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拉閱讀上一章

第503頁

    「第二件事,就是止水臨海,海軍勢力比我國要強很多。一個國家沒有足夠的海上力量,要想開疆闢土,揚威域外,勢必就會有許多困難。歷史上擁有強大海軍力量的國家,都是極富進攻性的國家,完備的海軍力量,是一個國家稱霸世界的基礎。擁有一支強大的海軍,是屬於戰略層面的重要改變。所以,我希望你能抓住時機大力進行海軍建設。」

    「第三件事,就是鼓勵商業發展了……」

    隨著淺水清的說話,一個龐大的計劃從他的口中緩緩流出,聽得楚鑫林心驚肉跳。

    第四十一章 運籌

    「止水之所以衰弱,其實在根源上就在於當時的止水土地兼併之風盛行。農為國之本,不僅是一個國家的核心經濟,同時也是封建時代一個國家的主要稅收來源。土地分配製度的不公正,會導致土地被大量兼併到少數地主手上,農業人口中的絕大部分淪為佃農。」

    「土地兼併的最終結果,就是地租畸高,土地產出中的很大比例以地租形式落入地主口袋裡,佃農所得僅能餬口,則一旦遇上天災人禍,年景不好,佃農馬上就陷入連餬口之食也掙不到的困境之中,若再加上官吏的橫徵暴斂,官逼民反就是自然而然的結果。」

    「然而土地兼併,卻是一個人人都明白其可怕後果,卻又無法控制和避免的走勢。」  

    「為何土地兼併如此的難以控制?說出來其實很簡單,經濟原因,是土地兼併無法控制的根本癥結所在……」

    將軍府里,淺水清依舊在侃侃而談,他難得有興趣如此高談闊論,且談得不是自己最擅長的軍事,而是政治。此時,淺水清所說的正是一個封建國家最為重要的土地政策——反土地兼併政策。

    土地兼併,是封建時期任何一個國家都無法避免的趨勢。

    一般來說,當一個國家的農業發展到成熟階段後,土地會自然而然地集中到少數更善於經營的人手裡,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實現規模效益,才能獲得更高的產出率。這是一種無法抵擋的趨勢,是由經濟規律所決定的。土地兼併之初,會帶來產出效率的提高、稅收的增長,對國庫歲入有利。因此很多君主在急需用錢的情況下,對這種情況總是睜隻眼閉隻眼,最終導致惡性循環,土地兼併現象越來越嚴重,一旦出現災年,民不聊生,國家頓陷危局之中。

    此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參與兼併者,往往是開國立業的有功之人,手中既握有權力,君主也難以對其下手。一旦強行遏止,就會觸犯一大批權臣重將的利益。

    土地兼併受經濟力量的驅使,反土地兼併則為政治穩定和軍事強盛所需要,兩相較勁的結果,永遠是政治與軍事占有短期優勢,經濟卻占有長期優勢。反土地兼併的工作,因此而任重而道遠,從來都不易為之。  

    曾經的止水,如今的驚虹,都有這種大量土地兼併之風的現象存在,同時也是導致國家貧弱的一個重要原因。

    天風人在土地分配製度上歷來是有著嚴格的制度的,這與天風當初建國的方式有很大原因。當年的草原王蒼黎,為人高瞻遠矚,早早就意識到了土地兼併的危害,因此曾經嚴格律法,禁止土地兼併。

    由於沒有經歷一場殘酷的戰爭就得了天下,使得當時的天風帝國能夠保持住前梁的經濟穩定,可以用大量的銀錢來派發功臣,而不必採用土地分封方式。有了一個良好的開頭,再加一以貫之的執行,這才是天風帝國能保持百年強大的根本原因。

    然而這一套制度,卻是在天風人已有的國土上。

    面對如今已經打下的這片遼闊區域,是繼續嚴格地遵循自耕農制度,還是將大量土地獎勵給國內重臣,天風國內就出現了完全不同的兩種聲音。

    一種聲音,堅持以天風本土民眾為受益主體,實行分級管理制度,這種做法有利於得到本土民眾的最大程度支持,擁有一支核心的武裝支持力量。

    另一種聲音,則是堅持平等對待,對原止水地區,現鍪海群地區繼續推行現有天風土地制度,保證國家政策的延續性和穩定性。  

    南山嶽是帝國舊階級勢力的代表性人物,以他為首的一班朝廷大員,個個都是大地主階層,而以淺水清為代表的帝國新一代精英人物,則更注重於實業和功績。因此淺水清無論在公還是在私,都是反土地兼併的一員干將。

    此刻,在詳細闡述了土地兼併禁而不止的直接原因及其對國家造成的危害性後,淺水清繼續道:「所以,一個國家要想長治久安,就必須堅持自耕農家有其田的基本土地政策,堅決杜絕土地兼併之風的盛行。如今我帝國大戰勝利後,由於獲得了大量的新土地,就有很多人眼紅。從戰敗國民眾的手中搶土地,毫無疑問要比從本國民眾上搶奪來得容易得多。帝國官員對本國子民也會多加照顧,很多事必定睜隻眼閉隻眼。卻不知這樣的做法,正是在為土地兼併之風大開先河。天風帝國興盛百年的根基,很有可能因為這一次的土地兼併,而最終而走向坍塌。所以,絕對不可以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楚鑫林聽得大感佩服,這是他有生以來第一次聽到淺水清用如此專業的態度去闡述國家經濟政策,由衷道:「將軍說得很對,土地兼併,是一個國家衰亡的根源所在。我這次過去,一定會嚴明律法,不許任何人強取豪奪。」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已經是最後一章了 »

第503頁

你剛剛閱讀到這裏

返回
加入書架

返回首頁

書籍詳情 返回我的書架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