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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啦,雖然很多人都懷疑這一點,但沒誰真敢宣之於口,因為王肅不僅僅是前朝的經學大家,更要命他是司馬昭的岳父……但梁允雖然不敢指責王肅,卻也敢拍胸脯說:「這是本偽書,信不得!」

    隨即他便轉向司馬鄴,手捧笏板說道:「國家正刑,唯大辟與絞,然而當此時,胡寇肆虐、赤縣翻覆、先帝蒙塵、人心亂離,則非極刑不足以展示天威,震懾宵小!或以為支裂人體,過於慘痛,有干天和,且違聖人之教,臣乃請可從商鞅之例。」

    商鞅就受過車裂之刑,不過史書上記載得很清楚,他是先被殺(是戰死還是處刑,則不分明),把屍體運回咸陽之後,才在市集上被車裂的。

    車裂可以說是當時最酷烈的死刑了,更超過腰斬(凌遲則尚未「發明」出來),但非國家正刑,自漢文帝減輕肉刑以來,沒有哪個朝代再會把這種酷刑明明白白寫入律書,實際執行的次數也少之又少。因而就逐漸地產生出了認識差誤,有人覺得,所謂「車裂」,乃是「車裂其屍」,而並不是拿生人去用五輛車給活活地扯碎。

    梁允因此就說了,咱們不管車裂本意究竟如何,就乾脆車裂韋忠的屍體算了,這樣既彰顯國家對叛徒的重罰,也不干天和、壞仁心,豈不是好?

    司馬鄴本人也痛恨韋忠——誰叫你昨天不拜我,不給我面子的?當即首肯。自然還會有幾名臣僚站起來諫阻,但司馬鄴環視一圈,發現自荀組、梁芬以下,重臣們都不說話,祖約還乾脆跳出來,幫忙梁允跟反對派鬥嘴,他就此才端出了天子的威勢,一拍桌案道:「朕意已決,勿復諫也!」  

    尚書省當天便擬制書,核准下發,將韋忠押赴東市梟首,然後以五輛牛車,支裂其屍,陳於市上示眾。洛陽士民人等,多數拍手稱快,當然也有覺得如此非刑仍然過於酷烈的,只屬於很小一部分,乃可不論。

    ……

    千里之外,裴該還不知道韋忠竟然死得這麼慘,他當日破胡之後,即在蒲津停留兩日,然後率軍返回大荔。郡尉使百姓灑掃街道,跪拜路旁,恭迎大司馬入城,然而裴該左右瞧瞧,心說我老婆不是在城裡麼,她怎麼不來接我哪?

    直入郡署,等處理完相應事務後,裴該這才揣著滿心的疑惑,到後堂來尋荀灌娘。就見荀灌娘跪拜於內室之中,俯首請罪。裴該趕緊伸手把她給拉扯起來,笑著問道:「夫人何罪之有啊?」

    荀灌娘垂著頭道:「夫君戎馬於外,而妾不能安守家門,擅離長安來至大荔,且妄干軍政事務,非婦人之所當為——懇請夫君責罰……」

    裴該笑吟吟的,扯著荀灌娘於榻上並坐,伸手抬起她的臉來,夫婦二人四目相對,然後他才說:「誰說婦人就必須安居內堂,不可擅行的?夫人憂心我之安危,乃急自長安奔來,眷戀親愛之心,我歡喜還來不及,豈會怪罪於你?然而,說什麼『妄干軍政事務』,其間發生了何事啊?」  

    甄隨、王澤等人當然不會跑去裴該面前告荀夫人的狀,而且自合兵之後,即與胡寇連番激戰,他們也沒閒空仔細向裴該分說大荔城中發生之事,所以裴該只是從各種渠道大致上聽了一耳朵,說夫人曾經喝斥甄隨等,要他們急救郃陽,具體經過究竟是怎樣的呢?你詳細說來我聽聽吧。

    荀灌娘不敢也不便隱瞞,便將自離長安後諸事,逐一備悉說與裴該知道。裴該聽了,捻須沉吟不語。荀灌娘偷眼觀瞧丈夫,見他面上貌似並無多少怒色,心中稍定。

    結縭既久,她自然熟知裴該的脾性,知道丈夫總體而言,性格還是溫和的;因身份所限,在外逐漸表現得喜怒不形於色,在家中則要坦誠得多。由此想來,倘若裴該真的惱恨自己所為,應該會馬上申斥,而不會假作思考之狀,再別尋發火的機會。

    果然裴該想了一會兒,對荀灌娘嚴肅地說道:「夫人差矣,即我真的身陷危局,卿亦不當往赴前線,與我同死——同死何益啊?稚兒尚須夫人養護,豈可浪擲性命?」

    荀灌娘心說你責備我這一點,我虛心接受——急忙俯首。可是隨即就聽裴該又道:「且不當呵斥甄隨、王澤,使壞我之統籌……」

    不等荀灌娘或辯駁或致歉,裴該就繼續說道:「非關婦人與否,誰雲婦人即不能參政事、軍事?昔日若非夫人參乃父政事,我或許不能夠生出宛城了。然而不在其位,不當干預,即汝父在此,亦不可插手我之軍事!」  

    他這番說明,倒是大出荀灌娘意料之外,不過以荀灌娘打小所受到的教育,以及當時的社會思潮,她自然難以理解裴該男女平等的想法,只是以為——夫君甚愛我,乃肯放縱我也。急忙致歉道:「妾一時心急,出言無狀,事後也深自反省——好在甄將軍等未曾因婦人之言而壞國事。唯此後使陳將軍守城,事出無奈,還望夫君寬宥。」

    裴該說我方才沉吟,正是在考慮此事啊——「制度紊亂,統屬不明,若非夫人出面,使陳安主守大荔,則恐生不忍言之事——這是夫人之功,何過之有啊?」

    還幸虧荀灌娘當日身在大荔城中,可以壓得住那名郡尉,否則的話,郡尉和陳安爭鬥起來,城中無主,難御外敵,一旦被胡軍攻破了大荔,不但我老婆可能受到傷害,甚至於整體戰略態勢都將岌岌可危了。

    根源就在於制度不明,我臨時設置了包括郡尉在內的一些新職務,卻因為有違舊制,還不能徹底融入到整個體系中去,太平時節還則罷了,一旦遭逢特殊事件,具體職權該如何劃分,由誰主事,就成為一個大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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