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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這些公司對陳英雄都不感興趣,像耐克和阿迪達斯這樣的大企業,根本連看都不看一眼,這樣的球員他們才不會簽約成為代言人呢。能夠做這兩個牌子的代言人的運動員一定都是巨星級別的,除非那種僅限於某一個特定區域的代言人……

    而其他牌子呢?開價也不是很高。

    德庫拉就覺得既然開價不高,我們也沒必要熱臉貼人家冷屁股,你們開價不高,我們也沒想要和你們簽約,那就算了吧。

    反正我們又不是缺那麼點錢。

    這代言其他品牌可以隨便換,年年換。體育界的,代言體育品牌可就要慎重了。當然要儘量找大牌子,簽大合約,賺大錢了。

    德庫拉不著急,陳英雄也不著急。他覺得德庫拉的策略很對頭。

    後來隨著他逐漸有了名氣,之前那些小牌子找他也積極了起來,開出的價格也開始往上升。而耐克和阿迪達斯這樣的大企業,也終於開始注意到一個正在俄超聯賽冉冉升起的新星來了。

    隨後考慮到中國市場的因素,耐克和阿迪達斯介入其中,這推動了那些小品牌為了搶奪陳英雄而開出了一些在當時看來是高價的合同。德庫拉卻始終不簽,嫌人家開價太低。  

    後來陳英雄去問了德庫拉,才知道德庫拉是這麼一個想法——你簽約價格不高,對方自然對你不重視,推廣什麼的也不用心,你的個人名聲和商業價值如何體現,如何提升?

    只有當你被對方花高價簽下之後,他們才會拼命推你,這時候你才能夠借勢乘風而起,利用大品牌的大力推廣,一躍成為能夠和克里斯蒂亞諾·羅納爾多和梅西、卡卡等人相提並論的超級球星。

    而你如果隨隨便便簽了約,以後再想換就困難了。因為那些公司一開始給的都是價格很低,而年限超長的合同。對於那些急於給自己多找份收入的年輕球員來說,是很容易就簽約的,這樣一來,如果日後那些年輕球員出大名了,他們就賺到了。就算日後混得一般,體育品牌也不吃虧。

    德庫拉一開始就只鎖定了耐克和阿迪達斯,至於什麼銳步、彪馬、茵寶……這些牌子,他根本是看都不看的。

    可是阿迪達斯和耐克都是大企業,企業大了,自然架子就大,豈肯禮賢下士?給陳英雄一個還只是小有名氣的球員開出天價合同呢?這不符合商業規律嘛,他們都覺得陳英雄的經紀人太差勁了,只顧著給自己斂財,完全不顧球員的意願。

    德庫拉的回應則是:既然你們不肯現在給這個錢,那麼我們就等等,等日後看你們是不是還要多掏錢簽陳英雄。  

    德庫拉對陳英雄的前途是非常看好的。

    他相信,陳英雄很快就能夠展現出讓大企業趨之若鶩的價值來。

    果然,當陳英雄在轉會意甲第一個賽季就拿到了最佳射手,兩大品牌的態度終於有所鬆動了。雙方重新啟動談判。

    德庫拉待價而沽,誰出價高,誰能夠給出一份讓他滿意的推廣計劃,他就和誰簽。

    隨著陳英雄在歐冠中的表現越來越出色,隨著他領跑意甲射手榜,隨著他在場外的各種爭議和新聞越來越多,他的身價和商業價值也開始往上飆升。

    而耐克和阿迪達斯這樣的大品牌也開始認識到,這位陳英雄日後恐怕會成為一個很了不起的球員,而他本身的性格也絕對有助於他商業形象的推廣……

    不過阿迪達斯有點猶豫,因為陳英雄被中國足協封殺了,一切的國家隊賽事都和他沒關係。簽約他的話,又不能代表中國國家隊比賽,商業價值方面有些浪費……

    這麼一猶豫,就被耐克搶先了。

    耐克本來就有簽約有爭議球星的傳統,這個品牌從創建一開始就尋找那些特立獨行、個性強烈、脾氣暴躁、富於進攻性的運動員做代言。耐克的第一位簽約明星斯蒂夫·普利方丹,是一名非常有實力的長跑明星,他集中體現了耐克明星的特點。從那之後,耐克總喜歡找那些桀驁不馴的運動員來做代言,這和他們的品牌文化和氣質也是有很大關係的。耐克一直以來都是以體育界老大阿迪達斯的挑戰者形象出現的,阿迪達斯代表了正統,代表了穩重,代表了德國的嚴謹和刻板,那麼耐克就要另闢蹊徑,那麼那種敢於挑戰世俗,敢於不走尋常路,特立獨行的運動員,總是能夠成為大眾議論的焦點,這種人你不管他是否毀譽參半,不管是喜歡他的人多還是討厭他得人多,最起碼都不會默默無聞,這樣他們所代言的耐克自然也就逐漸被大家所認識和接受。就像耐克的著名宣傳語「JUST_DO_IT」(想做就做)一樣。  

    現在的代言明星從科比·布萊恩特、勒布朗·詹姆斯到克里斯蒂亞諾·羅納爾多,這些球星都是在各自領域頂尖的,同時他們也是媒體們的最愛,都有爭議性話題。而像梅西和卡卡這樣的好孩子、好先生形象,則是阿迪達斯的代言人。

    所以他們要是推廣起陳英雄的形象來,倒是得心應手,有豐富的經驗。

    拿出來的陳英雄個人形象推廣計劃自然也就更加有說服力。

    再加上開價實在不低。德庫拉問過陳英雄之後,點了頭。

    由於那個時候陳英雄正在和迪納塔萊進行激烈的聯賽最佳射手爭奪戰,沒時間來簽約,所以雙方商定等賽季結束之後,讓陳英雄到美國耐克的總部去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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