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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真覺得厭倦了,幹什麼都懶。再不吸口鴉片,只怕要就此萎靡不振。

    他身下的女人已經目光渙散。如果說她是他的鴉片的話,他倒覺得他成了她的海洛因了,還是高純度的那種。她可能比他還醉生夢死。她究竟在幾個男人手下如此銷魂過?有幾個男人在她體內進出過?是噴在她體內還是塗鴉在她光滑的小肚皮上?對了!他媽的,別忘了帶套子!要是一時之歡換來痛苦二字,這可不是他追求的。他腦子裡出現了大幅的公益GG,好像是掛在長安街口的,碩大的AIDS字樣在他腦海里揮之不去。靠!腦袋掉了碗大的疤,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風流,我今兒就放肆一把吧!

    他在她耳邊低語:"WAIT,I WILL BE BACK SOON."他並不確定她懂不懂英文,不過這時候跑出去拿套子總歸是煞風景的,好像用點兒洋文就有意境了。他光著膀子,褲門半敞著,皮帶鬆弛著,就奔進臥室里。他記得保險套在床頭櫃裡,靠老婆的那一邊。每次都是老婆細心替他打理好一切。在他順利找到保險套並用嘴撕開封口的一剎那,他抬頭看見了床頭他和老婆的大幅結婚彩照,精緻地包著框。老婆正含情脈脈地看著自己。那個笑醉死人。

    他沖那彩照上的明星老婆雙手一抱拳,念道:酒肉穿腸過,佛祖心中坐,得罪了。就邊褪長褲,邊往客廳走去。  

    結婚時剛開始流行什麼藝術婚紗攝影,所有的新人都套在一個模子裡,化流水線妝,穿攝影制服。男人對此類事情必須報以十二萬分的耐心,無論老婆以什麼形象出現在你面前都不可露出內心的吃驚,要保持大面上的絕對平靜,最好略帶欣賞的眼光,附和上兩聲虛假的讚嘆。這是他這位有經驗者的感悟。

    當時因為缺少前車之鑑,他犯了絕對錯誤。老婆從化妝間款款走出,臉上帶著以為自己是希茜公主再世的自信的時候,他居然手捂胸口向後誇張地倒跳一步,好比周星馳做戲。他是著實給嚇著了,老婆真似吊睛白額大蟲,眉毛一律剃光,畫了一條半長的~型,嘴唇如剛吃過死孩子般血紅,臉上塗的白粉比家裡剛刷的牆還誇張。

    老婆保持著面部表情的絕對靜止,還跟他解釋,"千萬不能笑,一笑粉直掉。"他說的第一句話是:"什麼呀,還不如你本人好看呢!"旁邊的化妝師高傲地損他:"你懂什麼?!這是流行美。人在鎂光燈下的妝是不同的。沒見劉曉慶在武則天裡的裝束?人家都五十多了,看著還像十六歲的少女,那都是化妝師毛戈平的功勞。"他沒聽說過什麼平不平的,倒是相信那劉曉慶若被這化妝師一畫,演暴君殺人絕對妥帖。

    她居然在撥弄自己身體的琴弦,以在他不在身邊的期間內保持高昂的鬥志。這場景令他有些別樣的興奮。男人喜歡淑女,看她們優雅的姿勢,聽她們不俗的談吐,見識她們與自己不同的舉止風範,感受異性的溫情。不過,說老實話,一旦如初生嬰兒般赤裸相對,男人的獸性便暴露出來了,與之相匹配的豪邁與迎合更適合狂放的運動。就好比天天吃精緻小菜,偶爾還是需要吃點糙米苞谷;天天對著塞尚、莫奈,猛一看非洲部落的手編糙席也覺得藝術不減一樣。  

    經過剛才那一打岔,他的小弟弟有點泄氣。他依偎在她身旁,把她的頭輕攬到自己的腿上,拉她的手過來,用她的蘭花指拂弄自己的小山丘。她漫不經心地上下輕壓短笛,嫻熟程度仿佛是專業演奏員。不好,演奏員練完指法以後開始要練口型了。她把頭漸漸湊近,哀怨地抬頭看他一眼。不知為什麼,他理解那眼光是哀怨,然後聽她從胸腔里發出低聲的嘆息,隔著他的白色內褲與弟弟說著悄悄話。弟弟怕是耳朵不好,不自覺湊近些妄想聽得更真切。

    半晌貪歡(4)

