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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移過去的加入了秦籍的漢人都是一等公民,可以享有無數的特權。比如可以蓄養一定人數的奴隸,可以擁有足以稱為富人的房產,可以擁有對外民事豁免權等等等等。
那些沒有能加入秦籍的漢人是二等公民,享有的特權僅比一等公民少一些。
擁有中華國籍的人在首郡是三等公民,擁有除了房產和奴隸外,也一樣擁有對外民事豁免權。
而首郡的居民,沒有加入秦籍的就是裔民。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各自擁有不同的權利。
但是對於公民來說,裔民的身份還是低下的。
具體公民有什麼權利之類的,還沒有定論。據說內閣為這事已經爭吵的沸翻連天了。這種民政上的事,秦皇是不參與的。只要內閣能拿出一個條例,秦皇就會批准。
但即使是這樣,咸陽居民已經開始瘋狂了。
想想,在中華十六億人口中,富人只占百分之二十不到,窮人占了絕大多數。只要肯加入秦籍,立即會成為人上人。擁有堪比富人的房產不說,還能有奴隸。這種事情去哪裡找啊?
現代的中華人已經不同於古人那般有念鄉情節。能換個地方打拼出一片新天地誰不想。雖然成為公民有很優的生活條件,但有多少權利就要承擔多少義務。當兵是免不了的。可在中華連綿兩年的戰事下,國人的尚武精神已經激發,對於當兵的熱情絕對沒的說。再說,秦軍又不是和中華政府作對,所以這些現代人根本沒有什麼牴觸情緒。
可是這個申請秦籍的事情在原先咸陽城剛剛建立的時候顯得很容易,但如今卻是非常困難。有許多非常苛刻的條件。
不過這依然不能打消咸陽的現代人對遷都的狂熱想法。成不了一等二等公民,但是三等公民他們是絕對跑不了的。可以說,只要長了張東方臉,那拿到三等公民證書還是非常容易的。
至於首郡還有暴事情早已經被人們人為的忽略掉了。
“大秦忠武王在首郡執行帝國的紅色討伐令,殺的是赤地千里,現在根本沒有人敢反抗我們秦人啦!”
酒肆里。一個新秦人心情大好地沖那些還沒有加入秦籍的現代人嚷嚷著。
在這個人心浮動的年代,秦帝國拋出的無是最誘人的橄欖枝。
絕對的武力不但帶給了國人無比的信心,也帶給了這些人無比的安全感。
於是,現在的咸陽城到處都是去戶部登記的人流。不但戶部,連禮部,刑部,工部。。
。。。所有部門,只要是跟民事有點沾邊的部門現在無不成為了香餑餑。
對比著天樞宮熱鬧非常的勁頭,主管軍事的中宮就顯得冷清了不少。不過這股冷清背後卻潛藏著冰冷的殺意---中宮才是整個秦帝國的支柱。。。。。。。(未完待續,如欲知後事如何,請登陸m,章節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閱讀!)
正文 第一百零五章 秦法秦律
16K小說網 更新時間:2009-12-6 20:05:53 本章字數:6999
了對中亞的布局,秦法的修改也進入了最後關頭。
對於《秦法》,秦旭一直是抱以尊敬態度的。同時《秦法》又是一個專門為秦王朝這個前所未有的大一統王朝所制定的法律。是最接近現代法律的古代律法。
但也僅僅是接近而已。
秦旭要的是大秦的崇法尚法的精神,而不是原原本本的照抄《秦法》。
《秦法》是西元前2211前始皇統一中國至西元前206年秦帝國滅亡時,秦帝國法律的總稱。它是在戰國時期法家思想影響下,以秦國原有法律為基礎,仿效魏、齊等關東封建國家的法律逐步發展起來的。
秦旭之前認為,《法》是一直都這麼完美的。但自從當上了皇帝,開始逐步了解《秦法》的創建過程以後,才知道,秦國早期的法制原是相當落後的。自西元前359年起,商鞅兩次變法,以李的《法經》為藍本,改法為律,強調法律具有“范天下不一而歸一”的功能。制定了秦國的盜律、賊律、囚(網)律、捕律、雜律、具律(相當於刑法的總則部分)等六篇刑律。
這次大規模的修改變更《法》商鞅採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主要可歸納為下列十一個主要的具體項目:
一、行什伍之,建立社會基層組織。十家編為一組,互相勉勵生產和監督行動,一家犯法,其他九家有檢舉的義務,不檢舉者腰斬。而檢舉本組以外的其他犯罪,跟殺敵的功勳一樣,重賞;藏匿犯人藏匿敵人一樣,重罰。二、一家有兩個成年男子迫分居;不分居者,加倍賦稅。三、獎耕戰。對敵作戰是第一等功勳,受第一等賞賜。人民耕田織布特別好的,積存糧食特別多的,免除他的賦稅和勞役。四、人際爭執須訴諸法庭裁判,不准私人決鬥。私人決鬥的人,不論有理無理一律處罰。五、強迫每一個國民都要有正當職業,遊手好閒的人,包括世襲貴族和富商子弟,如果不能從事正當職業一律當作奴隸,送到邊疆墾荒。六、必須作戰有功才能升遷。貴族的地位雖高,商人的財富雖多,如果沒有戰功,不能擔任政府官職。七、明確等級地位,以田宅、臣妾衣服等為標誌使有軍功者得以顯耀,無軍功者富而無光。八、強迫人民學習最低程度的禮儀。父子兄弟姐妹准同睡一個炕上,必須分室而居。九、建立地方政府系統。集裡成亭亭成鄉,集鄉成縣有令、丞,縣以上設郡,郡有守、尉,並直屬中央政府,共三十六個郡。十、鼓勵各國移民秦國。凡到秦國從事墾荒的,九年不收田賦。十一、統一度量衡制度。強迫全國使用同一標準的尺寸、升斗、斤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