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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對比宋代,明朝的稅收可以說是倒退了幾百年。

    宋真宗時代,國家財政收入1.6億兩白銀,而大明在穆宗皇帝隆慶年間每年財政收入只有3078萬兩,不過是宋朝的19%。更主要的是,農業稅占明朝政府總收入的81%,工商雜稅只占總收入的12%。不僅少,質量也差。

    雖然都講宋朝商業發達,故而商稅眾多。但實際上,大明的商業初年的時候可能不如宋朝發達。但到了明末,江南都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商業已然發達到了堪比宋朝甚至超過的景象。

    但到了明代,比起宋朝的時候商稅反而更加稀少了。不僅如此,除了農業稅外,工商雜稅的比例越來越低。

    不僅如此,宋代財政收入早就實現貨幣化,太祖皇帝卻把稅收制度倒退了幾百年,恢復了低效率的實物徵收制和勞役制。

    「衙門內的傳令、獄丁,都由各鄉村輪派,即使文具紙張,甚至桌椅板凳公廨之類的修理也是同樣零星雜碎地向村民徵收」。

    「全國蓋滿了此來彼往短線條的補給線,一個邊防的兵鎮,可能接收一二十個縣份的接濟;一個縣份也可以向一打以上的機構繳納財物」

    萬曆二十年,北京的宛平縣知縣沈榜聲稱,他每年要向二十七個不同的機構交款,但總數則不出白銀二千兩。  

    如此財政稅收的制度下,整個帝國財政充斥著原始小農式的短見與浪費。不僅是人力物力上的浪費,更是造成了整個制度上缺乏對商業金融的考量,在帝國結構設計下便造成了先天的不足。

    更加致命的是,大明的稅收數量基本上建國初期就開始確定,1377年,太祖皇帝分譴各部官員、國子監生和宦官巡視178個稅課司局,固定他們的稅收額度。

    1385年,太祖皇帝命令將各省和各府稅糧課程一歲收用之數刊刻於石板上,並樹立在戶部廳堂內。1393年,田賦收入達到3227萬8900石,太祖皇帝對此很滿意,宣布北方各省新墾田地永不起科。自此各地定額稅收作為不成文的法律固定下來,後來也偶爾進行過小的調整,但基本定額從來沒有被擯。

    此後,整個大明財政體系也只能夠在這樣的基礎上修修補補。戶部與其說是帝國的財政部門,不如說是總會計部門。不僅大明六部包括其餘中央部門都有自己的稅收大權,就連一些基礎性的修修補補戶部也沒有權限。

    李邦華就任首席大臣雖然權柄儼然首相,但實際上,在大家都沒有摸清楚朱慈烺的秉性之前,大明依舊按照原來的模式在運行。

    故而,實際上稅收政策的一點更改都是需要得到皇帝授權才可以的。  

    這也就是這一回李邦華幾人求見朱慈烺的原因。

    對於兩人要求的改革,朱慈烺當然不會反對。他只是一直以來都沒有抽出時間這才沒有著手罷了。

    然則,朱慈烺看兩人的表情,也紛紛明白,他們被驚到了。

    大明的財政,要說最大的弊端,那就是不公平。

    這種不公平不僅體現在結構上失衡嚴重缺乏科學的調整涉及。更是在實際的徵收之上有著極大的失衡。

    尤其是在徵收對象上,更是堪稱致命。

    而這,便是官紳免稅。

    在後世,大部分人或許會覺得哪怕是高官顯宦,照樣也得納稅。不管免稅以及逃稅的法子多麼繁多蔭蔽,至少從法律上講,人人都得納稅。

    但換個時候,在大明可就不是這回事了。

    按照常理講,既然是大明子民,自然要人人納賦稅徭役。但顯然,大明的官紳是不如此的。

    太祖皇帝在時詔諭:「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賤有等,趨事執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若賢人君子,既貴其家,而復役其身,則君子野人無所分別,非勸士待賢之道。自今百司見任官員之家有田土者,輸租稅外,悉免其徭役。」  

    也就是所,洪武年間時官紳是不需要服徭役的。

    到了嘉靖二十四年《優免則例》則規定,京官一品優免役糧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以下遞減,至九品優免役糧六石、人丁六丁;外官減半;舉、監、生員優免糧二石、丁二人;致仕優免本品十分之七。

    最後到了萬曆三十八年時《優免新例》規定,現任甲科京官一品免田一萬畝,以下遞減,八品免田兩千七百畝;外官減半;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進士優免田最高可達三千三百五十畝,未仕舉人優免田一千二百畝;生員、監生八十畝。

    當然,也許有人會說。這個免稅條例也只是一種額度,也未必會有誰都用得上。比如海瑞,還不是死的時候連個喪事都辦不起?

    然則,這又涉及到大明複雜的基層生態了。比如那范進中舉為何能歡喜得癲狂過去?當真只是有了一個考進士的機會嗎?那定然不是,縱然是舉人可以直接當官,其實也難講能當個什麼官兒。畢竟,候著等官的人可太多了。

    這一切,便是在這:未仕舉人優免田一千二百畝上。

    只要有了這個免稅資格,哪怕你之前一窮二白沒有一千兩百畝地,那隻要想有就立刻能有了。

    當然不是說舉人有本事能夠強取豪奪不犯法,而是當了舉人便立馬能當個老爺,有的是那本鄉鄰里笑嘻嘻地將田地進獻個舉人老爺,掛在舉人老爺的名下。

    為的,便是免稅。

    畢竟,在大明治下,實在是有無窮無盡的徭役賦役等著百姓們去承擔。相反,要是將田地掛在官紳的名下,這些無窮無盡的煩擾頃刻間就消失乾淨。將田地進獻出去的百姓自然是依舊還自己耕作,只需要貢出一份收入給舉人老爺。而名下寄著田地的舉人老爺也能憑空得到一份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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