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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克非這時搖搖頭道:「你這又是何苦呢?這一回,朝廷已經下了命令。往後,未經最低縣級機關實習的學子不再有資格報考鄉試一級科舉考試。也就是說,沒有在縣衙實習的秀才再也無法報考鄉試,考取舉子了。原本,呂偉迎你率先參加此番實習,不僅有資格參加明年的鄉試,更是有望在明年球參加聖上特許的恩科。並且,朝廷已經在邸報上寫了,會特地優先錄取爾等。」

    「卿本佳人,奈何從賊……」王克非搖頭晃腦地說了一句,又顯得頗為激動了起來。

    少了一個競爭者,自然是頗為開心的事情。

    尤其是這呂偉迎還是那等作奸犯科之人,更是讓人唾棄。

    呂偉迎看著一個個或者憐憫,或者唾棄的目光,崩潰了:「你們不能抓我!」

    盛勇為輕哼一聲,一揮手,兩個五大三粗的大漢動作訓門各地衝上前一左一右架住了掙扎的呂偉迎。

    「我是舉人,你們不能抓我!」呂偉迎嘶吼著,掙扎著。

    「但現在開始,你已經不是舉人了。」梁益心這時大步走了過來,冷漠地盯著呂偉迎:「你在盛家莊一切所作所為本官已經上報給了順天府學政,現在,學政已經革除了你的功名,取消了你一切舉人的身份待遇。同樣……往後你也出名了。為了明正典刑,讓天下士子明白法度。這一回還會將你的案例抄送天下各省學政,同時厲行考生非實習不得科舉之法!」  

    呂偉迎仿佛渾身骨頭都被抽掉一樣,整個人渾身癱軟了下來。

    這一刻,他明白了為什麼這些宛平縣的學子竟然甘心充當縣衙的走狗,深入到最艱苦一線的基層。

    因為,這一回朝廷抽調了所有學子的命根子:科舉。

    沒有科舉,學子便失去了這唯一的一條晉升之階,成了元朝時期下九流的人物。那時候,儒生是與乞丐相提並論的。

    一個秀才不參加實習便無法報考鄉試。

    一個舉子不參加實習就註定考不上進士。

    沒有舉人的身份,就註定做不了官兒。

    沒有進士的身份,也就不會有仕途之說。

    當然,呂偉迎仔細一想,又明白了為何這些學子們並不抗拒實習。他自己就是參加實習的一員。雖然名為實習,但縣衙是與他們簽訂勞動契約的,期限一年,一月三兩銀子一石米。這個待遇對於絕大多數的窮酸秀才而言已然可以瞬間邁上小康生活了。

    若是到時候經歷考評,這個俸祿還有的漲。

    有錢拿,自然做事就積極。而且,似乎還能升官,能夠在還只是童生秀才的時候就吃皇糧。這無疑是改變了他們這些窮酸書生的命運。  

    讀書是為了什麼?考中秀才、舉人以及進士就能當官,當官了就能改變一輩子悲催的命運。

    而現在,只要考中童生就獲得了吃皇糧的機會,那豈不是比起遙遙無期甚至機率極低的舉人進士來得更加靠譜?

    這也無怪乎那個王克非在這裡做得津津有味了。

    而且,朝廷此番是從大興縣抽調人馬到宛平縣。可以預見,大興縣也定然有宛平縣的學子被抽調過去實習。

    這樣異地輪換,實際上又解決了如呂偉迎這等與本地大戶有千絲萬縷關係之人在基層的滲透,從而解決了那政策執行變質的問題。

    一念及此,呂偉迎頓時覺得萬念俱灰:「輸了……栽了,我呂家完了啊……」

    當天下午呂偉迎在恆信酒店的二樓里交代了一切問題。

    他怎麼與當地縣衙勾結,怎麼私分多收上來的稅賦,又怎麼讓盛慶和妝模作樣誆騙百姓從命的事情全都主動倒豆子一樣交代了出來。

    根據呂偉迎的線索,被堵在清秋小院裡的盛慶和、呂方、劉侗以及孟孟玉丹連帶著已然喝醉得一塌糊塗不省人事的陳賢一起被席斌抓捕歸案。

    這時,朱慈烺則派出了由都察院、大理寺以及刑部派駐的三法司人員齊聚盧溝橋鎮。  

    這其中,大理寺作為公訴機關,刑部作為警察機關,都察院則作為司法機關。

    三法司在盧溝橋鎮舉行了聲勢浩大的公審公判儀式。

    十里八鄉的百姓齊聚會場。

    都察院監察御史柯顯成了此案主審,刑部人員則將由席斌梳理完畢的案情交給了各司人員。最終,由大理寺評事寧一飛作為公訴人在公審大會上宣讀了呂偉迎、盛慶和、劉侗、呂方、孟玉丹以及費丁等人的罪狀:

    「被告人呂偉迎,男,26歲,前舉人學歷,順天府宛平縣盧溝橋鎮南呂村人。原縣派駐盧溝橋鎮公所公職人員。在執行閣發1號令時公然篡改原意,將原本閣發1號令中關於調整稅賦結構,取消官紳免稅條件隱匿補報,而聯合被告人呂方、盛慶和、劉侗、孟玉丹以及費丁等人……以曲解政令形式對盛家莊村民進行詐騙……「

    「上述事實,有證人證言、鑑定結論、物證、書證及照片予以證實。被告人呂偉迎、盛慶和、劉侗、孟玉丹以及費丁等亦作了供述和辯解。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綜上所述,被告人呂偉迎、盛慶和、劉侗、孟玉丹以及費丁以詐騙形式騙取財物合計地契十七份,房契三十九份,價值銀三千五百七十六兩。上述熟人行為已觸犯新修大明二七六年《大明律》第382條第1款、第383條第(1)項、第395條第1款之規定,構成瀆職罪、詐騙罪。盛慶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呂偉迎、費丁屬公職人員,有加重情節。我寺為維護大明法律秩序,嚴懲嚴重犯罪,依照大明二七六年版新修《大明律》第141條之規定,特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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