥後果。鬼神的懲罰就是這樣的迅速痛苦啊。」

    宋公若有靈,會怎樣對待將他推落高台的女兒呢?也唯有南子這種性情堅韌的奇女子,方能在這種場合下還能面不改色,演技如常。

    望著高聲應和大巫唱誦的南子,趙無恤猜測:「其實她心裡一定在狂呼,想讓宋公的魂魄不要歸來,不要歸來罷?」

    趙無恤突然很期待她的未來。

    結果,半個時辰過去了,什麼都沒發生,大巫沒有聽到冤魂的訴訟,沒有當場揭穿南子,反而欣慰地扶著她頷首不已。當日也沒有天降奇異,讓宋公駕車乘馬前來復仇,出殯順利結束,整個下午風和日麗。

    唯有那個雲層里的天眼還在默默注視大地。

    事後,趙無恤在棺槨前行禮時對身側跪拜答謝的南子輕聲說道:「天聽自我民聽,天視自我民視,只要公女能在待民方面比宋公做得好,我想世上即便真有鬼魂,也無法與民願作對……」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已經是最後一章了 »

第889頁

你剛剛閱讀到這裏

返回
加入書架

返回首頁

書籍詳情 返回我的書架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