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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o年三月五日﹐廣州臨時政府頒布了《中華共和國臨時約法》,其中規定:“中華共和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中華共和國人民一律平等”,“私人財產不可侵犯”﹐“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信﹑信仰等自由,和選舉及被選舉等權利”。並且明確了在政府的組織形式上實行“三權分立”的原則。規定以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國務員、法院行使統治權。
應該說,臨時約法一出,不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統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廢除了中國延續兩千年的封建君主**制度,確立起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政治體制;自此以後,在思想上,樹立起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觀念。臨時強調中國是一個領土完整、主權獨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華共和國領土為二十二個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這樣便能啟愛國主義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國主義侵略。當然,說是臨時約法,其制定得相當完善,不說在當時的亞洲各國當中,即便在國際上,也得到了世界大多數法學專家的認可和讚揚,稱之為是“一部亞洲最民主、最有影響的資產階級民權憲章。”
《臨時約法》通過之後,參議院便以令人眼花繚亂的度審議推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其中有很多是廣州軍政府已經開始實施運行的,現在為其披上合法的外衣,以便開始在各地都能得以推行。
而大總統宋教仁則向參議院提出了第一批內閣成員名單,按照《政府組織大綱》,內閣由國務院、財政部、6軍部、海軍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農業部、工商部、教育部、衛生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內政部共十七個部門組成,其中國務院的行政負責人為國務卿,在政府各部中居席地位。由於不設外交部,國務卿便相當於外交部長,而且還是僅次於總統的高級行政官員;是總統外交事務的主要顧問,內閣會議和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席委員。同時,由於沒有副總統,當有突事件生時,國務卿便是總統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然而,這個重要的職位是暫時空缺的,第一批內閣成員有6軍部總長兼參謀總長兼財政總長:肖志華;海軍部總長:黃鐘瑛,次長:湯薌銘;司法部總長:伍廷芳,次長:王寵惠;鐵道部總長:孫中山,次長:張靜江;工商部總長:張謇,次長:虞洽卿;財政部次長:沈縵雲;教育部總長:蔡元培,次長:馬君武;交通運輸部總長:湯壽潛,次長:于右任;水利部總長:廖仲愷,次長:暫空缺;民政部總長:秋瑾,次長:暫空缺;公安部總長:徐錫麟,次長:6榮廷;國家安全部總長:暫空缺,次長:陳國雄;監察部總長:岑春煊,次長:劉揆一;總統府秘書長:胡漢民;總統幕繚長:蔣作賓。
第七十八章 調解戰爭
排排座,分果果,政治就是這樣,妥協和讓步是必須的,但原則不容更改。第一批內閣名單的分贓意味非常明顯,同盟會、立憲派各有所得,但最重要的部門卻由復興會牢牢把持。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國務卿職位,外間猜測必然由肖志華擔任,而且財政總長也似乎找不到能過他的人選,待局勢平穩,其6軍部總長的職務或將由復興會重要人物黃興擔任。
當然,猜測歸猜測,人不能貪得無厭,既然都得到了比較理想的結果,對不屬於自己的就不要亂伸手,反正伸手也沒有。
隨著第一批內閣成員名單順利獲得參議院批准,大總統開始行使權力,任命了一批省級行政長官,陶成章為浙江省省長,湯化龍為廣西省省長,龔寶銓為雲南省省長,李烈鈞為安徽省省長……這批被任命的省份都是復興會所控制或基本控制的,其餘省份都以大都督總攬軍政,復興會不想搞出動亂,起碼現在不想。但復興會還是對各省出了大總統令,限期他們在一個月內改組地方政府,實行省長與衛戍司令軍政分開的體制,並由臨時政府派出了監督員。軍政分開後,省長及衛戍司令由當地軍政府選出,須至臨時政府述職報到,接受總統任命狀。而臨時政府將直接任命委派各省的司法廳廳長,監察廳廳長,以稟承司法獨立、監察獨立的原則。
這是臨時政府開始行使中央權力而又部分承認各地既成事實的靈活手段,合情合法,但卻大大削弱了各省都督的實權,換句話說,臨時政府只承認省長及衛戍司令,不承認什麼大都督這個官職。
每個新政府成立之初,都要加強對地方的控制,這也無可厚非。而且臨時政府的措施並不是很急迫,很嚴厲,起碼中央威權在表面上要樹立起來,而且各地軍政府都電錶示遵從。至於在其中如何搞鬼,那便是下一步要解決的問題了。
如果說新政府成立初期,哪個部門最忙碌,就要數臨時參議院了,密集的法律法規被審議頒布,各個部門都要有行為規範和準則,法律法規制定得越完善,工作越好開展。第二忙碌的就是工商部,隨著南方數省社會越來越穩定,且在新的優惠政策的吸引下,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審批放了上百家工廠企業的營業執照。
嶄新而富有活力的新政府形象令世人瞠目,上至部長,下至辦事員,每個人都忙得腳打後腦勺,但也給人一種漏*點和充實的感覺,更給人一種強烈的自信心。如此高效率的政府,如此完備的展計劃,如此雄厚的資金實力,如此瘋狂的工作精神,如果還沒有前途,那真是沒天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