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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熙宗完顏亶在位後期,時常酗酒,殺戮親貴大臣,唯有對完顏雍比較好。完顏宗堯伐宋時,得到了一條宋朝皇帝用過的白玉帶,作為傳家之寶。(未完待續。。)

    第224章

    同時,金太宗對太祖原來實行「南北面官」的設想付諸實施並加以改革。天會四年,將元帥府發展為統轄中原地區最高軍政機關,下設燕、雲二樞密院,實行封建統治。不久,兼采遼宋制度,頒布以尚書省為首的三省制,逐步取代樞密院制。天會六年八月,以州郡職員名稱及俸給因革詔中外,統一了原遼宋兩地府州縣官制。天會八年九月,立劉豫為傀儡皇帝,國號「齊」,管轄河南、山東、陝西,承用漢制度不變。

    金太宗以完顏杲、完顏宗干、韓昉等人在中央議禮儀、興庫序,逐步建立健全各種封建行政機構。

    天會二年(1124年)設大理寺,四年置宣徽院,五年設昭文館,各種司、府、寺相繼建立。天會八年(1130年)已出現六部中的禮部、吏部。

    勃極烈制演變為國家最高軍政決策機關和審議機關,其他職能則為各種封建機構所取代。天會十二年(1134年),以三省六部制度取代國論勃極烈制的條件基本成熟,但未及全面推行。金太宗在女真族及契丹、奚等北方民族中仍沿用女真奴隸制,並不斷完善女真奴隸制經濟。女真猛安謀克部民實行牛頭地授田制度,每耒牛三頭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頃四畝有奇。初授田大約無最高限額,納稅又無固定額,只是視國家需要隨時而征之。天會三年,以歲稔,國家無儲積以備女真部民之饑饉,詔令每一牛具地歲納粟一石,由各謀克立廩貯之。五年,詔女真內地每一牛具賦粟五斗。在此前後規定官民占田無過四十具,既在經濟上給女真等族以優惠地位,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猛安謀克貴族兼併土地。金代女真奴隸制土地制度最後形成,直至金中期女真奴隸制度崩潰時仍無大變化。  

    經濟

    在結束對遼、北宋的戰爭之後,北方地區歷經戰爭浩劫,戶口稀少,各族人民因饑荒戰亂,或自鬻為奴,或被掠為奴,國家財政收入受到很大影響。金太宗繼金太祖贖免女真族完顏氏奴婢之後,在各族中實行更大範圍的贖奴工作。

    天會二年(1124年)正月詔勃堇完顏阿實賚:同姓之人(完顏氏)中自賣為奴尚有未復者,「其悉閱贖之」。四月,「詔贖上京路新遷寧江州戶口賣身者六百餘人」。

    天會七年(1131)又詔金朝各地各族,軍興以來良民被掠為奴、為驅者聽其家屬贖之。並多次下詔和遣使各地敦勸農功,禁止內外官、宗室私役百姓。避役之民,以微直鬻身權貴之家者,悉出還本貫。權貴之家脅買貧民為奴者,一人償十五人,詐買者一人償二人,皆杖一百。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女真軍功貴族擴大奴隸制的趨勢,加強了朝廷權力。但對女真普通奴隸主則實行保護其奴隸制的政策。天會九年(1133年),金太宗下詔新徙戍邊戶,匱於衣食,有典質其親屬奴婢者,官為贖之。

    到天會十年(1134年),勃極烈制度的職能已發生重大變化,諳班勃極烈杲亦於兩年前病卒,人員需要補充。於是金太宗對勃極烈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和調整,按照漢制立皇儲的原則,以太祖嫡長孫合刺(即完顏亶、熙宗。其父宗峻早逝)為諳班勃極烈,不預政事。完顏宗磐(太宗長子)為忽魯勃極烈,宗干為左勃極烈、宗翰為右勃極烈。其地位相當於尚書令,左、右僕射。  

    完顏雍

    金世宗完顏雍(1123-1189),原名完顏褒,金朝第五位皇帝(1161-1189在位)。女真名烏祿,金太祖完顏阿骨打孫,海陵王完顏亮征宋時為遼東留守,後被擁立為帝,在位29年,終年67歲。停止侵宋戰爭,勵精圖治,革除海陵王統治時期的弊政。金世宗十分樸素,不穿絲織龍袍,使金國國庫充盈,農民過上富裕的日子,天下小康,實現了「大定盛世」的繁榮鼎盛,金世宗也被稱為「小堯舜」。金世宗時期,改善了民族關係,卻未真正消弭。他死後諡號光天興運文德武功聖明仁孝皇帝,廟號世宗,葬於興陵。金世宗對金朝中期占有相當的重要地位。

    豐功偉績:

    政治

    完顏雍的各項改革,首推吏治改革。他的吏治改革內容:

    一是任人唯賢唯才,不重資歷。完顏雍,按照資歷用人,只是對待一般的人來說,對於才幹過人者,怎麼還能拘泥於常例呢!按照這種思想,在他統治期間,朝中任用了一些出身低微的小吏。如移剌道,原來不過是個都督府長史,世宗得知他的政績,建議大用。但按他的資歷最高只能為翰林直學士。世宗認為這樣不足以盡其才,就派他去擔任中都路的轉運使,後又升任宰相。

    二是官吏的升遷以政績為準,反對苟且因循。有一次,金世宗去上京,一路所過州郡,都徵發眾多的民夫,大修橋樑馳道,以博得金世宗的歡心。唯獨同知北京(今遼寧凌源西)留守劉煥,只派少量的人把道路修得平整些。完顏雍認為劉煥做得好,就升他為遼東路轉運使。正是由於他以政績好壞來選拔升遷官吏,因此,在他統治期間,出現了一批政治上有作為、正直清廉的官吏。

    三是官吏到了一定年齡,就應當辭官。他認為人到晚年,精力總是不足的,因此他規定朝中大臣「許六十致仕」,也就是允許六十歲辭去官職。他在吏治方面的改革除上述幾點外,還有對官吏賞罰分明、中央和地方官經常交流等,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吏治改革,保證了金世宗在政治、經濟等方面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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