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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也不是他人緣差……怎麼說,再差,也不至於如此差。概因有人作祟,將皇上架起了,因此皇上也不便多說,而那些人便更是竭力,連何方舟和展清水都進不去。

    ——明廬還是仗著武功高強和江湖技倆,方才矇混進去的。

    沈無疾也不慌,他那日見佳王來,心中就越發有數了。

    佳王在政事上絕不是個膽兒大的,他若敢來看沈無疾,必然是皇帝授意。而皇帝還肯假借佳王之口來問沈無疾貪賄一事真假,那就說明,皇帝是想保他的。

    皇帝也必須保他,否則,唇亡齒寒。

    再者說,雖然這皇帝是個傻子,可他究竟是一國之君,若他真要保沈無疾,沈無疾一時半會兒就倒不了。

    因此,沈無疾這幾日該吃吃,該睡睡,除了想念媳婦外,其他都很舒服自在,難得能睡這麼飽。他仰面睡在乾草上,雙手交疊枕在頭下,翹著二郎腿,閉著眼睛,想得美滋滋,笑得嘻嘻嘻。

    洛金玉卻不知那人正美滋滋,他正在都察院與人爭執。

    「洛郎中,你還是回去吧。」都察院左僉都御史故作想要嗤笑卻又忍著的扭捏之態,道,「沈公公的案子後日便要開審,你還在這兒提什麼養孤院……」  

    「他的案子後日開審,與我依照程序要求你們立養孤院貪賄一案,有什麼干係?」洛金玉皺眉道,「下官奉皇命審查養孤院貪賄,大人那日也在朝上,應該聽得清清楚楚,非下官妄言。」

    「和我說程序是吧?」這左僉都御史忽地笑了起來,微微揚起下巴,斜眼瞥他,「早就聽聞洛郎中能言善辯,動輒以『國律』『程序』叫人啞口無言。今日本官有幸,得以一會。你既言及程序,我便與你言及國律。」

    他轉身去書架上,拿出一本書冊,微笑道,「這本乃是今年官署書局印刷之《官律》,其中第十頁所寫,本朝在職官員者,凡正三品以上,若有犯裡通外敵、貪賑錢糧等嫌疑罪者,其直系家屬無論官職大小,皆要就地停職,禁閉家中,以待一一核查。洛郎中,按照本朝律例,你此刻好像不應該出現在都察院。」

    洛金玉正要開口,這御史立刻又道,「你一定是想拿聖上說事兒,說是聖上金口讓你審案,我就先告訴你,你休想拿聖上給你做幌子。聖上讓你查養孤院一案,我不予置評,亦不反對,只是依照程序,此事若由你審查,那就必須延後,待到都察院先將你核查過後,你方有清白。但就到那時,你仍然不能官復原位,必須在家靜候全案定案。若屆時定案,你未受牽連,無需承罪,才可官復原位。到那時,你再來和本官按程序要求立養孤院一案,本官絕不阻攔。」  

    他一口氣說完,笑了起來,捋著自己的一把好鬍鬚,頗有幾分得意地看看一旁的同僚,又看向神色嚴肅的洛金玉。

    傳說,只有這洛金玉能說得人難堪無語的……今兒他就來下下這人的威風,好叫這後生明白天高地厚!

    洛金玉一時沒有說話,只看著這御史手中的書。

    「怎麼,無話可說?」御史越發得意,以諄諄教誨的態度,語重心長道,「洛郎中,你年少成名,是有幾分才氣,可文人最忌恃才傲物,目無尊長。至於為官,亦諱走捷徑。如今你尚且年紀輕,跌個跟頭,倒也沒什麼,只需你從此靜下心來,重修孔孟之——」

    「大人,」洛金玉打斷了他的話,「可否將此書借我一看?」

    御史正在得意時刻,被他打斷了話,也不是很惱,將書遞給他,道:「這書就贈與你吧。」

    「恕下官直言,此書書皮上蓋著『都察院所有』的印章,本書該是都察院公物,大人無權將它贈與旁人。」洛金玉淡淡道。

    御史:「……」

    他這就惱了,「你——」又嗤笑道,「怎麼,說程序國律說不過,就從這等刁鑽角度來尋面子?」

    「下官只是實話直說。」洛金玉說著,將書翻開幾頁,細細看完,平靜道,「果然如此……大人,本書乃今年端午所印。」  

    「是啊,新鮮出爐,如假包換。」御史冷笑,「你還能尋出什麼刁鑽角度來反駁本官?」

    「依下官所知,今年官署書局印發《官律》,乃印的新修版。」洛金玉將書合上,看著他,道,「新修版官律是今年二月定稿的。」

    御史一怔,狐疑道:「那又如何?你究竟想說什麼?」

    「《官律》乃下屬律法,屬從於《國律》。」洛金玉道,「依本朝《國律》二百三十三條三款,凡有新修屬律,不得立刻流通使用,必須下發應天府試運行一年,以求無恙。」

    御史:「……」

    「沈無疾乃司禮監掌印太監,官職所屬宮內,下官乃禮部郎中,官屬順天府,我夫妻二人皆不在應天府運行新版官律範疇之內。」洛金玉不解地問道,「大人乃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竟不通讀《國律》的嗎?」

    御史:「……」

    「也就是說,除應天府外所有地界官署,此時仍行舊版《官律》。舊版《官律》第十條一款,本朝在職官員者,凡正三品以上,或無品級,但等同正三品及以上,若有犯裡通外敵、貪賑錢糧、鯨吞國庫等罪者,其直系家屬無論官職大小,皆就地停職,禁閉家中,以待核查。」洛金玉看著他,流暢地背誦出來,又道,「此其一。其二,《官律》第十條二款,牽涉家屬若同時承辦同類案件者,不屬上款停職禁閉範疇,但仍需都察院遣派專人核查。其三,關於《官律》第十條二款,無論新舊版本,皆無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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