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拉閱讀上一章

第571頁

    這是典型的得了便宜還賣乖,勸說美法不參與研究,可能嗎?就算通過英國政府施加外交壓力,可是傳達加磋商,再加上最終妥協,最少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有這個時間,韋林頓公爵號已經不存在秘密了,羅伯遜頹然坐回了椅子。

    王楓又道:“關於釋放戰俘,我們可以談談,我只提兩個條件,首先是交還租界。”

    “這不合理!”羅伯遜不假思索道:“租界是我國與清政府簽訂的租用協議,貴方雖然是清政府的反對勢力,但按照國際慣例,仍需要履行現政府或前任政府的一切對外協議。”

    王楓不急不忙道:“羅伯遜先生,我想對於租界是怎麼得來的你應該清楚,在《南京條約》簽訂之初,上海是通商口岸的地位,洋人紛涌而至,形成了上海縣城華夷雜居的局面,由於清*,洋人橫行霸道,欺侮中國居民,因此頗多磨擦。

    貴國前領事巴富爾便以洋人沒有居留地為由,從時任蘇松太道宮慕久手上租到了八百三十畝位於上海城外的土地,年租金僅每畝一千五百文,後貴國繼任領事阿禮國先生於一八四八年把租界面積擴大到了兩千八百二十畝。

    請注意,這僅僅是租用土地,除了不允許中國人留宿租界,英國人在租界是沒有額外權力的,清政府仍然保有對租界的行政管轄權,但隨著小刀會起義,情況發生了變化,因清政府需要藉助洋人的力量剿滅小刀會,所以在事實上默認了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警務權與軍事權在租界的喪失,成為了清政府無權制約的國中之國。  

    我記得,阿禮國先生曾於一次酒後露骨地表示,上海租界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在租界內,華人備受凌辱,洋巡捕甚至有拿中國人當做活靶子練習射擊的極端案例,另外販賣毒~~品和人口也是租界當局認可的公開行當,租界成為了一處藏污納垢之所。

    所以說,我就算履行前任政府的協議,也無非是認可這兩千八百二十畝土地的租約,超出範圍私自圈占的土地,是不予認可的,而且英國人在租界根本沒有行政管轄權,只有租住權,現在,請把不屬於你們的權力交出來!”

    “這....”羅伯遜啞口無言,確實,英國人除了租住權以外的各項權力,都是非法所得,沒有法律保障,如果是清政府來談,有法沒法都不是問題,但現在來談的是代表民盟軍的王楓,這就不能耍無賴了,必須要以法律為依據拿出理由,他能說出個所以然才怪。

    王楓面色稍緩,繼續道:“羅伯遜先生,我不是個不講理的人,我清楚,有相當一部分英國人在租界居住了十幾年,已經安了家,對於這片土地具有一份特殊的感情,同時,既積攢下了包括不動產在內的相當財富,也為促進中英貿易做出了貢獻,於情於理,我都不可能把他們趕走,應該歸入歷史遺留問題對待。  

    對於這部分人,只要遵紀守法,服從民盟軍的管理,就可以長久的居住下去,將來我們建了國,會為他們頒發永久居留證,享受中國公民的合法待遇,這也是國際慣例。

    其實當初英方建立租界的初衷是為了獲取貿易據點,而我們民盟軍與清政府不同,不會給對外貿易人為的設置障礙,如此一來,租界還有什麼存在的意義呢?

    如果你認為華夷雜居不好管理,那我請你看看蘇州,蘇州的洋人英法美都有,總人數約有數千,與租界相當,可是有沒有出現過問題?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沒有!

    相反,無論是華人還是洋人,都相處的很愉快,華夷分居根本沒有必要,洋人不是洪水猛獸,我們中國人自古就有友好待客的習慣,雙方雜居,可以加深了解交流,促進中英之間的友誼!”

    王楓目中綻出精光,直直凝視著羅伯遜,羅伯遜下意識的把臉偏去了一旁,推託道:“這事我做不了主,須上報給外交部,由外交部來決定。”

    “哧~~”王楓輕笑一聲:“英方攫取的非法權力缺乏任何法律條文保障,又如何需要貴國外交部批准?羅伯遜先生,我看你是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啊。”  

    羅伯遜訕訕道:“那我至少需要與駐北京公使寶靈先生商量。”

    “可以!”王楓點了點頭。

    羅伯遜又問道:“法美租界您打算如何處理?”

    王楓擺了擺手:“不勞羅伯遜先生費心,我們就事論事,現在談的是英租界,這是中英雙方的交涉,與法美無關,法美租界我會在適當時候向他們提出要求。”

    羅伯遜的確存有把法美一起拖下水的心思,卻被王楓一口拒絕,而且拒絕的合情合理,畢竟那時的人不象後世那麼無賴,想盡辦法都要把單邊問題放在國際框架下解決,把水攪渾。

    羅伯遜的面色有些難看,剛一上任,就被逼迫放棄租界,這個領事當的真是窩囊透頂!

    雖然王楓並未提出強行收回租界,可是沒有管轄權,這樣的租界要來有什麼用?說句難聽話,每年還要白給地租,他是發自內心的不願意答應王楓的要求,但王楓占著理,抬出法律來說理,這該怎麼辦呢?難道就這樣交出管轄權,自己在日後承受著別人的恥笑?”

    第四零七章 海關關權

    羅伯遜冥思苦想,‘嗯?’他突然靈機一靈,王楓不是講理嗎,他記得與清政府簽署的《上海租地章 程》中有一項領事裁判權,這是對自己非常有利的條款,當即精神一振!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已經是最後一章了 »

第571頁

你剛剛閱讀到這裏

返回
加入書架

返回首頁

書籍詳情 返回我的書架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