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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的安寧,使得大總統宋教仁能夠領導復興黨,切實地開展國家建設。向海南移民,向青海移民。向新疆移民,向東北移民,這些措施不僅實現了移民實邊的戰略,加強了國防,也使大量的災民有了新的生活之地。對這些偏遠落後地區進行開。並減輕了國家的負擔。

    人口遷徙是社會進步和經濟展的重要推動力,既有利於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又有利於個人生活環境的改善和生活質量的提高。同時,國內外的移民史也告訴我們,移民是當地社會的新鮮血液和最活躍的力量,經濟越達,社會的流動化程度就越高。

    借著這難得的安定時期,宋教仁以6海軍總司令的身分下達了全軍大練兵的命令。政府領導核心充分認識到,在進入新的歷史時期後建設一支現代化正規化的軍隊,對於保衛國家安全,維護國家的領土主權、海洋權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國家經濟建設是極為重要的。

    而建設現代化正規化軍隊的重要途徑,就是強化軍事刮練。基於此。宋教仁總統主持召開國家安全委員會擴大會議,反覆重申和強調,部隊工作要以軍事毛練為中心,“在沒有戰爭的條件下,要把軍隊的教育練提高到戰略地位,使國防軍的軍事刮練走上具有自身特點的正規化建設的軌道。”  

    此次大練兵運動由總參謀部負責,為此而制定出了一系列的考核標準。按照這個標準,將在一年後把全國的軍隊以師為單位進行甲種和乙種的劃分。6軍甲種師是值班師必須做到齊裝滿員,必須達到一聲令下能立即行動。甲種師的火力猛,重裝備多,將實行完全騾馬化或半機械化。而乙種師除了配備必要的地炮團以外,重裝備比之甲種師相差極多。

    就在外界普遍預測中國將大量擴充軍隊,以人多取勝的時候,共和國政府再次表現出了冷靜和睿智。將擴軍的步伐減慢,以有限的財政先提升士兵的素質和戰鬥力,並在裝備上進行升級改善。

    即便如此,中華共和國的弈旬書曬細凹曰甩姍)不一樣的體蛤十“一目前也達到了八十多萬,成分也較複雜,其中有滿清朴蝴十、北洋軍、毅軍、巡防營,還有革命後新組成的軍隊。雖然為了穩定,政府對他們採取了分化瓦解,但並未用過激的手段。如今,軍隊中真正的革命軍人比例大大增加,新軍官已逐漸控制住手下的部隊,而那些舊軍官或調或罷,已經沒有了什麼力量。再加上政府因為外蒙問題的勝利。威望很高,正是將軍隊進行純化,牢牢控制的時候。

    能者上,庸者下,真正吃苦耐勞,達到刮練標準的士兵能夠留下,而那些兵痞就無法在軍隊容身了。隨著肖志華出訪的成功,共和國的到了資金和糧食援助,有錢,有糧。才是政權穩固的基石。再加上中國銀行行的紙鈔在全國範圍內的推行和堅挺,新政府通過經濟手段也更加深入地控制了地方。  

    與此同時,國家建設的步伐也大大加快,特別是對重工業的展,可以說是不遺餘力。在當時的國際形式下,要想生產和展就要有軍隊。就要有重工業。所以先搞計劃經濟,起碼要在涉及經濟命脈的領域搞計劃經濟也是必須的。要想揮自由市場的活力,只有等到以後再說了。展重工業所需要的技術、資源、資金、人才和市場這幾個,要素目前都是具備的,技術不用說。美德專家再加一些受過高等教育的西式人才,再者中國的資源是豐富的,資金暫時也還是充足的。再者,中國政府雄心勃勃的鐵路計劃開始實施,光是鋼軌的需求量就是個巨大的市場,更何況還有很多的基礎設施的建設。

    日趨穩定的政局,一系列工商業規章和獎勵實業辦法,如:商法、商會章程、鐵路簡明章程、獎勵華商公虱章程、礦務章程、公司註冊章程程等。這些章程規定,允許自由展實業,獎勵興辦工商企業。鼓勵組織商會團體。這些章程和做法,都有利於民族工商業的展,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繁榮。

    中國商人不是不聰明,也不是保守愚昧,相反。他們對腐朽**的朝廷,貪污橫行的官員,束縛手腳的框架是深惡痛絕的。所以,資產階級是極為支持革命的,他們是為爭取自己的利益。如今目的基本達到,他們的熱情便煥出來,借著國家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工廠企業如雨後春筍般在中國大地上出現了。  

    與清末新政時不同,共和國政弈最大的成功是經濟自由。這樣說的不言而喻的前提,是傳統或中世紀中國沒有現代意義的自由。

    中國人獲取自由是由經濟領域開始的。就傳統經濟領域而言,中國人當然可以經營農業、商業和手工業。可是,有個障礙迎面而來:財產所有權的限制。《大清律》承襲傳統,明確規定:“祖父母、父母在。子孫不得私財,舉也。居喪則兄弟猶侍乎親也,若遂別立戶籍,分異財產,均為不孝,故有技一百、八十之罪。仍令合籍共財。”這是嚴重壓抑經營積極性的規定。更為嚴重的是清政府為新經濟的展設置了種種障礙。突出的表現是辦新式工商、交通和金融事業,一律實行批准制,往往相應設置壟斷特權。不准民間資本自由進入。

    說到底,這是制度問題:傳統中國沒有經濟自由。因此,各行各業要辦點當時的新經濟,無不碰到官方批准這一難關。但共和國政弈卻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與國際慣例一樣,辦企業僅須登記註冊即可。與此同時,現代財產所有權亦相應逐步確立。共和國在《民事刑事訴訕法》中明確地將財產所有權從家庭甚至家族所有轉變為以個人為本位。儘管這一規定要不僅在打官司時管用,並要成為全社會的習慣仍須假以時日,但這些法律條文的出現。就意味著主流文化開始承認個,人財產權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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