    唉!現在嘆氣的是他了。沒辦法啊,不聽指揮。怪不得人說,老大管不住老二呢!他是想讓它往東的,可惡的它跟著她就往西了。人生命中最大的悲哀是你不曾真正擁有過任何屬於你的東西。無論是老婆也好,孩子也罷,他們也許依附於你,也許愛你需要你,卻不屬於你。你身體的一部分也是如此。你要尊重他們,把一切都奉為獨立個體,你要辛苦養活他們,卻不能讓他們聽命於你。他們坦然從你這裡索取,但你要始終銘記,他們有自己的思想,自己的脾氣,他們是他們自己。

    她的吳儂軟語沾濕了他的前襟,她和它之間越發親密起來。奇怪,以前一直覺得老婆的婚紗照照得像別人,每次都看著彆扭;今天才發現,那照片還是像老婆的,尤其是那意味深長的笑。每當他撒些無關緊要的小謊,他都覺得老婆肯定是知道的,只是不揭穿他,神秘地笑笑,讓他心虛。所以每次謊言之後,他都會老實很久。  

    他把手指塞進她的口中,輾轉地畫著圈地讓她舔濕潤了,他想做些挖掘工作,類似於古墓探寶一樣。她突然抓住他下滑的手,說:"不要,我想要你吻我。"他俯下身去尋找她的唇。她別過臉。他順著她絲滑的芊芊玉頸溜到那兩個半月上,輕咬著紅寶石。她還是不樂意的樣子,用手輕輕推他。他已經下探到蓓蕾般的肚臍附近,實在無可躲藏了。他的臉在她平坦的小腹上來回摩擦,讓她感受胡茬痒痒的刺痛。

    他不是不懂她的暗示。他在猶豫。這種事上他與普通大眾沒什麼區別,既不保守,也不算開放。別的什麼都可以,只這一口,他不太喜歡。就算人是自私的吧,在給予和索取這兩者之間,他更喜歡索取。以前夫人也扭扭捏捏地示意過他,他嘗試了一次就放棄了。不為什麼,也許內心裡覺得自己還是個人,是個男人,需要尊嚴的男人--他也搞不明白這碼事怎麼就和尊嚴掛上鉤了。從這點上說,他覺得女人的奉獻精神更大些。他疲倦了或是不想了,夫人就會很溫存地軟玉包容,一點點讓他雄風大振。最初他看見夫人在他身下悉心勞作時,內心既是激動又有感激,會報以感恩的心去婆娑老婆散亂的長髮。可時間久了就習以為常,認為這是家庭生活中必備的工作,若少了這一環,倒似吃飯不喝湯,睡覺不洗腳一般不自然了。老婆也曾抱怨過,略帶嬌嗔的那種,"不公平,為什麼每次都是我服務你?"他則狡辯說:"各有所長。俗話說長舌婦嘛!長舌不是缺點,它好工作啊!我不行,我舌頭短。瞧!"他翹起舌頭,讓老婆看他的舌帶,的確比較短。這也是他不善言辭的原因。

    他是那種一緊張,說話就有點結巴的人。他注意過,不少男人都下意識地結巴。所以每次看到笨嘴拙舌的男人,他就心生好感,頗有同病相憐的感懷。老婆曾經跟他說過:"別以為我看不出來。你撒謊的時候,眼裡都會放出真誠的光芒。還有你的小動作--你一撒謊就揉搓大拇指。"為此,他特地照著鏡子糾正這一該死的惡習。依稀記得電影《賭神》里周潤發演的老千似乎就有這毛病,沒想到這一富貴的習慣也被他傳染上了。不過最近他已經改了說謊的習慣了,確切地說,他的遮掩的本事又步入了一個新的台階。他會避重就輕,他保證,他所說的都是真的,但不是所有的真的都說出來。這就是技巧。因為說謊是件很麻煩的事。老婆曾諷刺他,"每次記得把自己的謊言寫在記事本上,隔兩天翻看一下,免得謊話多了自己也記不得。"他也頭疼,為保持前後一致著實費勁。最討厭的是,謊言原本應該是關鍵時刻才用的,說得溜了,就習慣成自然了,連一些可有可無的事也隨口抹上蜜。這不是好習慣,會令他的信譽度由AAA降至AB。自從跳出那個蠢笨的怪圈以後,他覺得輕鬆多了。選擇性語言比信口開河要方便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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